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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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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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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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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应用型人才的财税扶持政策 现状、问题与对策

    作者:王晓洁 马蔡琛 出版时间:2009年06月
    摘要:

    当前我国促进应用型人才发展的财税政策主要体现为,加大了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技能型紧缺人才发展;加大了对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和实习培训基地的投入力度;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增加职工技能培训等。其主要问题在于公共财政教育投入总量偏低,制约了职业教育的发展;财政投入结构不合理,对于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重视不足,导致了职业教育资源配置的非均衡分布。促进应用型人才财政投入的政策选择,需要进一步完善“双线制”教育体制的财税支持政策;优化转移支付制度;解决地区间应用型人才资源的非均衡配置;针对农村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滞后,加大农村应用型人才的公共财政资源配置水平。

    Abstract:

    In China,a series of fiscal and taxation policies have been put forward to support the project of practical talents training,such as more public financial to support vocational education,special funds for fostering skilled talents of which our country is lacking,more capital input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eaching Faculty for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Practice-base,preferential tax policies for employees technological training. Meanwhile,there are two main problems in fiscal and taxation policies,including a low gross capital input for education,which restrict the development of vocational education,and an irrational distribution and structure of financial funds. So,at present,we should improve the fiscal policies to enhance “two segments” systems of regular higher education and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Meanwhile,we need a more perfect transfer payment system to balance the regional distribution of the practical talents,especially to arrange more financial funds for rural regions.

    21世纪的综合国力竞争实质上就是人才素质的竞争。在人力资源序列中,如何把科学原理更好地运用到实践中,开发出更多创新产品,是适应产业结构升级、社会分工细化,提升劳动者素质,实现终身教育的时代要求。当前我国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一方面大量的毕业生就业困难,另一方面劳动力市场上应用型人才短缺。这一问题已引起广泛关注,应用型人才的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财税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可以通过资金扶持、政策引导等多种调节手段,促进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应用型人才发展的目标。

    一 应用型人才的界定

    (一)应用型人才的概念

    应用型人才是和研究型人才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按照学科专业、行业领域、教育层次、岗位职位等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人才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一般来说,把从事揭示事物发展客观规律的科学研究人员称为研究型人才,而把科学原理应用到社会实践并转化为产品的工作人员称为应用型人才。具体而言,应用型人才是指主要利用已有的科学原理为社会谋取直接利益而工作的人才,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将科学原理或新发现的知识直接用于社会生产生活的实践中去,以实现科学原理或发现的较为直接的社会价值。而研究型人才是指从事探求事物发展客观规律、发现科学原理的人才,主要任务是致力于将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领域中的客观规律转化为科学原理。[1]

    (二)对应用型人才认识的几种误区

    1.将应用型人才等同于技能型人才

    一提到应用型人才,人们的第一反应就是“应用”,强调的是实践操作,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常见的一个误区是,将应用型人才概念的外延窄化,认为只有那些处于实践一线从事具体生产建设活动或直接服务于生活实践领域的人才是应用型人才,其结果是将应用型人才等同于初级技能型、操作型人才,大大缩小了应用型人才的范围。其实,像工程院院士、工程博(硕)士、教育博(硕)士、MBA和MPA等,通常从事的也是运用所掌握的理论知识来解决现实问题的工作,他们大体上也可属于广义上的应用型人才。

    2.认为应用型人才层次地位低于研究型人才

    由于多年来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体系地位较低,如我国最早的一批应用型本科院校产生于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它们是由当时一批专科院校升格为本科院校而形成的。近年来,由于政府的支持和社会的需要,应用型本科教育得到了极大发展。但是人们的思维习惯已经形成,认为应用型人才不像研究型人才的培养,本科教育已经足够,继而造成应用型人才的层次地位低于研究型人才的思维误区。其实,应用型人才与研究型人才只是类型不同,而非层次上的差异。应用型人才与研究型人才不存在谁高谁低的区分,像前面提到的工程院院士、工程博(硕)士、教育博(硕)士等同属于应用型人才,层次地位也是非常高的。

    3.把应用型人才和研究型人才对立起来

    应用型人才和研究型人才是事物的两个方面,二者解决的问题有所区别,但这并不意味着二者是对立的。从宏观视野考察,将人才分为研究型和应用型两类,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科学认识论,即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辩证关系,能够使国家在人才培养和使用上更好地协调配合。应用型人才与研究型人才是相互统一而不是对立的,是按照科学规律的探索发现和科学规律的实践应用对人才的科学划分。二者既可作用于不同的学科领域,又可以在同一学科领域互相结合。

    (三)应用型人才的分类

    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层次划分,由低到高可以划分为专科层次的应用型人才、本科层次的应用型人才、研究生层次的应用型人才。

    从类型上区分,可以按照在生产活动过程中所运用的知识和能力所包含的创新程度、所解决问题的复杂程度,将应用型人才进一步细分为工程型、技术型和技能型。工程型人才主要依靠所学专业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将科学原理及学科知识转化为设计方案或设计图纸;技术型人才主要从事产品开发、生产现场管理、经营决策等活动,将设计方案与图纸转化为产品;技能型人才则主要依靠熟练的操作技能来具体完成产品的制作,把决策、设计、方案等变成现实,转化为不同形态的产品。

    结合上面两种分类,我们按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体系,将应用型人才划分为初等应用型人才、中等应用型人才和高等应用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