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年03月 |
我国正处在黄金发展期,也处在矛盾凸显期,在取得辉煌建设成就的同时,也存在很多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这些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的出现,是改革和发展中不可避免的,但也与社会管理体制和社会管理水平有关。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提高社会管理水平,解决好这些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本文以建设和谐深圳目标为背景,从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相结合的新型社会管理体制角度出发,着重对深圳社会管理体制中的民间非营利组织管理体制、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社会事业管理体制和社会保障体制等方面的创新问题进行了研究。
一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一)和谐社会发展目标对我国社会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为我国的社会发展规划了新的蓝图。2005年2月胡锦涛同志又发表重要讲话,进一步明确了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他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确定标志着我国政府职能的重大转变,即由经济管理转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在未来的改革和制度创新方面,应当把社会改革放到突出位置,越出“纯”经济领域,越出唯效率的改革标准,把公平放到与效率同等重要的位置,以人为本,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改革开放前,我国社会管理工作主要由政府承担。改革开放后,激发了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推动了整个社会组织的发育和成长,引发了社会结构、社会机制、社会管理等的变革,提出了社会转型和重构的要求,也因此促使国家的管理方式始终处于合理化的变革过程中。在经济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国家整体财富状况大幅提高的背景下,改革社会管理体制的任务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这充分说明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也为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党中央根据“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改革创新”的新任务,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的情况,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更新社会管理观念,在正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社会安定团结的前提下,尽快形成适应我国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愿望、更加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
(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是这个系统工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
社会管理体制介于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之间,同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紧密相关,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涉及社会事务管理的相关体制及公共政策,其作用在于更好地规范和管理社会组织、协调社会矛盾、保证社会公正,提供社会保障、完善公共服务。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教育体制、卫生体制、科技体制、文化体制、户籍管理制度、社会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制度及落实相关的公共政策。充分发挥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和社会组织的自治功能,建立协调发展的社会机制和社会形态。
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已取得了显著成效。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加强社会管理,社会支出不断增加,社会救助水平迅速提高,社会保险制度基本确立,政府扶贫工作成效显著,在推进社会事业社会化、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加强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培育发展民间组织等方面迈出了较大步伐。
但就目前总体情况看,在很大程度上我们依然沿用着过去以行政管治性为主导的社会管理体制,这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也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和总任务不相适应。因此,可以说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大力创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适合现代社会发展要求和发展水平的新型社会管理体制。
(三)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就是要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相结合的新型社会管理体制
根据十六届六中全会的精神,我们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