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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哥本哈根会议与“鸠山倡议”

    作者:冯昭奎 出版时间:2010年05月
    摘要:

    日本是世界第五大温室气体排放国,日本阻止地球温暖化政策的国际排名在世界57个国家中仅被列为第53位。在哥本哈根会议上,鸠山由纪夫首相重申了他在2009年9月提出的“鸠山倡议”,承诺到2020年日本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减排25%,使日本成为提出最大减排幅度目标的发达国家。但鸠山倡议能否真正得到落实,则需要世人拭目以待。

    日本は、世界第五位の温室効果ガス排出国であり、世界の五十七カ国の温暖化防止政策の比較報告で五十三位とランクされた国でもある。コペンハーゲン会議において、鳩山首相は、「1990年比で2020年までに25%削減することを目指す」という2009年9月に公表した「鳩山イニシアチブ」を改めて表明し、先進国における一番意欲的な削減目標を提出した。しかし、「鳩山イニシアチブ」が本当に実行に移されるかどうかは、世人が目をこすってその成り行きを見守ら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2009年12月7~18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COP15)和京都议定书第五次缔约方会议。来自世界194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国家组织、非政府组织、学术团体和企业界的4.3万名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议。其中,包括119位国家和政府首脑,其规模之大、级别之高,创下了联合国多边谈判的新纪录,凸显了国际社会对应对气候变化等环境危机、共同拯救地球的高度关注。虽然参加大会的各方代表并没有就2012年后的全球减排行动、资金技术支持等方面达成具体共识,但仍然具有重大意义,堪称2009年世界最重大、最紧迫、最具有历史意义的事件。

    然而,在哥本哈根会议前后,作为这次大会的主题和前提的“整个气候系统在变暖,将要影响到人类生死和文明存亡”的科学结论本身却一次又一次地遭到质疑。在大会之前,惊爆出“气候门”的丑闻;在大会之后,出现了2009年冬季寒潮肆虐北半球、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承认喜马拉雅冰川将在2035年消失的结论违背事实等问题,进一步加大了世界上对气候变化进行质疑的声浪。

    面对有关气候变化的各种观点和争论,如果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辩证唯物主义(包括自然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分析气候变化问题,则十分有助于人们正确理解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关于“整个气候系统在变暖”的科学结论。

    如果说,在20世纪80年代,科学家们对地球环境问题的基本认识尚停留在列举地球发生的种种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现象的话,那么,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科学家们对地球环境问题的基本认识越来越从列举各种现象转向抓住和分析各种异常现象之间的相互联系和作用的链条,进而找到各种异常现象的共同核心、枢纽和本质。例如,号称“地球之肺”的热带雨林锐减不仅导致热带地区生态环境的破坏,而且也是导致气候变化的重要原因;引起臭氧层破坏的氟利昂、沼气、氧化氮等也是造成气候变化的重要“元凶”;沙漠化不仅威胁着占世界陆地面积近40%的土地和占世界人口20%以上的人口(主要是贫穷人口)的生活,而且还与气候变化形成相互推进的恶性循环,等等。随着全世界科学界对影响地球环境的各种问题的相互联系和作用的分析研究的不断深入,多数科学家越来越坚定地将气候变化置于地球环境问题之首位,认为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不断排放和积累导致地球气温不断升高,日渐接近“适合人类生存的狭窄的气候带”的上限,[1]为此,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明确提出了必须将全球气温上升控制在比产业革命前不超过2度的目标。[2]

    一 从《气候公约》到哥本哈根会议

    1992年5月,192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参加了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简称UNFCCC,即《气候公约》),该公约于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发大会(“地球首脑会议”)上通过。

    《气候公约》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各缔约方应当在公平的基础上,并根据它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为人类的当代和后代的利益保护气候系统。因此,发达国家缔约方应当率先对付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从而确立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承认消除贫困、发展经济是发展中国家的优先需要,明确了发达国家应承担率先减排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的责任和义务。

    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公约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气候公约规定每年举行一次缔约方大会(COP),各国负责环境的政府机构首脑聚会磋商公约落实的成果和所存在的问题。

    表1示出了气候公约的目的、原则、缔约国义务、发达国家义务以及发达国家支援发展中国家的义务。

    表1 联合国气候变动框架公约(1992年5月)

    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气候公约第三次会议(COP3)上,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