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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道路

    作者:戴宏伟 出版时间:2009年10月
    摘要:

    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道路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的30年,以内地建设为重点,实施区域均衡发展战略;第二阶段是从改革开放至“八五”时期,以东部沿海地区为重点,实施非均衡发展战略;第三阶段是“九五”时期至今,以西部大开发为重点,实施协调发展战略。本文结合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中国共产党对区域经济发展道路的探索历程,对各个历史时期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制定及转换进行了分析、总结,并得出几点启示。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egional economy in China has gone through 3 stages since 1960’s. The first stage,a 30-year course from the foundation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o the initiation of China’s reform and opening-up,focused on the domestic construction. A strategy of balanced regional development was implemented in this period. The second stage is from China’s reform and opening-up to the eighth Five-year Plan period. A strategy of non-balanced regional development was implemented in this interval with a focu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eastern coastal area. The third stage during which a strategy of coordinating development was implemented,from the ninth Five-year Plan period till now,focused on Western Development. This paper analyzes and summarizes the formulations and transitions of these distinctive strategies in each stage. Based on this,this paper also gives some new enlightenment in the end.

    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与中国宏观经济一样经历过曲折和辉煌,也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与中国宏观经济的发展相比,中国区域经济的发展走过了一条更为艰难曲折的道路,在发展战略上经历了几次大的调整,既走过弯路、有过惨痛的教训,也有过成功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总的来看,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道路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的30年,以内地建设为重点,实施区域均衡发展战略;第二阶段是从改革开放至“八五”时期,以东部沿海地区为重点,实施非均衡发展战略;第三阶段是“九五”时期至今,以西部大开发为重点,实施协调发展战略。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初至改革开放前的区域均衡发展阶段

    1949年以前,由于地理、历史、生产条件等方面的原因,东部沿海地区是我国近代工业发展比较集中的地带,而中西部内陆地区的经济发展则与东部沿海地区有着较大的差距,广大西部地区几乎没有近代工业。据统计,旧中国70%以上的工业偏集于面积不到12%的东部沿海地区,而沿海工业绝大部分又集中在上海、天津和辽宁中南部、江苏南部等少数几个城市。1949年,工业产值最高的上海地区与最低的宁夏地区之间相差292倍。[1]可见,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区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的30年,在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和“随时准备打仗”的指导思想下,国家的区域发展战略总体上强调区域均衡发展,把有计划地平衡配置生产力、消灭地区间与城乡间的经济差别作为生产力布局的首要原则。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的30年中,我国在生产力布局及工业投资中,以内地建设为重点,在投资上注重向中西部倾斜,注重区域均衡布局和国防建设的需要,在产业发展和生产布局等方面片面强调各地区协调发展、齐头并进。

    我国这一阶段的区域均衡发展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时期。

    1950~1952年是“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三年中,中央政府的主要任务是搞好国民经济恢复。由于新中国成立前原有的工业大多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因而经济恢复的重点最初也集中在东北、华东和华北地区,西部地区主要是进行一些交通设施建设。但中央政府也明确提出,要通过工业布局逐步改变旧中国遗留下来的生产力分布不平衡的状况。为改变工业生产过分集中在沿海地区的现象,国家逐步将沿海地区的部分电力、钢铁、机械制造和轻工企业内迁,使其更接近原料产地。1949~1952年,东部沿海地区的工业产值增加了1.43倍,内地工业产值则增加了1.5倍。[2]总的来看,内地虽然开始加速发展,但仍落后于沿海地区,而且工业的空间布局也没有发生明显变化。

    “一五”时期(1953~1957年),国家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总体战略下,为改变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格局,也是出于备战的需要,加大了对内地尤其是中部地区的投资,以建设156项重点工程为重点,在内地建设了许多新的工业基地。“一五”时期我国区域的倾斜性发展政策,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格局的改变,使区域发展的不平衡程度初步得到缓解,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速度甚至一度超过东部地区。

    “一五”时期,我国工业总产值的增长速度达到8%,其中东部沿海地区为16.8%,中西部地区为20.4%,中西部地区比东部沿海地区高出近4个百分点。[3]在以项目为主体的694个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中,472项在中西部,占总数的68%,其余222项在东部沿海地区,仅占32%;在全国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中,沿海和内地分别占41.8%和47.8%(部分投资未分地区),内地比沿海高出6个百分点;在交通运输投资中,内地也占60%以上。[4]

    与此同时,由于用于沿海工业的改造、扩建、新建的投资较少,沿海老工业基地的作用及潜力并未充分发挥出来。针对这些问题,1956年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为了平衡工业发展的布局,内地工业必须大力发展”,“新的工业大部分应该摆在内地,使工业布局逐步平衡,并且利于备战”,但同时也指出“好好利用和发展沿海的工业底子,可以使我们更有力量来发展和支持内地工业。”[5]这表明当时中央就已经认识到,一方面要以区域平衡发展为战略目标,以使我国地区生产力布局合理化,使内地工业得到大力发展;另一方面也必须充分发挥沿海老工业基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