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更多>> 课题组动态
更多>> 皮书作者
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分配制度变革与分配理论创新

    作者:蔡继明 出版时间:2009年10月
    摘要:

    本章一方面回顾了我国从单一的按劳分配到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这一制度变革的历史进程,另一方面阐述了与分配制度变革相对应的分配理论的创新,特别是回顾了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简称“按贡献分配”)理论提出的过程,揭示了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价值基础;探讨了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政策意义,论证了各种生产要素都参与了价值创造,非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不等于剥削,论证了剥削与私有制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消灭剥削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可以并行不悖;对于如何调整我国目前收入分配关系,消除分配不公现象,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Abstract:

    This chapter discusses the historical process of distribution system reforms from unitary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Work(DAW)to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the Contributions of Production Factors(DACPF). And simultaneously analyses the innovations in distribution theory along with the changes in distribution system,especially recalls the advance of the theory of DACPF,expounds the value bases of DACPF and its policy implications,demonstrates that all kinds of production factors participate in value creation,which provides value bases for their participation in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their contributions,and points out that non-production factors’ participation in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their contributions doesn’t mean exploitation basing on this theory. There’s no positive connection between exploitation and private ownership,and thus DACPF,elimination of exploitation can be parallel with protecting private property and developing non-public economy. Some policy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for adjusting the income distribution relations,and eliminating the inequitable income distribution.

    本章的题目已经清楚地表明作者所要讨论的问题和所要遵循的分析路线,这就是一方面结合新中国建立60年来我国分配制度的变革,探讨分配理论的创新;另一方面在对社会主义分配理论的演变进行逻辑分析的同时,辅之以历史的和经验的验证。

    第一节 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与实践的矛盾

    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一直把按劳分配当做社会主义的唯一分配原则和本质特征。然而,社会主义实践表明,按劳分配原则从来都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和落实,这是因为马克思所设想的按劳分配原则是以一系列条件为前提的,而这些条件至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尚不具备。

    一 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的基本内容

    概括地说,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的基本内容就是:在生产资料全社会共同占有的条件下,社会总产品在做了各项必要扣除后,以劳动为唯一尺度在社会全体成员之间进行分配。

    根据马克思对按劳分配原则的规定,它的实现至少要以下述基本条件为前提。

    1.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

    由于生产资料的质量是不等的,同质、同量的劳动与不同质的等量生产资料相结合,会产生不同的收益。因此,要完全实现按劳分配,必须以全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前提,使各个劳动者联合体由于使用较优的生产资料所获得的级差收益全部转移给社会,在做了各项必要的扣除之后,社会再把剩余的部分按照每个社会成员提供的劳动数量(包括质量)分配给全体劳动者。

    2.劳动者的劳动必须具有直接的社会性

    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并且以直接社会化的形式把它们应用于生产,每一个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用途是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马克思恩格斯,第20卷,第334页)

    3.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折算必须简单易行

    我们知道,劳动者的劳动有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之分。根据马克思的观点,按劳分配要以简单劳动作为基本计量单位,而复杂劳动是自乘的或倍加的简单劳动。因此,要贯彻按劳分配,复杂劳动必须折算为简单劳动,而这种折算,迄今为止尚未从理论上找到被人们普遍接受的方法,马克思本人也只是把这种折算看做是在由发生在生产者背后的一个社会过程来完成的。但无论通过什么来进行折算,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这种折算必须是可能的,而且是简单易行的。

    4.生产资料的数量必须足以保证劳动者能够各尽所能

    相对于全社会可供使用的劳动总量来说,生产资料的数量必须足以使劳动的边际收益等于平均收益,至少要使劳动的边际收益大于零;或者相对于有限的生产资料来说,劳动的供给量必须减少到使劳动的边际收益等于劳动的平均收益,至少使劳动的边际收益大于零的程度。因为在生产资料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即使在同一质量的生产资料上连续追加投入同一质量的劳动,劳动的边际产品,平均产品和总产品也会发生如图14-1所示的变化。

    图14-1中横轴表示劳动投入量,纵轴表示收益,MPL、APL和TPL分别表示劳动的边际产品、平均产品和总产品曲线。假定生产资料的数量是一定的,整个社会组成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不存在任何社会扣除,总产品全部用于分配。那么,即使实行按劳分配,社会劳动的投入量也只能限制在OA范围内,因为在A点上,劳动的边际收益等于零,劳动的总收益最大;超过A点,无论是劳动的边际收益,还是劳动的平均收益,或是劳动总收益,都会发生递减的变化,从而使劳动的收益绝对减少。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看,A点都是劳动投入量的绝对界限。如果社会现有的劳动总量为OB,那么,OB-OA=AB即为绝对剩余的劳动,也可以说是完全无用的劳动。由此可见,在生产资料相对有限的条件下,少劳可以少得,但多劳不一定多得,在超过一定点以后,多劳反而少得或不得,甚至得到的报酬为负数,要完全实现按劳分配,生产资料的数量至少要足以保证劳动的边际收益大于零。

    图14-1 劳动的边际生产力要大于零

    二 按劳分配原则与计划经济体制的矛盾

    首先,即使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中,我们也没有实现全社会统一占有生产资料,而是实行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公有制。在这种情况下,按劳分配不可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实行。

    其次,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中,生产资料在总体上的数量是有限的,质量是不等的,这种稀缺的、质量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