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06年07月 |
一 引言
如何把握转型时期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无疑是政府部门和企业都关注的话题。众所周知,1992年以来中国进入了实质性的市场经济改革进程以后,企业所面临的各种社会关系发生了急剧、复杂、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不仅是本质性的,而且方向不一,难以把握。以最近几年来发生在中国民营企业家身上的一系列事件为例,我们可以初步看出经济深度转轨的此时,企业界对许多关系做出调整的必要性,尤其是在与政府打交道的过程中。
一个有趣的小例子,可以说明最开明的地方政府是如何看待民营企业的。云南省省长徐荣凯曾在2003年举办的中国企业家论坛上表示:“云南欢迎企业家来投资开发,绝不会亏待大家”,“我们要求不能随便抓人,要抓人的话,必须要通过特定部门来认同。”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第24条规定:政法机关对非公企业法定代表人需采取强制措施或对非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财产进行扣押或查封,若涉及年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200万~500万元、50万~200万元的非公企业和省、地、县确定的重点非公企业,必须分别报省、地、县政法委协调同意后执行。徐荣凯说:“我们很多公检法部门,一旦抓了人,为了证明自己抓的是对的,肯定会要做这个,做那个的,所以我们要求不能随便乱抓人。但是涉及原始积累过程当中,在经营过程当中有税收问题的,我们会尽量采取教育的手段。”不能否认,云南省的做法是在向好的方面转变,但“不随便抓人”本来是基本公民权,竟成了吸引民间投资的“卖点”,可见中国民营企业家的处境是什么样的了。
毫无疑问,对中国的民营企业来说,政府的相关政策有时候会起到致命的伤害作用。比如说民营企业家最容易犯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可以说是一种制度上的必然。我们设想,一个规模并不巨大的民营企业,想要解决扩张的资金瓶颈,大致只有两条路。一条是从银行间接融资,这条路理论上是开着的,但实践中民企很难像国企一样从银行拿到贷款。有数据显示,虽然公有经济从1996年以来减少了6440万个工作岗位,但短期贷款余额增加了10392亿元,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短期贷款的平均额高于个私企业职工短期贷款的平均额,从1996年的10倍扩大到了2001年的20倍。而个私经济20世纪90年代以来,解决了70%以上的新增城镇就业、70%以上的城镇再就业和70%以上的进城务工农民就业。并且个私就业2001年就业总量相当于国有集体经济就业总量的2/3,个私经济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也占到了40%,但是能从银行贷到的短期贷款,只相当于国有和集体经济的2.3%。就平均起来看,2001~2002年,国有和集体企业中的职工平均贷款余额为6万~7万元,而个私经济的职工平均贷款余额只有2500元。另一条路是直接融资。因为绝大多数民企的企业形态是有限责任公司,而目前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企业债券这一分岔口几乎完全被堵死。股份有限公司的民企倒可能发行公司债券,理论上还可以申请发行股票。但自然人发起设立股份公司上市在目前仍受到制度的排斥。民企上市之难,又难于上青天。二板市场计划长期搁浅,使这一出路也好比是六合彩。同时,企业之间的拆借在垄断性的金融体制下也是非法的。还能剩下什么招呢?也就只能直接面向自然人进行借贷了。但这条路上又横亘着一条大虫,叫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再比如说,政府的产业政策会不经意地侵犯私有产权,为民营小企业带来灭顶之灾。比如前几年国务院规定要关闭“五小企业”。小化肥、小水泥、小纺织、小造纸、小煤矿。这个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比如关闭“五小企业”是因为这些企业浪费大、污染大等。但是有问题,政府可以责令它们解决问题。关闭小企业就剥夺了私人企业的产权。一道关闭“五小”的行政命令导致几十万家企业关门,投资人吃了大亏。
政府部门强行收回民营油井的措施在陕西省北部造成强烈社会震荡是一个很典型的案例。近万名面临血本无归的农民包围榆林市定边县政府示威,抗议政府只以约两折的价钱收回他们投资的油井,令他们倾家荡产。据报道,1994年4月13日,原中石油和陕西省政府签订了《关于开发陕西地区石油资源的协议》,从中石油和陕西延长油矿管理局已登记的探矿权、采矿权区块中,划出1080平方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