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年03月 |
在新的时期,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被提到更加重要的战略高度,农民全面发展、农村全面进步、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成为在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路径。[1]农村人才是农村变革的核心力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迫切需要培养一大批思想观念新、文化素质高、技术业务精、经营能力强的新型农民来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把农村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强大的人力资源优势。农村人才制度的创新与发展是农村人才成长的关键。在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系统回顾总结我国农村人才制度发展的历程和经验,对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 农村人才概念的界定
目前,研究人才问题的学者对农村人才的定义主要使用“农村乡土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人才”三种概念。
(一)“农村乡土人才”
关于农村乡土人才的概念,学界并无定论,付蓓(2006)的观点是:“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或参加过专门技术培训的人员和农村人口中具有一技之长、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操作技能的人员以及农村中非农业户口的从事农业工作的管理人员。”[2]谭豹等(2000)给出的定义为:“生活、工作或成长在农村,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技能、技巧并拥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水平的人员。”[3]马玉屏等(2002)则认为:“农村中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或一技之长的非全民所有制身份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农民科技人员和专业人员。”[4]本文认为这些定义或标准较为模糊,在判断是否为人才的操作性上不强,或带有一定的身份色彩。
1999年3月,人事部、农业部《关于加速农村人才资源开发 加强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要建设一支适应跨世纪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农业和农村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要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跨世纪发展目标的要求,抓紧建设一支以农业科技为重点的包括教育、卫生、文化、工程技术和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高素质农业和农村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同时,该通知又明确:要实施县乡村实用人才工程,积极开发乡土人才。县要选拔一批优秀实用人才,乡镇要培养一批实用人才,村要联络一批实用人才,真正把农村的土专家、田秀才、种植养殖能人、农民企业家、营销专才等乡土人才,作为县乡村实用人才纳入人事工作的管理和服务对象。为贯彻此通知,2000年5月人事部、农业部印发了《县乡村实用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在这两个文件中,乡土人才和农村专业技术人员是并用的概念,并且是包含在实用人才之中的。从两个文件的精神来理解,乡土人才仅仅是指主要从事农业的依靠丰富经验在农村成长起来的各种能手、能人,并不涵盖全部的农村人才。
(二)“农村实用人才”
进入21世纪后,这一概念在文件中越来越多地出现。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使用了这一名称,并按专业将农村实用人才分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经营管理等几大类。该文件提出,要根据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协调发展的需要,大力加强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经营管理等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在2005年12月31日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也是按照这几类对农村人才进行分类的。该文件提出:要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继续支持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增加农村卫生人才培养的经费预算;扶持农村业余文化队伍,鼓励农民兴办文化产业。文件中此概念并未被界定,实务部门有观点认为,农村实用人才是具有一定知识和技能,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能够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农村劳动者。[5]这个界定相对乡土人才较为准确,但其范围较为宽泛。
(三)“农村人才”
在相关文件中未见此提法,但学者们将其界定为:具有某种专门知识或技能,在促进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中能够比一般劳动者作出较多、较大贡献的人;或具备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创造力,工作在农村第一线,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或正在作出较大贡献的各类人才。[6]这种定义对概念的界定标准过于模糊,操作性不强。为此,需要对我国“农村人才”概念及其内涵进行更为准确的界定。
(四)“农村人才”的内涵
本文认为,在对农村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