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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高层次人才发展的财政保障机制 现状、问题与政策选择

    作者:庄子健 王晓洁 马蔡琛 出版时间:2009年03月
    摘要: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研究了中国高层次人才发展的财政保障机制:现状、问题与政策选择。首先,分析了中国高层次人才财政保障机制现状。其次,总结了中国高层次人才财政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接下来,介绍了国际经验借鉴:各国政府促进高层次人才发展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最后,提出完善我国高层次人才财政保障机制的政策建议与路径选择。

    一 中国高层次人才财政保障机制现状分析

    就其实质而言,高层次人才通常是指,在人才队伍各个领域中层次比较高的优秀人才,或处于专业前沿并且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影响的人才。一般来讲,这类人才素质高、能力强、贡献大、影响广。高层次人才常常具有特别旺盛的创造力,在个人素质上表现为具有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合作能力、敬业精神的新型人才[1]。具体来说,高层次人才主要指在国家人才队伍结构中属于高层顶端部分的人才,是在我国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教育和文化等领域中,以其创造性劳动为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群体。据此划分,我国的高层次人才大致包括:两院院士、博士后、博士、留学生、党政军高层领导、优秀企业家、高技能人才、专家和外国专家等。

    鉴于健全的财政保障机制对于高层次人才发展的重要性,本文先简要介绍我国高层次人才财政保障机制的现状。

    (一)建立了科学基金制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针对高层次人才的特点,我国从1982年起尝试建立了科学基金制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诸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博士后科学基金等,迄今已然取得的巨大成就,有力地促进了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在此,我们以博士后科学基金作为个案样本,进行深入系统的介绍。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是在李政道先生倡议下,由邓小平同志决策,与我国博士后制度同时创建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坚持经费投入以中央财政拨款为主体,多渠道募集和逐年递增的原则;坚持基金资助依靠专家评审,科学、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基金经费管理严格、高效的原则,强化预算管理,加强审计监督。在过去的20多年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博士后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也获得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其历史演进历程大体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从1985年设立基金到2002年。1984年10月7日,李政道先生向邓小平同志建议,在中国建立博士后制度并设立博士后科学基金。根据国发[1985]88号文件规定,1985年国家拨专款2000万元正式设立博士后科学基金。截至2002年,财政投入基金本金累计达到5130万元,基金本金存入银行,以利息收入作为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专门用以鼓励和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有科研潜力和杰出才能的年轻优秀人才。在博士后科学基金设立之初,本金额度虽然不大,但由于银行利率较高,博士后人数不多,基本都可以获得资助。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1996年以来,随着在站博士后人数的增加和银行利率的降低以及物价指数上涨,博士后科学基金出现了资助比例和资助强度逐年下降的情况,到2002年资助强度平均为1.2万元,资助比例也下降到12%,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几乎难以为继。

    第二阶段从2002年至2005年底。面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困难,陈佳洱理事长和其他26位著名科学家联名致函人事部和财政部,认为博士后科学基金应加大经费投入,改变基金面临的困难状况。2002年,李岚清副总理听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陈佳洱主任工作汇报,在谈到有关博士后工作时明确指示:对这部分人才的资助要加大,这个问题有必要尽快解决。财政部教科文司随后积极组织调研,大力支持博士后科学基金以促进高层次人才的发展,并决定从2003年开始改革基金资助办法,在保留保本取息运作模式的同时,建立了国家财政年度拨款的资助制度,确定了基金资助经费逐年递增的原则。2003~2005年,国家财政分别拨款1000万元、1500万元和2000万元,3年累计拨款4500万元,相当于前18年国家财政投入的总和,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三阶段为2006年至今。由于基金资助的水平仍然难以满足正处于科研黄金阶段广大博士后的科研创新需求。中国博士后基金理事会与财政部教科文司共同组织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调研,就博士后科学基金经费投入问题,组织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管理人员、博士后合作导师和相关专家进行反复研究论证,大家普遍认为,目前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最低资助水平必须达到当年进站人数的1/3,资助强度应达到人均5万元左右,才能发挥基金资助应有的作用,才能体现国家主导的博士后培养制度的优越性。为此,人事部向财政部呈报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博士后事业发展,增加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