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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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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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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雇佣形势及其政策动向

    作者:王伟 出版时间:2010年05月
    摘要:

    2009年日本的雇佣形势依然严峻,失业率居高不下。为改善就业环境,维持稳定的就业队伍和保障失业人员的生活,日本在这方面又有了一些新的举措。其中包括修改《雇佣保险法》,强化雇佣保险制度的保障功能,制定紧急雇佣对策和发展经济政策,稳定就业形势,增加就业机会。同时,由于雇佣环境恶化,失业率上升,人们开始怀念“终身雇佣”,日本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开始探讨面对新的形势应该建立怎样的雇佣体系。

    2009年、日本の雇用情勢は依然として厳しい状況におかれ、完全失業率は高い水準を維持している。雇用環境を改善し、雇用の安定と生活の安定を図るため、日本は雇用保険法の改正を行い、雇用対策·経済対策を講じて、雇用のセーフティネットの強化·雇用の創造を図った。雇用環境悪化の状況下で、「終身雇用」が懐かしい人たちが増えている。日本政府や各界で新しい状況に対応する雇用システムの検討にキ動き出している。

    近几年来,日本经济低迷,雇佣形势严峻。2009年全年平均失业人数为336万人,比上年增加71万,年平均失业率为5.1%,六年来首次突破5%关口。改善就业环境,维持稳定的就业队伍和保障失业人员的生活,成为日本的当务之急。为此,2009年,日本修改了《雇佣保险法》,并通过采取紧急雇佣对策和制定经济发展计划,稳定雇佣形势,增加就业机会。

    一 雇佣形势严峻,失业率居高不下

    2008年发生世界性的金融危机以来,日本经济深受影响,雇佣形势每况愈下。虽然为扭转恶化的雇佣形势,日本采取了一些对策措施[1],但情况并未好转。2009年日本的雇佣形势依然严峻,失业率居高不下。

    根据日本总务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2009年日本完全失业人数1~3月为304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41万人,失业率为4.6%,比上年同期上升0.6个百分点;4~6月完全失业人数为347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77万人,失业率为5.2%,比上年同期上升1.2个百分点;7~9月完全失业人数为361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95万人,失业率为5.4%,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10~12月失业人数为331万人,同比增加71万人,失业率为5.0%,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3]12月日本失业率为5.1%,失业人数达317万人,同比增加47万人。[4]从失业人数来看,2009年全年平均336万人,比上年增加71万人,增加幅度为历史上最大。从性别上看,男性为203万人,增加44万人,女性为133万人,增加27万人。[5]从失业率上看,2009年平均为5.1%,比前一年上升1.1个百分点,六年来首次突破5%关口。1.1个百分点的上升也为历史上最大上升幅度。从性别上看,男性为5.3%,上升1.2个百分点,女性为4.8%,上升1.0个百分点。

    图1 日本失业人数变化

    图2 日本失业率变化

    在企业裁减的人员当中最多的依然是派遣员工等非正式员工,“裁减派遣工”一词甚至成为2009年的流行语。据日本厚生劳动省发表的数据,截至2009年11月,日本共有4402家企业裁减非正式员工246847人,其中派遣员工占58.3%,合同员工占22.9%,承包员工占7.8%,其他占11%。[6]近几年来,日本贫富差距加大,“贫困率”上升,失业人员和非正式员工的增多是其主要原因之一。可见,改善就业环境,维持稳定的就业队伍和保证失业人员的生活,是日本的当务之急。2009年,日本在这方面又有了一些新的举措。

    二 修改《雇佣保险法》,强化雇佣保险制度的保障功能

    1974年日本制定《雇佣保险法》,取代了1947年制定的失业保险法。制定《雇佣保险法》的目的,是为了在劳动者失业或无法工作之时给予必要的补贴,同时在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训练时给予资助,以稳定劳动者的生活,帮助他们增强就业能力,开展就业活动,进而增加就业机会,防止失业。该法制定以来,在保障人们生活保障和促进就业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也曾经根据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在1977年和2007年进行过两次修改。但是,由于近两年来经济低迷,失业人员大量产生,《雇佣保险法》开始显现领取失业补贴条件苛刻、给付天数偏短、投保费较高等问题。同时,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的报告,日本的失业人员当中有77%的人不能得到失业补贴,这个比率在发达国家当中最高,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领取失业补贴的要件太苛刻。[7]

    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对《雇佣保险法》进行了修改,以加大对失业人员和非正式员工的救助。2009年3月修改《雇佣保险法》法案分别在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并从2009年3月31日开始实施。这次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加强了对非正规劳动者的保障功能,对于因没有更新劳动合同而离职的合同员工,领取失业补贴资格由原来的加入保险12个月降低到6个月;(2)加大了对难以再就业人员的给付,给付天数在原定天数基础上延长60天;(3)加大对再就业人员的鼓励力度,放宽了对失业后尽早再就业人员领取“再就业补贴”的条件,给付率由原来的30%提高到40%或50%;(4)重新规定育儿停职补贴的给付,继续实行提高给付率的临时措施,将原来分为停职期间和重新开始工作后分别给付的补体统一在停职期间全额支付;(5)降低雇佣保险的保费,限定2009年度由原来的1.2%降为0.8%。日本政府原定于4月1日实施修改后的《雇佣保险法》,但为使3月末失业的人成为该法律的适用对象,后改为从3月31日开始实施。可见,这次修改《雇佣保险法》的重点,是应对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