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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电信服务业发展中的政府管制创新

    作者:孟晔 出版时间:2007年01月
    摘要:作为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产业,中国电信服务业近年来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增长,为满足全社会的通信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网络规模、用户数量上占据领先地位。本文综合叙述了我国电信服务业的发展水平、近期变化趋势、体制变革、政府管制创新等问题。

    一 中国电信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和近期变化趋势

    (一)中国电信服务业的发展水平

    作为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产业,中国电信服务业近年来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增长,为满足全社会的通信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网络规模、用户数量上占据领先地位。2005年底中国固定电话主线数占全世界的26.09%,移动电话用户数占全世界的19.15%,互联网上网用户数占全世界的10.77%,[1]中国电信服务业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电信市场大国”。目前中国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正在逐步推进“电信强国”战略,以求在经济规模、技术水平、业务种类、劳动生产率等方面获得显著的实力提升(中国电信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指标见表1、2、3)。

    (二)中国电信服务业的近期变化趋势

    电信服务业的发展受到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共同影响。通信技术的发展、需求倾向的变化,改变着电信服务市场的原有格局。移动电信业务对固定电信业务的替代,数据业务对话音业务的持续施压,这些趋势日益明显。电信运营商之间的实力对比也在悄然发生改变。

    表1 我国电信服务业网络规模方面的主要指标

    表2 中国电信服务业用户数量方面的主要指标

    表3 中国电信服务业业务总收入发展情况

    二 中国电信服务业经历的体制变革和政府管制变化

    (一)中国电信服务业经历的体制变革

    1.产业结构调整方面

    改革开放初期,在中国政府的优惠政策扶持下,电信服务业一举由“瓶颈产业”而成为“先导产业”。但这种政策倾斜,不能进一步促进中国电信服务业经营效率的提高和潜力的发挥。为此,政府主导的一系列体制改革成为激发电信服务业活力的重要举措。1993年4月邮电政企分开;1994年7月成立联通公司;1997年1月邮电分营;1998年信息产业部建立;1999年、2002年分离移动、卫星、寻呼业务,固网南北分拆,成立铁通。这些事件成为中国电信服务业发展中的里程碑,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通和中国卫通六大基础运营商以及1.73万家增值业务运营商,共同营造着繁荣的市场发展局面。

    2.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方面

    从1997年中国电信(香港)公司在海外上市开始,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这几家主体运营商均已在国内外上市,募集了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所需的资金,投资者的监督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的效益观念,促进了管理水平的大幅度提高。

    (二)中国电信服务业政府管制的变化

    由于电信服务业明显的规模经济性和网络外部性,原有运营商很容易利用其市场势力排挤新进入者。改革初期,为了扶持第一个闯入电信服务业的联通公司,使其能够与原有运营商展开实质竞争,采用了不对称管制的方式。在资费制定等方面给予其很大的灵活性,但由于电信服务业政企合一的遗留影响等原因,网间互联纠纷不断,联通公司对主导运营商的垄断地位难以构成威胁。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加强了对电信服务业体制变革的力度。其后信息产业部相关部门在突出政府管制作用上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电信服务业主管部门在各省(市、自治区)及重要城市均设有分支机构,针对电信服务中破坏竞争秩序的行为,坚决执行相关管制政策,解决各方之间的纠纷。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使具体管制政策的制定以及管制行为的实施拥有了一定程度的法律依据。

    1.市场准入管制方面

    电信管理局以2001年11月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为依据,发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进行年检。2001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电信增值业务准入门槛低,参与企业众多。基础电信业务领域,则严格按照体制改革后划定的经营范围对电信运营商进行管理。

    2.电信资费管制方面

    1999年3月、10月和2000年1月,信息产业部联合国家计委、财政部对各项电信业务资费进行了大规模调整,实现了资费再平衡,有利于减少交叉补贴。2001年7月固定电话初装费和移动电话入网费取消,切断了电信运营商对扶持政策的依赖。2002年“对已经形成较充分竞争的电信业务的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部分业务资费由市场决定。2004年7月1日信息产业部联合发改委颁布204号文件即《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未经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电信资费标准禁止宣传和实施。2005年8月2日,信息产业部、发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