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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城中村改造的土地经济学分析

    作者:张鹏 出版时间:2010年10月
    摘要:

    城中村改造是城市发展面临的一个艰巨挑战。在政府、开发商、原住民三方主体进行利益博弈和成本效益计算下,改造行为必须协调各方利益。城中村改造的最大难题是资金平衡难以满足,而土地既是各方关注的焦点又是破解难题的主要资源。制定好的城市规划和项目方案,在政府的主导和开发商、原住民的参与下,可以找到城中村改造的土地经济学答案。

    Abstract:

    Rebuilding the village-in-city is a arduous challenge for urban development. While the government,developer,the native will all make a tradeoff between cost and benefit,so it is necessary to harmonize their interests. One of the biggest difficulty in rebuilding is to balance the funds. The land is not only the focus of people’s attention,but also the main resource to resolve the problem. Our advice is to make up a good town-planning and a good construct project. We can find the way to rebuild the village-in-city in land economics through setting the government-led city planning with the participation of developer and the native.

    一 引言

    无论我们怎么看待城中村的得与失,城中村都已经成为城市经济和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需要的是改造或重新塑造。城中村问题已经成为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政治学、地理学、规划学等学科共同参与的重大课题。城中村的改造本质上是城市的更新和再造。在我国城市化快速扩张的时代,城中村不断显露的弊端日益制约着城市的现代化进程。在现代城市文明和资本的强大力量之下,这些处于城市包围之下的村落都面临被蚕食的命运,或迟或早。

    城中村的产生和存在有其历史基础和合理性,部分城中村同时承载着传统建筑和古文化的内涵。不难发现,城中村问题常出现在那些经济活跃、流动人口众多的大城市,二者具有高度相关性。如何在城市未来的发展中“兴利除弊”,既能保存城中村的“便利”,又能消灭其“弊端”,让全体城市人口都能分享社会发展的果实,分享公共产品和服务,建设和谐社会,是城中村改造所要达到的目标。

    同时,我们也不难发现在城中村改造中城市面临的阵痛和村民的反对声音,这是一个城市发展所必须面对的问题。需要认识的是:一个城市如同一个不断演变的“有机体”,它的主体功能布局、产业结构、就业结构都不断发生着变化。在老城区向以构建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转变的过程中,就业人口的居住和工作地点会随之发生变化,城中村改造因应这种巨大的变化,所以,城中村的改造并非一日之功,不能急于求成。

    二 文献回顾

    政府和学术界对城中村改造的认识和研究已达成部分共识,并进行了一些理论和实践探索。在城中村存在的主要问题方面,姚一民(2002)认为广州“城中村”的主要问题有:就业问题、社会保障问题、环境生态问题。城中村的改制使得集体经济组织得以发展壮大,有关社会保障包括养老、医疗、就业事业得到改进,环卫、治安、市政维护等公共服务得到改善。目前改造试点工作主要包括中心村规划的制定、基层政权组织建设。

    在城中村改造的模式方面,刘伟文(2003)、邓春玉(2008)认为,主要模式有:一是异地重建新村,如农林村;二是规划先行,以建代治,如东圃镇前进村;三是全面改造,就地重建,如天河猎德村。已经形成的广州模式的特点:一是改制先行、分要素分步实施;二是政府支持,镇、村及村民自筹共同解决改造资金。优点是体制上城市化程度高,不足之处是周期长,景观改造滞后和不完整。吴智刚(2005)在对广州市文冲“城中村”进行实地调查后提出,“城中村”是我国快速城市化背景下城市向乡村蔓延过程中出现的普遍的现象和城乡矛盾激化的一个缩影,“城中村”改造的过程是城市政府、城市发展要求和原村民三方利益主体对土地收益和城市功能的博弈过程,“城中村”的改造也只有在保证三方的利益得到合理保障的情况下才能顺利进行。因此,城中村改造方案必须在摸清城中村的基本情况后,明确改造的受益者和投资主体,并进行改造的投资收益分析。这样,才能确保城市政府、城市发展和原村民三方的利益不受损害,明确改造过程中各利益主体的职责和权益,这样的规划方案其可操作性才更强。同时,对于政府、城市发展和原村民而言,存在着一个改造时机和改造成本的问题。根据城中村的土地利用比例,外来人口与原住居民的比例以及原住居民的物业出租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把城中村分作三种类型:典型城中村、转型城中村、边缘城中村,并把这三种类型的城中村的改造时机、成本和改造建议作了一个简单的划分。其改造的最大的矛盾有三:一是资金的矛盾,即改造的巨大资金需求和作为改造主体的原村经济或当地政府资金严重短缺的矛盾;二是保障的矛盾,即改造前原村民是以土地或出租房屋为生活基本保障与改造后可能变成三无(无地或无租房、无工作、无社会保障)居民的矛盾;三是资产量化的矛盾。廖俊平(2005)等提出将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模式,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的合作模式与“城中村”改造工程相结合,以政府作为主导方,可以积极制定激励政策引导私人机构的进入。一方面可以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看,私人机构的高效率带入到公共部门,有利于提高政府公共部门的绩效水平。

    在综合研究方面,王剑青(2008)指出城中村的11大矛盾。对城中村改造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