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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提案中的资源与环境问题

    作者:陈宏伟 出版时间:2009年03月
    摘要:

    2008年全国“两会”收到并经审查立案的各类提案共计4663件,其中资源与环境类提案约有96件,占立案提案总数的2。06%。此类提案内容主要集中在资源价格和税收改革、资源类法规修订、资源收益分配调整、水资源开发与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能源供应管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管理、公众参与环保行动等几大方面。综合这些内容可以看出,法律和制度缺失仍然是资源环境问题产生的主要根源。相应的,就解决办法而言,提案对法律和制度手段寄予较高期望;相对行政措施,提案也更倾向于市场手段;相比而言,公众参与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受到的关注和重视程度不是太高。

    Abstract:

    The total various proposals received and put on record after investigation by 2008 Session of NPC and CPPCC added up to 4.663. Among them,there’re 96 proposals on resource and environment,taking 2.06% of the total proposals. These kinds of proposals focus on such issues as the price of resource,tax reform,revision on resource laws,regulating distribution of resource benefits,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of water resource,protecting variation of species,energy supply management,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of reproducible resource,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anagement and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aking all these aspects into consideration,we can conclude that the lacking of laws and systems are still the main roots leading to the issues on resource and environment. Accordingly,proposals attach too much expectation on laws and systems in solving problems. Comparing with administrative measures,proposals tend to take market principles. Relatively speaking,the effect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hasn’t been paid too much attention and concerns.

    “两会”作为公民参政议政的制度化渠道,“两会”提案成为观察社会问题和公共参与状况的重要视角。

    2008年3月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共收到提案4963件,经审查立案的提案4663件。在闭幕式上,全国政协对已经确定立案的4526件提案作了初步统计和分类,结果显示,有关经济建设方面的提案1863件,占41.16%;教科文卫体方面的提案1405件,占31.04%;政治法律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提案1258件,占27.8%。民生类提案方面,关于“三农”方面的提案509件,医疗卫生方面的提案389件,教育方面的提案310件,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提案177件,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提案287件,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提案193件,住房方面的提案139件。

    会后,相关部门对提案作进一步整理,归纳出的资源与环保类提案数量是121件。在此基础上,笔者进行了甄别筛选,发现真正属于资源环保类的提案数量约为96件,占立案提案总数的2.06%,与有关经济建设方面的提案(41.16%)相比,显然要少得多。

    这96件提案内容涉及资源、能源、环保问题的方方面面。大致情况是:资源类提案约有45件,占资源环保类提案总数的46.9%;能源类提案约有36件,占37.5%;环境保护类提案约有15件,占15.6%;有些提案的内容有交叉。一些重点和热点问题受到政协委员们较多关注,比如资源价格税收改革、资源利益分配、矿产资源管理、水资源协调与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能源供求管理、可再生能源战略、新能源汽车、环保管理制度建设、公众环保,等等。本文侧重对这些重点和热点问题的提案作简单介绍。

    一 资源价格和税收改革

    针对资源价格税收改革问题,委员们认为,由于中国资源垄断经营体制还没有打破、资源领域产权不清等问题,长期以来我国资源价格和税率偏低,只反映了资源开发、运输成本,没有全面反映生态环境破坏修复成本、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安全生产成本、企业退出和转产成本,没有真实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不合理的资源廉价开发使用,造成诸多社会经济问题,比如:矿产回釆率低,资源浪费严重;企业成本外部化和社会化,导致对环境和生态的严重破坏;资源赋存地区的利益得不到合理补偿;资源利益被低价向外转移。

    关于资源价格,相关提案建议,要进一步明晰资源领域的产权关系,打破资源性行业垄断经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要科学制定资源性产品成本的财务核算办法,使资源价格与其生产成本及稀缺程度相适应。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下降。

    关于税收,相关提案建议,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并将现有的矿产资源使用费、土地使用税和水资源使用费等各种同类税费整合并入资源税,以规范对不可再生资源的开采和有效利用;改革资源税计征方式,将现行从量计征改为从量与从价相结合的复合计征;提高资源税税率,以促进资源可持续开采;建立专款专用机制,将资源税收所得真正用于促进资源节约、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

    二 要求修订《矿产资源法》

    有6份提案建议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问题。提案认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现行《矿产资源法》已经明显不适应需要,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未充分体现;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不强,法律责任不完善;地方政府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和开发利用中,缺乏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

    修改建议包括:建立适合市场经济的矿权取得和流转制度;合理设置和调整国家矿产收益在各级政府间的分配比例;制定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矿业用地审批程序、交易方式和管理模式;明确作为特别物权的矿权的权利属性和法律地位;对探矿权及采矿权的转让、延续、审批登记、颁证等程序进行调整,使之更加科学;强化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的龙头作用,实现科学开发、有序利用;明确企业是资源补偿、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责任主体;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三 资源收益分配调整

    涉及资源利益分配和资源补偿问题的提案认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思想指导下,资源型地区和城市为建立和完善我国工业体系、支援国家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也积累了很深的体制性和结构性矛盾,比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