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4年06月 |
自1993年9月14日《奥斯陆协议》签署以来,巴以和平进程已经走过了10个年头。根据最初的安排,双方应该在1999年5月结束谈判,确立巴勒斯坦的永久地位问题,实现关系正常化。但由于极端势力的阻挠、外部势力的干扰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过于复杂,开端良好的谈判终于演变成了延续3年的流血冲突,《奥斯陆协议》规定的程序也被“路线图”提出的新安排所取代,而新安排在出师不利之后又出现以色列“单方面脱离接触”的可能,以巴和平进程的前景依然是不明朗的。
一 “奥斯陆进程”演变为“阿克萨起义”
以巴和平进程是在1991年11月“马德里和会”框架内启动的。由于当时在以色列主政的利库德集团坚持强硬立场,前五轮谈判没有取得任何进展。1992年5月工党主政后,拉宾政府的立场转向灵活,谈判终于在1993年9月实现了突破。此后6年间,无论是在工党执主政期间还是利库德主政期间,尽管挫折不断,和平进程依旧有所进展。
1.拉宾-佩雷斯执政期间的进展与挫折
1993年9月,以巴双方抛开纷杂的国际调解,在挪威首都奥斯陆秘密达成了和解协议,即《奥斯陆协议》。
根据安排,以色列外长佩雷斯和巴解组织主席阿拉法特首先在1993年9月9日交换了“相互承认”的信件,巴方在信件中承认了以色列的和平生存权、表示放弃恐怖活动和其他暴力活动、担负管理巴解组织一切分支的责任、确认《巴勒斯坦国民(民族)宪章》中的反以条款永久失效;以方则承认巴解组织为巴勒斯坦人民的代表。信件交换为双方进行对等有效的谈判提供了法律依据。
1993年9月13日,以色列总理拉宾和巴解组织主席阿拉法特在白宫签署了名为《临时自治安排原则宣言》的《奥斯陆协议》,在联合国安理会第242号和第338号决议的基础上正式启动了“以土地换和平”为特征的以巴和平进程。《原则宣言》含17条并两个附件,核心内容是:
·建立经选举产生的巴勒斯坦自治机构;
·以色列将首先撤出加沙和杰里科,开始为期5年的自治过渡;
·对永久地位的谈判不得迟于过渡期第3年开始;
·巴勒斯坦组成负责内部安全的警察部队,外部安全由以色列负责。
《原则宣言》签署一个月后生效。1994年5月4日,双方根据《原则宣言》的安排在开罗签署了《加沙-杰里科协议》(即《开罗协议》)。这是一项《原则宣言》的实施协议,含23条,不仅明确了首次移交土地的范围,还涉及权力交接、安全安排、巴勒斯坦司法管辖范围以及双方的经济关系等。
1994年5月10日起,由滞留在伊拉克、利比亚和阿尔及利亚等国的巴解游击队员改编的巴勒斯坦警察陆续进入加沙和杰里科接管内部防务。7月5日,以阿拉法特为主席的巴勒斯坦临时自治权力机构在杰里科宣告成立。
1995年9月28日,拉宾和阿拉法特在埃及西奈半岛的塔巴签署了《西岸和加沙地带过渡协议》(即《塔巴协议》、《第二阶段过渡协议》或《奥斯陆第二协议》),主要内容是:
·确认过渡期不迟于1999年5月结束;
·以色列将撤出西岸6座城市和450个村镇,希伯伦的撤军另行安排;
·选举产生由82名成员组成的拥有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巴勒斯坦(立法)委员会,以色列的军事管制随着委员会的建立而解除;
·巴勒斯坦委员会就职两个月内,删除《宪章》中的反以条款;
·自治机构的警察部队是惟一的治安部队,负责对付暴力和恐怖行为。
协议的执行遇到了双方强硬势力和极端势力的阻挠。在以色列议会,《奥斯陆协议》是以一票优势勉强通过的,从协议签署的第一天起,拉宾就被强硬的民族主义势力视为“叛卖”,犹太极端分子还在希伯伦制造了杀害巴勒斯坦平民的惨案。
在巴勒斯坦,来自宗教极端势力的抵制越来越强烈。1994年10月18日,“哈马斯”等首次在加沙以暴力抗拒巴勒斯坦警察的治安管理,造成约200人伤亡。次日,“哈马斯”首次在以色列本土制造公共汽车爆炸。拉宾政府试图继续执行协议。但在一连串伤亡惨重的公共汽车爆炸之后,拉宾总理于1995年11月4日被以色列宗教极端分子杀害。
拉宾遇刺后,以色列极端势力受到舆论压制。接任总理的佩雷斯在拉宾葬礼一周后按照协议要求于12月27日完成从西岸6个城市的撤军。1996年1月20日,巴勒斯坦委员会(即议会)也经选举产生。
随着以色列国内政治局势逐步恢复正常,同叙利亚的谈判又迟迟不能取得进展,佩雷斯于1996年2月11日宣布提前举行第14届议会选举和首次总理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