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5年07月 |
新世纪伊始,在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以后,如何构造超越行政区界限的区域经济,实现区域内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速现代化建设征程中亟待破解的重要课题,深入研究新型区域经济形成的内在机理以及中央政府对区域调控制度的创新,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 在东中西三大地带划分的基础上重新确定中央政府的区域调控单元
(一)区域调控政策的简要回顾
综观国内外区域经济的发展,在解决区域经济问题时,各国都毫无例外地发挥了中央政府的调控作用,尽管各自所使用的调控战略、政策和调控力度、实施手段等有所不同,但其目的是完全一致的,就是解决特定区域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归纳起来,国外区域经济理论和大规模解决区域经济问题的实践,主要发生在20世纪50~70年代,着眼于市场经济发展在特定地区出现的资源枯竭、环境恶化以及“问题区域”的难题,各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通过立法、国土规划、中央财政货币政策、区域规划等手段推进区域统筹。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中央政府严格区分了政府与市场各自的调节边界,凡是那些市场能够起作用的领域就放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这在竞争性的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特别是发达国家,政府对区域竞争性产业基本不使用扶持政策,除非是在私人不愿或无力投资的情况下,为了促进一些问题特别突出的地区的就业,中央政府才采取组建国有企业的做法,如美国的田纳西流域管理局等,此外一般不直接干预私营企业的活动。如果必须由政府扶持,也不改变配置资源的市场参数,而是通过财政补贴、投资补贴等手段,吸引各类资金投向政府希望发展的区域。从国外中央政府调控区域经济的领域来看,重点是满足特定区域政府提供区域内公共物品的资金短缺,如提供区域基础设施、基础教育、社会保障、人力资本(培训)、环境保护等等。这应该为我国中央政府调控区域经济所借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政府调控区域经济的实践一直没有中断,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949~1979年实行了区域均衡发展战略,为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绝大部分工业布局在东部从而产生地区发展严重不均衡的问题,再考虑到当时我国所处的国际环境,国家将大量资金投向广阔的中西部,建设了一大批三线企业。然而执行了30年均衡发展战略的结果是我国在世界上仍属于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低水平均衡的结果是普遍的贫困。改革开放以后,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合法经营和勤劳致富的非均衡发展战略得以实施,在国家对东部地区的政策支持下,东部地区发展加速,东中西三大地带的发展差距迅速拉大。进入20世纪90年代,为了落实邓小平同志80年代初提出的“两个大局”的思想,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中央1999年做出了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战略决策,随着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发展问题日渐突出,中央又发出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号召。进入21世纪初,为发挥中部地区承东启西、纵贯南北的综合区位优势,中央吹响了中部崛起的号角,至此在全国形成了东部率先现代化、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的以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为目标的发展格局。这些无疑将成为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指针,然而如何准确地理解中央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政策,尤其是按照经济区和经济带的功能构造新的区域调控单元,应成为落实中央提出的区域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二)基本评价
回顾我国区域经济理论与实践可以看出,理论上因为研究者研究的目的不同而出现随意使用区域一词的现象,大到若干个国家组合如欧盟,小到一县一镇都在使用区域经济的提法,有时它还是地区经济的同义语。实践上如东中西的划分也不是经济意义上的区域划分,而只是按照地理上或者习惯上进行的大致分类,在政策层面,除了西部因为经济发展水平普遍较低而较易实施统一的政策外,并不具有区域经济形成所需要的内在机理的含义。从运行层面来看,国家给予东部的特殊政策也不是东部地区都能够享有,同样,国家给予西部的政策,那些在地理上并不属于西部但经济发展水平又与西部相当的中部个别地区,也享受到了开发西部的政策。显然这些都是必要的,然而当我们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