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01月 |
体育产业投融资体制变革势在必行。如何开拓体育产业投融资方式是我国体育产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要课题。本章将系统阐述我国体育产业投融资体制的历史与现状、体育产业投融资模式的国际经验,以及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体育产业投融资体系。
第一节 中国体育产业投融资体制的历史与现状
当前,世界体育投融资体系大致分为三种模式:政府拨款型、社会筹款型、结合型。
政府拨款型的投融资,主要是体育实行国家集中管理的国家,在体育经费的来源上,主要依靠国家经济计划中的体育拨款和各系统规定的体育开支,以行政手段定量分配下达,如苏联和东欧。这种模式的体育投资由国家预算统一掌握,可以充分保障国家体育战略的贯彻实施,使体育事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财力相适应,提高了体育工作的计划性,特别是能保证社会全体成员无论经济条件如何,都享有均等的运动健身权利,这对于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体育运动具有优势。其缺陷在于由于经费上的国家统包,易使体育部门产生依赖性,不注重价值规律与经济效益;过多地依靠行政命令,可能产生主观性与片面性等。
社会筹款型的投融资,是政府不承担体育组织的活动经费,一切投融资由体育部门、企业自行筹集,只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政府才给予一定的补贴。如美国等西方国家多采用此类做法。这种投融资结构可以迫使体育组织发挥经营的主动性,提高体育的经济效益,扩大体育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使得体育产业的发展与社会经济相结合。
现今竞技体育资金密集型的特点日趋明显,许多国家为了加快竞技体育的发展,而对原有的竞技体育投资体系进行调整,呈现由单纯政府拨款型或社会筹款型的两极向中间集中的发展趋势,形成了“结合型”的投资模式,即政府根据各竞技项目或组织的具体情况,给予数量不等的财政投入,并实施必要的宏观管理、协调与监督,其他活动经费由各项目或组织向社会自行筹集。这种投资模式的优势表现为:确保竞技体育在政府宏观管理下有序发展,实现政府既定的发展目标;促使各竞技体育项目充分发掘自身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运用市场机制广泛争取社会资金支持,迫使各竞技体育项目或组织在经济上形成硬约束;不断提高投入产出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各项目及组织提供自主发展的空间,激发其紧迫感、责任感与积极性。结合型投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前两者的弊端,故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纳,如加拿大、韩国等,至于传统上实行社会筹款型的国家如美国等,目前也正向这种模式转换。
一 我国体育产业投融资的历史沿革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现在,我国体育投融资体系经历了从“政府拨款型”过渡到“政府拨款为主,社会筹款为辅”以及目前“结合型”的过程。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我国经济不发达,人民生活水平不高,不具备社会办体育的条件。政府作为全社会利益的代表,必然承担起体育投融资主体的责任和义务,由此形成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体育“举国体制”。这一体制为政府集中有限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竞技体育的迅速发展,缩小与世界各国的差距提供了条件。但是,政府一元化的体育投融资体系使体育各项活动非经济化,失去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能力。各级体育事业单位在经济上完全依赖国家的财政拨款,并对加大投放的要求越来越强烈。改革开放以来,针对“举国体制”下体育事业发展活力不够,后劲不足,仅靠政府单方向难以适应发展要求等问题,提出了政府办与社会办相结合的方针,即在政府办体育为主体的前提下,大力提倡社会团体、集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体育事业的发展。
1986年,国家体委发布《关于体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体育场馆要“实行多种经营,由行政管理型向经营管理型过渡”,以此文件为起点,正式开始了中国体育事业社会化、产业化发展的进程。
在体育产业市场化方面,1994年实行足球职业化和足球协会实体化改革。随后,部分竞技体育项目相继推行了职业体育俱乐部制度,运动竞赛社会招标及商业性比赛不断涌现。在体育广告方面,1996年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体委发布了《关于加强体育广告管理的暂行规定》,规范了体育广告的类型,明确规定了广告发布的审批制度、代理制度等。原国家体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