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年05月 |
随着东亚地区“10+3”区域合作不断取得积极成果,东亚区域一体化进程明显加速。但与欧盟(EU)、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两大区域合作组织相比,东亚区域合作仍然滞后。在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当今世界经济重要发展趋势的背景下,如何加快东亚区域合作进程成为东亚国家尤为关心的问题。日本作为本地区唯一的发达国家和区域合作的积极倡导者,其调整东亚区域政策的用意何在?将对区域合作进程带来哪些影响?这些都成为东亚国家关心的问题。
一 日本东亚区域合作政策新变化
日本东亚区域合作政策新变化集中表现在与一些国家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TA)的同时,重推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为核心的“行动计划”[1]。战后,日本是奉行“贸易立国”对外经济发展战略国家,早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日本就曾提出“环太平洋经济合作设想”。20世纪90年代中期亚洲金融危机之后,日本的经济政策开始从过去只追求世界贸易自由化和单纯依靠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政策向谋求区域经济合作的方向转变。新世纪以来,日本的东亚区域合作政策又开始向双边与多边并举的方向演变,自2001年起,日本在与新加坡、韩国进行缔结FTA相关谈判的同时,也与东盟签订《全面经济合作的共同声明》,提出10年内与东盟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目标。2006年,日本提出“主导”东亚区域统合“新理念”——“东亚共同体构想”,集中反映了日本东亚区域合作的新动向。其主要内容是一个“行动计划”和两个“构想”。
(一)EPA“行动计划”是日本对未来5年东亚经济合作政策性纲领
1.推进双边自由贸易进程
计划在2006年内与印度尼西亚的EPA谈判达成协议;在2007年3月前与东盟的EPA谈判达成协议;加快与越南、文莱、印度、澳大利亚的政府间共同研究,争取在2006年或2007年前开始EPA谈判;打破日韩FTA谈判僵局,争取在2006年内重开谈判。
2.推进日中韩自由贸易区进程
2007年前先缔结三国投资协定,为推进日中韩自由贸易区作准备;2008年后启动研究日中韩自由贸易区,争取缔结一个高水平的EPA。
3.缔结东亚EPA
以日新EPA、日墨EPA为样板,与有关谈判对象国省略、简化事前研究日程,力争2008年开始东亚EPA谈判,2010年达成协议。对各国谈判应有不同的政策目标。对中国主要是促进市场经济化、使中国融入国际经济秩序;对韩国要考虑到其是区域内仅次于日本的发达国家,也是一个民主化的国家,尽快重开谈判,缔结高水平的FTA;对印度要认识到其是一个发展潜力大的市场经济国家,努力改变日印关系落后的局面。
(二)东亚EPA构想“是日本经济全球化战略的重要内容”[2]
(1)东亚EPA成员。根据日本政府的构想,东亚EPA不仅包括东盟10国和日中韩,而且还包括已经参加东亚峰会的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根据日本经济产业省的测算:如果东亚EPA以“10+3”为对象,则区域内GDP可望增加20万亿日元,其中日本可望增加4.2万亿日元;如果东亚EPA还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则区域内GDP可望增加25万亿日元,其中日本可望增加5万亿日元。
(2)东亚EPA的模式。日本认为,东亚国家在经济体制、发展水平、发展阶段、政治体制以及社会、文化、宗教等方面都有重大差别,为此,东亚合作必须以多样性为前提,允许各种价值观的共存和竞争,在对区域外开放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富有活力的经济共同体。在合作政策方面,东亚无须根据特定计划建立一个集权式共同体,而应在尊重各成员多样性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富有机能的、有别于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多边的、多层次的经济合作框架,以确保各成员能够在各领域开展各种各样的合作。
(3)东亚EPA内容。2008年开始的东亚EPA谈判应该缔结一个“高水平”协定。其主要内容包括: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投资自由化;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促进人员流动;知识产权保护;解决纠纷程序;放宽对技术专利的限制;制定和修改租税条约,避免双重课税等。
(三)东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构想也是日本东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1)东亚OECD构想的意义。为使经济一体化真正带来丰硕的成果,在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和建立相应制度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东亚经济一体化的推进体制。目前,东亚在“10+3”框架下已经有40多个会议和论坛机制,由东盟秘书处统一运作。为在“10+3”的基础上建立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