出版时间:2010年07月 |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恢复重建以来,我国的社会工作专业逐渐发展,已经形成了包括大专、本科、研究生层次的专业教育体系,目前开设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院校已经有200多所,每年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近万人。在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不断发展的背景下,社会工作职业化却大大滞后了。由于社会工作没有作为一个独立的职业类别从其他职业中分离出来,受过专业教育的人员在社会上难以找到发挥其专业特长的职业,而实际从事社会工作活动的人员却极少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背景。社会工作在西方国家的发展历史表明,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提升了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技能,从而推动了社会工作职业化;而社会工作职业化给社会工作专业发展提供了实践基地,不断提出社会工作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又促进了社会工作专业的提升。最终社会工作发展成为一个专业,具备了专业特征:专门的理论体系、专业的权威、专业价值伦理与社会认可等[1]。与此同时,社会工作逐渐完成职业化进程,[2]即社会工作和其他职业区分开来占据特定的工作领域,通过设置不同职级的专门工作岗位,由具备社会工作资格的人员充任到相应岗位上去,并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并由相关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及奖惩,以保证服务的品质。
进入21世纪后,伴随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化进程的发展,社会工作的职业化需求显现出来。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需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立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这意味着我国社会工作的职业化问题提上了政府议事日程。目前,阻碍我国社会工作发展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原因就在于缺乏规范的岗位设置、有效的激励机制、科学的从业标准和良好的社会认同。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涉及多个要素,例如职业领域、岗位、资格、职责、待遇、考核、奖惩等,而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是其中的核心。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我国多个政府管理部门及其所属职能事业单位,涉及不同性质社会管理服务组织的人事管理。因此,我国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既要借鉴社会工作比较发达的国家地区先进经验,更要全面分析我国相关各类社会管理及服务机构的特点,区别对待,科学合理地进行,针对服务对象及性质的差异,科学设置工作岗位,满足对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
一 国外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的经验借鉴
在西方,社会工作从早期的志愿服务发展而来,直到进入19世纪末20世纪初,受雇于政府机构或非政府机构,并从这些机构中获取薪酬的职业性从业人员才开始出现,而由此社会工作进入了专业化和职业化交互促进的发展过程。在此过程中,逐渐出现了专门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并要求具备专业资格的人员充任到这一岗位上去。考察西方国家、日本以及我国港台地区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的经验,我们可以总结出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所涉及的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1.特定的职业领域
一个特定的职业领域是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的基础。特定的职业领域表明社会工作占据了某个特定的职业范围或者工作领域,在此特定的职业范围内,社会工作具有明确的专业基础要求,其具体工作活动和日常生活活动、其他专业职业的工作活动可以鲜明地区分开来,从而使得这一职业范围为社会工作服务所独占,社会工作者在该职业范围内的服务提供中具有足够的垄断能力,一般人员或者没有受过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人员不可能进入这一职业范围内工作。特定职业领域的出现也使得对进入该领域从事工作的人员进行管制成为可能,而对进入该领域工作人员的管制又反过来彰显了此职业领域的特殊性。
从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能力表现来看,社会工作所占据的特定领域主要是社会福利服务领域,处理人类行为和其环境产生冲突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从社会工作起源来看,社会工作产生于贫困救济。在英国1601年的伊丽莎白济贫法、1934年的修正济贫法、1948年贝弗里奇报告书中倡导的《国民扶助法》无不以解决和舒缓贫困为宗旨。在美国,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肯尼迪政府和约翰逊政府所推行的“向贫穷宣战”项目带来了其社会政策的重大调整,从而成为美国社会工作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件。澳大利亚社会工作者协会认为,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