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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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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民间组织参与社区公共服务和治理的研究报告——以深圳、杭州、天津等地为例
    ——以深圳、杭州、天津等地为例

    作者:朱红权 出版时间:2011年02月
    摘要:

    近年来在我国很多城市,社区民间组织在基层社区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从整体上看,目前我国社区民间组织力量还很薄弱。当前无论是政府对社区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管理还是社区民间组织自身都还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在引导社区民间组织参与社区公共服务提供等工作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要化解当前影响社区民间组织发展特别是在参与社区公共服务和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症结,加强政府对民间组织的重视和扶持其发展是关键。政府要主动顺应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从创建“小政府,大社会”的现代社会格局的战略出发,从建设和谐社区、构筑新型社区治理模式的高度积极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加大对社区民间组织的扶持、引导和监督,充分发挥其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实现与民间组织的良性互动,最终达到善治与社区和谐的目标。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the community civil organizations have played an increasingly important role in the governance of communities in many Chinese cities. However,the community civil organizations in China are generally weak at present. Nowadays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with government’s policy and supervision over the community civil organizations and the community civil organizations themselves,especially with how the government guides and encourages the community civil organizations to participate in providing public services. To solve those problems,the key is that the government should place more importance in the community civil organizations and support their development. In terms of a modern society,in order to construct the “Small Government,Big Society” framework and build a harmonious society by a new type of governance model,government must strengthen its support,guidance and supervision over the community civil organizations,help them play their roles in providing public services at their best,have interactions with the civil organizations,and eventually achieve the good governance and social harmony.

    一 基本概念界定和研究背景

    (一)社区和社区民间组织

    社区,英语里叫“Community”,是个含义非常丰富的概念,既可指带有管理属性的一定的地理区域,也可有文化含义和表述。国际通用的社区概念,往往既包含地理上实际存在的人群集中居住的街区,也常用来指具有某种同类文化社会属性的人群的聚集地或共同体,如独身者社区、艺术家社区等,有时还可以用作虚拟的空间,如网络社区、游戏社区等。在我国,社区一词一般具有行政管理属性,多用于地理概念,指的是现实生活中人群居住生活的街区或居民住宅区。

    社区,最早是作为社会学概念提出使用的。在西方最早使用社区概念的是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1887年滕尼斯在《社区与社会》一书中指出:“社区”是指那些具有共同价值取向的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亲密、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抚、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团体。滕尼斯最初是把“社区”作为一个同“社会”相对的概念提出来的,对其内涵做了实际的限定,他所指的“社区”是传统的村庄。正是由于滕尼斯“社区”概念最初的局限性,使“社区”概念的界定在学术界一百多年来一直存在着歧义和纷争,滕尼斯之后不断有学者对社区概念进行了发展诠释,形成了形形色色的社区概念。1955年,美国社会学家乔治·希勒里统计总结了95种社区定义;到1981年时,美籍社会学家杨庆堃统计发现,有关社区的定义已经增加到140多种。[1]但不同人对社区概念有不同的强调和使用,如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认为“社区”作为居民划定地理界限的居住区,应当以一个固定的位置和居民之间的相互社会作用为主要特征。[2]社区的概念最早被翻译成区(Gemeinde[3])或社群、共同体(Gemeinwesen[4],或者英文Community)等,最早把英文Community翻译成中文“社区”使用的是我国已故著名社会人类学家费孝通先生,费老也是较早在中国建议发展实现社群思想的学者。[5]从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很多社会科学学者开始关注和研究中国城市居民区重组以及社区的建立和发展问题。特别是近年来,社区研究已成为我国社会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等研究领域的热点之一,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关注和探讨我国城市社区发展和管理问题。

    社区作为有一定地理范畴的居民居住区,其目的是使居民形成一种与居住其间的小区相关的共同认同,大家拥有某些共同利益和需求,通过发展一种团结互助、彼此合作的关系,在自愿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和满足大家共同的利益和需求。所以从功能定位上讲,社区主要是社会自治单位。中国负责基层社区建设工作的民政部门曾明确我国城市基层社区主要的职能目标定位为以服务居民为目的的自我管理的组织。2000年《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文件把社区定义为“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但有西方学者认为,严格真正自治意义上的社区目前在中国还不存在。[6]从社会学上来讲,社区一般包含三方面内容:①一定的地理空间,这个空间拥有一定数量的居民;②一定的社会关系,即行为者在有限空间内的各种社会关系;③一种功能机制,即相互邻里、有共同利益的居民如何进行决策和行动。现实生活中的社区通常由五个要素构成:第一,一定数量的人口。一定数量的人口是构成社区的主体。第二,特定地理区域。特定的区域是社区得以存在的依托。第三,相对完备的生活设施。相对完备的生活设施是人群得以聚居的物质基础。第四,居民对社区感情上的认同。社区居民对自己生活居住的社区感情和心理上的认同,是社区存续的情感基础。第五,有特色的社区文化。[7]当前我国城市社区主要有以下类型:一是老住宅区。这类住宅区以前往往从属于“单位”,如一些破产改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二是开发商兴建的商品房住宅小区。三是其他混合组成的小区。

    根据我国城市社区当前的现实状况和我国政府有关社区建设以及发展的文件精神,参考其他学者的研究界定,本研究报告中所使用的社区概念,主要是采用其在我国目前较强的地理和行政管理属性,一般指在城市里人们生活居住的街区或居民住宅区。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目前在中国城市社区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主要是社区居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