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贫困问题
巴西的官方文件将贫困家庭概念做出如下界定:当一个家庭的人均收入如此微薄,以致不足以获取对家庭成员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商品和劳务,这便是一个贫困的家庭。[1]显然,这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贫困概念的内涵是有差别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份报告曾指出,在巴西全国34%的贫困人口中,约42%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即日均生活费不足2美元。[2]自1997年实行雷亚尔计划以来,巴西国民收入分配情况有了很大改观。尽管如此,到目前为止,“在拉丁美洲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穷富之间的差距像巴西那样严重”。[3]以吉尼系数来衡量[4],目前为0.59,亚洲国家在0.35~0.39之间,阿根廷、智利、哥伦比亚和玻利维亚的平均数为0.42。美国、英国和意大利的平均数为0.34。由此可见,雷亚尔计划实施所形成的宏观经济稳定尚不足以改善差别悬殊的收入分配状况。还必须进行相关的社会改革,诸如土地改革和教育改革,以使广大低收入阶层获取可靠的生存和发展手段。
(一)收入差别状况的国际比较
收入差别状况采用人口中10%最富者的平均收入与40%最穷者的平均收入之比的方法予以衡量。取样包括巴西在内共55个国家(地区)。[5]比较的结果是:在55个国家(地区)中的大多数,即36个国家中,10%最富者平均个人收入对40%最穷者平均个人收入的比率为10倍以内,其中荷兰收入差别最小,为4倍,阿根廷为10倍。在36个国家(地区)而外的19个国家(地区)中,这一比率均超过10倍,而巴西居其首,达到近30倍。
以包括巴西在内的5个国家(另4个国家是美国、匈牙利、日本和阿根廷)为例(见表1),将国民收入做分层比较研究。
表1 五个国家国民收入分层比较(倍数)
我们将每个国家都分为6个阶层,即赤贫者(占该国人口20%)、贫穷者(占该国人口20%)、下中产阶级(占该国人口20%)、中产阶级(占该国人口20%)、上中产阶级(占该国人口10%)和富人(占该国人口10%)。各国两个相邻阶层的收入比率如表1所示,结果表明,在巴西、阿根廷和美国3国中,贫穷者的收入对赤贫者的收入比率在2倍以上,其中巴西为2.5倍,为这组国民收入对比差距最大的国家。在其后的3组国民收入对比中,论差距之大,巴西虽然仍居首位,但与其他4国比较,巴西的差距并不非常明显。巴西国民收入的阶层差别主要表现在最后一组,即在富人对上中产阶级平均收入的对比中,巴西处于非常明显的突出地位。富人平均收入是上中产阶级平均收入的3.2倍。这一比例比阿根廷同组收入对比高出0.9倍,比匈牙利同组收入对比高出1.7倍。以上情况表明,巴西的国民收入分配巨大差别主要存在于国民构成的两个极端层面上,即40%的赤贫者与贫困者之间和20%的上中产阶级与富人之间。特别是在后一层面上,富人收入竟是上中产阶级的3.2倍,这在国际社会中是罕见的。这部分富人究竟有多少,划分此类人的标准是什么,笔者尚未获得有关资料。但有一点应该肯定的是,在这部分人中,除去企业家、庄园主外,尚有高层政界人士。后者拥有工资以外的高额收入、住房,交通工具、休假补助。市、州、联邦三级议员无一例外,司法和行政机构的高官也是如此。在目前所讨论的国家公务员工资改革中,已将国家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中最高官员的月工资上限定为12720雷亚尔,而法律所规定的月最低工资仅为130雷亚尔,其差别之悬殊由此可见一斑。
(二)收入差距扩大
以国民中20%最富者同50%最穷者参与国民收入的比率变化比较,明显地反映出巴西国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1960~1990年的30年间,20%最富有者收入所占比例提高了11个百分点,与此同时,50%最贫者的收入下。
表2 国民阶层参与国民收入比例
降了6个百分点。贫富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了。在1960年二者参与国民收入的比率相差36个百分点,到1990年时扩大至53个百分点。在30年时间里,以10年为单位的经济增长对收入分配结构变化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在60年代,巴西国民经济增长缓慢。1960~1970年,20%最富有者收入比率增加了8个百分点,与此同时,50%最贫穷者收入比率下降了3个百分点。在70年代,国民经济发展迅速。在此期间,国民收入分配的差距尽管仍在拉大,但拉大的幅度较小。1970~1980年间,20%最富有者参与国收收入分配的比率仅仅增加了1个百分点,与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