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5年11月 |
1982年,邓小平在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指出:“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是明确的,这里主要由三个问题。一个是主权问题;再一个问题,是1997年后中国采取什么方式管理香港,继续保持香港繁荣;第三个问题,是中国和英国两国政府要妥善商谈如何使香港从现在到1997年的15年中不出现大的波动。”[1]简而言之,就是1997年前的问题、1997年的问题以及1997年后的问题,这构成了中英关于香港前途问题谈判的完整议题。随着1997年香港顺利回归祖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前两个问题业已得到妥善解决;1997年后的问题,即“采取什么方式管理香港”的问题随之浮出水面。
应当承认,香港特区是一个新鲜事物,对香港的管治更无经验可循,因此,以辩证法观之,香港回归7年以来所遇到的一些管治困难,既是新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在情理之内、意料之中,同时也为香港管治方式实事求是地探索和与时俱进地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有鉴于此,今天重温邓小平同志关于“采取什么方式管理香港”的设想,对于研讨香港政制发展乃至中国政治文明建设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毋庸讳言一些人对香港回归后的管治问题心存疑虑,邓小平对这种心态予以了睿智的洞悉和切实的把握,并将其总结为“其一是怕干预,其二是怕变”[2],并在其论著中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在严格的“原则的坚持性”之下,邓小平智慧地运用“策略的灵活性”,把各种治国策略和奇思妙想创造性地运用到香港问题上来,其关于香港特区管治方式的种种设想都旨在千方百计地保证香港回归祖国之后,能够继续保持繁荣稳定以及这种繁荣稳定的可持续性。因此,邓小平同志对香港特区管治方式的总体设想,是“针对两个问题、向着一个目标”来展开的,换言之,即围绕着解决人们“怕干预”、“怕变”的心态问题,落脚点在如何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这正是我们正确理解邓小平对香港特区管治方式设想的钥匙和纲目。
一 管治维度:以香港各界能够接受为标准
使香港人民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可以历史性地第一次决定和把握香港的命运,这是邓小平在设想香港特区管治方式时的逻辑起点。他在会见撒切尔夫人时说:“我们要同香港各界人士广泛交流意见,制定我们在十五年中的方针政策,以及十五年后的方针政策。这些方针政策应该不仅是香港人民可以接受的,而且在香港的其他投资者首先是英国也能够接受的,因为对他们也有好处。”[3]
“香港人民可以接受”自然是题中应有之义,要充分体现香港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激发他们主人翁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真诚地热爱香港、奉献香港,就必须首先使他们同意和认同香港特区的管治方式,否则,就是一纸空文——这是与邓小平务实精神相悖的。
而“其他投资者能够接受”维度的提出,则是邓小平基于对香港现状的理性认识而提出的。香港是一个自由港,其外向型经济形态决定了对外资的依赖程度极大。因此必须把投资者对香港所抱有的信心程度和对特区政府管治方式的接受程度,纳入特区政府管治方式的考量之中。在部分外资可能会撤走的问题上,邓小平自信地说:“只要我们的政策适当,走了还会回来。”这种自信来自于与香港各界交流的充分性和香港特区管治方式合理性的理性认识,是一种成熟政治韬略的表达。
以香港各界能够接受为标准,一方面意味着充分的调整适应:从港英政府的殖民管治过渡到特区政府的当家作主,香港社会要能够适应这一全新的政治管理模式,并在实践中真诚地促其完善发展;另一方面它更体现了最大限度的谅解与尊重:它绝非是为了回归而实行的权宜之计,而充分表达了中央政府对香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不是直接把中央意图予以强制贯彻,而是与有关各方充分协商并兼顾各方利益。其中所蕴涵的实践理性和务实精神对于今后香港与时俱进地寻求政制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 管治框架:“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
“一国两制”构想是邓小平实践理性的又一生动体现。邓小平实践理性表现为:
1.“摸着石头过河”理论
它为解决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政策选择困境,提供了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法论工具,对指导中国渐进式的政治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工具理性价值。
2.“白猫、黑猫,只要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