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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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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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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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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人权视角的政治文明解读

    作者:邹平学 出版时间:2005年11月
    摘要: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介绍了基于人权视角的政治文明解读。首先介绍了政治文明的题中应该有人权的意义。其次,介绍了人权是政治文明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基本判断标尺。最后,介绍了人权是政治文明发展完善的动力之源。

    2004年3月14日,是中国宪政建设史上值得大书特书的一天,在这一天,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十四条宪法修正案。引人注目的是,“政治文明”及“尊重和保障人权”同时写进了宪法修正案之中,并被誉为本次修宪的重大成果。在中国特定的语境下,这两个语词进入官方的重要及核心文件也都是近几年的事情[1]。如果你用搜索引擎去搜索“政治文明”及“人权”两个语词,你将发现这两个语词在时下被使用的频度不仅非常高,而且其强度也不相上下[2]。这说明,政治文明和人权在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重要的价值功能和强烈的时代意蕴。有意义的是,“人权”一词是东西方具有普适运用的政治法律术语,而且人权的观念起源久远,各国学者对人权的解读由来已久,著述汗牛充栋。而“政治文明”一词虽然最早出现在1844年马克思《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案》中[3],但在西方学术视域中比较沉寂,它真正大行其道是在21世纪的中国,可以说是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时新提法。尽管目前学术界对其的研究十分活跃,观点众多,但毕竟这个新提法在中国问世非常短暂,学术界对它的内涵、价值、功能及发展规律的探索成果还十分有限,所以很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探究事物的属性要从事物之间的联系中去寻找[4]。本文试图从探究政治文明与人权的内在关系基础上,基于人权的视角,对政治文明作出初步的解读,以期抛砖引玉,求教于学界同仁[5]

    一 人权:政治文明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人权与政治文明的含义

    由于人权理论广泛涉及哲学、史学、法学、政治学、人类学、社会学、伦理学乃至宗教学等众多学术领域,而且在不同的历史时段有不同的思想积淀,而不同的思想积淀又折射出不同的国家、不同的阶级,以及不同的学术派别对人权的不同认识,以至关于人权的内涵众说纷纭,仅以中国学者对此的认识来看,有代表性的观点不下十几种,择其要者,有所谓的资产阶级特权论、人性固有权利说、权利的最一般形式说、需求权和自由权统一说、人的应有权利说、人的自主性的权能表现说等等[6]。这些观点,见仁见智,各有特色,其优劣得失姑且不予评论。笔者认为,人权涉及“人”与“权”两个方面。首先,人的本质是人的核心,人权应当从人的本质那里寻找自己的基础,人权产生于人形成、维持和发展自己本质的需要,而这种需要又脱离不了一定的社会,故人的本质是其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不断满足人类自身的各种需要是人权的内在动力,社会关系的存在是人权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所以,人权是人作为社会成员的权利,是人希望社会(国家、组织和其他个体)承诺给予承认和保护的权利,以便使主体在个性、精神、道德和其他方面的独立性、尊严性、自治性获得充分和自由的发展;其次,“权利”无论怎样理解,始终离不开“利益”这一中心。不论在一个社会里权利的基本指向是个人利益还是社会利益抑或是两者的统一、协调或结合,它总表现为利益关系,尤其以物质利益或经济关系为核心和基础,它们是发展人的本质的客观物质基础。综合起来看,人权作为一种思想,是人们对理想社会关系的一种追求;作为现实,则是对人们现存社会关系的一种规定。其含义是社会根据当时的经济结构和文化水平(通过法律和道德),承认和保障其社会成员(个体或群体)获得正常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社会条件和社会活动的能力。其外延在狭义上是指一些直接关系到人得以维持生存、从事社会活动所不可缺少的最基本的权利;广义上是指人在社会生活中所享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项自由平等权利的总称。

    那么,何谓政治文明?对此,人们也有多种解释,有的人认为政治文明意味着多数人的统治和依靠法治治理国家,即民主和法治的结合;有的人认为政治文明是一个多层次的结构,包括政治意识、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的文明;有的人认为政治、法律、民主制度的协调发展,是政治文明的核心;还有的学者认为理解政治文明,要把握几个要点:政治制度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和本质,政治体制是政治文明的结构形态,政治理念是政治文明的精神内核,政治行为是政治文明的具体反映。笔者认为,上述各种理解都有其合理性,但“所有的定义都只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定义,永远也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