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年03月 |
欧盟是当今世界发达的经济体,经济、教育和文化都位于世界前列。欧盟在2005年正式重启《里斯本战略》,希望在2010年之前把欧盟建设成为“以知识为基础的、世界上最有竞争力的经济体”。[1]近年来欧盟为实现这一目标采取了一系列颇具新意和富有成效的发展措施,以提高科研投入和人才培养。中国正在转型之中,面临着实现产业结构升级的巨大压力。更高层次的经济增长要求更高层次的人才,这迫切要求我们尽快提高研究型人才的培养水平。“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欧盟的先进经验对于我们加强和提高研究型人才的培养是大有裨益的。“中欧欧洲研究中心项目”是近年来欧盟对我国高等教育部门和科研机构最有影响的援助性项目,项目的宗旨是支持国内高等教育和科研机构建立欧洲研究中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项目的资助对象为国内著名的大学和科研机构。在项目框架下,欧洲研究人才的培养是一项重要内容。项目在人才培养方面采取了许多先进的做法,这些做法值得参考。本文拟从制度建设、科研人员培养和学生培养三方面归纳这些措施,希望对我国研究型人才的培养有一定的启发意义。[2]
一 建设科学系统的人才培养制度,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提高
项目十分注重帮助各欧洲研究中心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制度,以制度为着力点,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
(一)设置正式的专业和学位,提倡人才培养的自主权
项目不断呼吁设置欧洲研究专业和学位,将正式的专业和学位作为实现研究人员和学生培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促进相关欧洲研究专业授课老师和学生培养的正规化。项目还积极鼓励各研究实体加强机构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掌握更多的人才培养自主权,获得制定人才培养政策的权力,促进自身发展。其要求获取的自主权体现在:一是拥有合理配置师资的权力;二是拥有引进人才和交流学者的权力;三是拥有制定个性化培养学生的教学大纲和应用不同教学方法的权力。为保证能够顺利实现上述行为,项目鼓励各研究中心积极与学校高层管理者进行沟通,建立顺畅的沟通机制,让高层管理者了解人才培养的相关情况,理解和支持研究中心关于人才培养采取的措施。
(二)建立学术评估和监管机制,优化人才培养治理模式
项目积极在各研究中心引入定期学术评估机制,建设学术委员会和监管委员会的多层机构治理模式。定期的学术评估分为外部评估和内部评估:内部评估由自身聘请的专家对研究水平、课程设置、教学和研究方法等方面做出评估;外部评估则是由欧洲独立的学术评估机构对上述方面进行评估,提出改进的建议。学术评估邀请的评估专家具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学术委员会主要对该专业长期发展战略和学术发展思路提出建议,以利于研究的深入。与学术评估不同的是,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常任制,人员任期较长而且相对固定。项目建议学术委员会成员一般为5~7人,学术委员会的代表最好不要从本机构产生,而要选择了解该研究领域和能够独立提出见解的外机构的专家。监管委员会由本机构的管理者、研究人员共同组成,对整个人才的培养战略、培养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我们可以看到,欧盟的评价和管理体系虽然非常烦琐,但思路相当缜密,各个机构之间的关系比较清楚。从建立正确的学术评估机制来讲,欧盟的思路也是十分值得借鉴的。目前国内基本建立了内部评估机制,但外部评估较少,且主要是由教育部等教育管理机构实施的。这种外部评估往往不是特别针对某一研究领域的,不具备专业性,而且评估后没有详细的、极具针对性的评估结论。因此,建立外部评估机制是非常值得借鉴的。就学术委员会而言,欧盟学术委员会的成员选择与国内学术委员会的选择有较大的差别,国内学术委员会的成员大多是由本机构的专家学者组成的,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决策的科学性。
(三)确定研究优势方向,构建优势领域人才培养的长期制度
项目要求各研究中心根据所在地域和研究特长,确定在欧洲研究某一方面的研究优势。项目选择国内研究中心予以资助的时候,就注重对各中心申报的研究方向进行考察,对结合实际、有比较优势的选题进行资助,避免重复研究和低水平研究。在这样的要求下,国内的20个欧洲研究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寻找该领域合适的研究切入点,避免了“扎到一堆,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