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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民营经济发展的战略思考

    作者:李萌 王业强 出版时间:2006年07月
    摘要:在目前东北经济振兴战略中,必须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把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重组改造,同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有机结合起来,要让民营经济为东北经济振兴发挥更大的作用。

    东北振兴是党中央、国务院继沿海经济特区、开发浦东新区和西部大开发战略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是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必将对东北乃至全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然而,这次发轫于新世纪之初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决策必须要有不同于以往的新思路。从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实践来看,改革开放20多年来,民营经济[1]从无到有,已经取代乡镇企业成为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增长新的支撑点;东部地区的发展经验表明,民营经济是支持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创造市场活力、拉动经济增长的基本力量。东北地区经济的振兴不仅仅是国有企业的调整改造,还是以产业为核心的经济全面振兴,这一战略的实施必将为民营经济提供新的发展空间。因此,在目前东北经济振兴战略中,必须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把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重组改造,同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有机结合起来,要让民营经济为东北经济振兴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 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东北地区长期以来作为国家能源、原材料、装备制造和粮食生产基地,是国家重点投资的地区,因而形成了大规模的国有经济,留给民营经济发展的空间非常狭小。这种特殊的经济体制环境造就了东北老工业基地民营经济独特的发展状况。

    1.东北地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义

    东北地区具有丰富的矿产资源、优秀的人力资源、优越的自然条件和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条件,然而东北地区经济正面临着增长乏力,传统工业优势地位逐渐丧失,结构不合理,技术装备老化,企业发展后劲不足,历史负担沉重等一系列困难。与东部沿海地区比较,我们不难发现,导致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困难的主要原因是体制上的因素。

    要改变体制性因素对东北经济发展的制约,重振老工业基地昔日的雄风,必须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通过发展民营经济,可以培育市场的力量,为制度创新培育土壤,同时为国有经济在竞争性领域的有序退出提供现实可能性。如果民营企业能够快速发展,在市场中的比例有较大幅度上升,则整个市场的有效性会显著提高,东北地区的资源禀赋优势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自然就能够得到发挥,产业结构也将会逐渐优化。市场的力量反过来能寻找制度创新的空间,产生更加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制度。同时,民营经济实力的增强才使得国有经济退出竞争性领域成为可能,民营经济才能够替代由于国有经济的退出而产生的真空,成为国有经济资金流出的接盘人,解决下岗工人再就业等一系列问题。

    2.民营经济在东北地区经济中的地位

    民营经济作为最具活力的增长极,在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对中国经济持续的快速增长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要了解东北民营经济在地区经济中的地位,首先必须对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在经济总量中的贡献作出估计。依据公开可得的数据,我们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了估算,结果表明:广义的民营经济总量占东北地区生产总值的40.72%(参见表1)。这个比例略大于按照另一种较为简单的方法估算的比例36.96%。[2]这也说明了本文对东北地区民营经济的估算较为合理。

    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尽管长期以来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受到国有经济的排挤,但民营经济仍显示出其顽强的生命力,目前已占据东北地区生产总值的1/3。可以预见,在国家振兴东北的政策指引下,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将会有一个较大发展,它在东北地区经济中的地位也会越来越重要。

    表1 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对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

    3.东北地区民营经济的发展态势

    一般地,民营经济可以分为内资民营经济和外资民营经济。内资民营经济的主要成分是个体私营经济;外资民营经济包括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第一,从东北地区个体工商业来看,2002年个体登记户数为299万户,从业人员达694万人,注册资金为640亿元;私营企业为17万户,雇工人数为246万人,注册资本达1649亿元。从1997~2002年,东北地区个体工商业从业人员从1997年的596万人增加到2002年的694万人,增长16.4%,年均增长率为3.1%;注册资金由1997年的408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640亿元,增长56.9%,年均增长率为9.4%。

    第二,私营企业发展更加迅速。从1997~2002年,私营企业户数由10万户增加到17万户,增长70%,年均增长11.2%;雇工人数由111万人增加到246万人,增长121.6%,年均增长17.3%;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