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年01月 |
北京市在1996年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那时的低保对象有9000多户家庭,约1.5万人。9年的时间过去了,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向纵深发展的过程中,其“质”和“量”都发生了变化。本文通过2005年对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调查,阐述近年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动向与变化、变化的根源、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找出制约低保救助体系发展的“瓶颈”所在,有针对性地提出适合国情需要的应用对策和建议。
一 调研发现的两个基本数据
(一)调查显示,近两年“低保新增户”年递增率达20%
通过2005年的调查显示,近两年,“低保新增户”增长速度较快。其中,2002年的增长幅度最大,这主要是因为京政发[2002]19号文件的出台,扩大了城市低保的范围。2003年和2004年,“低保新增户”增长态势趋于稳定,但仍保持着10%~20%的速度,表1是2005年1月通过随机调查所得的数据。
需要说明三点:①这里没使用“净增”的概念,主要是想掌握“新增户”到底有多少。②从总的情况来看,各街道“增加户”一般多于“退出户”,个别街道由于再就业的成功,“新增户”增长幅度比较低。③20%的增长速度可以理解为:若一个街道的低保户为700~800户,那么,新增户每年有100多户,若1户是三口之家,增加的就是几百人,这样的增长速度还是比较高的。
表1 低保新增户增长人数及幅度
(二)“新增户”中有劳动能力者约占40%~50%
“新增户”呈现的特点是在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比例增加。以下抽样调查真实地反映了近3年低保群体中有劳动能力者迅速增加的情况(见图1)。
图1 新增户中有劳动能力者所占人数比例
二 制约低保救助体系发展的“瓶颈”所在
(一)政策配套不够和谐
伴随着低保体系发展的需要,近两年我们在保障方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在保障后的就业推动上,激励政策略显单薄,政策搭配上“头重脚轻”,缺乏和谐配合。这种政策距离导致“保障”的一头热,就业一端路径开辟不足,使“保障”与“就业”发展不均衡。
对于低保对象来说,激励就业政策只有一条,即“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成员就业后可享受就业奖励(当前为255元),即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与城市低保标准的差额部分不计入家庭收入”。但这一政策在实际中对低保对象影响并不大。举例说明,一个三口之家,夫妻均下岗,就业前,按照最低保障标准,每月可享受政府提供的低保救助金900元,外加孩子低保10%的优惠30元,这样,全家收入共计930元,人均300元左右。如果1人就业,月工资为800元,实际收入为800+255=1055元,人均收入352元,比“吃低保”前仅多了52元。若除去上下班车费、饭费,所剩下的钱还不如就业前多。若两人就业,双方工资都为800元,那么,人均收入应为533元。调查发现,因夫妻双双就业而退出低保的情况并不多,实属凤毛麟角。这是因为,人们不愿意因为多出来这几十元、几百元而放弃拥有更多实惠的低保。有人粗略地算过一笔账,从低保救助金到廉租房补贴、从免费教育到医疗救助,再加上供暖、过节费等临时救助,一个被保家庭每月得到的救助实惠多达2000元。而去就业,就意味着“丢了西瓜捡了芝麻”。
(二)救助的无期限从客观上助长了依赖思想
当前,我们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没有规定救助期限,这与大多数已经建立低保制度的国家正好相反。那些国家普遍遵循着这样一个规律,即对因年老、残疾而退出劳动的群体和有劳动能力的群体实施不同的救助制度。简言之,对无劳动能力者实施“长期救助”,对有劳动能力者实施短期救助,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防止人们过多地依赖救助,影响重新工作的能力。
按照当前的低保规定,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必须先就业后申请,两次就业不成,才能申请低保。调研发现,因就业不成而申请低保的人占有相当的数量。而所谓的“就业不成”,并非是没有合适的工作,而是申请者在思想上更倾向于“不工作”,依赖救助。在这种思想的驱使下,他们对所推荐的工作不珍惜,不愿承担艰苦的工作,继而以“开医院证明”的方式证明自己“无劳动能力”,进入政府的保障范围。
依赖思想的产生从主观上讲,是不劳而获思想的使然,但从客观上,政策为这种思想开辟了“绿色通道”,没有对“救助时间”进行限定,即让这些人有可依赖。
依赖救助最大弊病在于:它让被保者放弃了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