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1]是新时期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在新农村建设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乡村机构要从不同的角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形成分工合作的政策体系,引导要素有序流动,确保这一具有划时代战略意义的工作稳步向前推进。
一 中央政府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对策建议
新农村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从国家层面讲,中央政府的职责是通过制定若干具有全局意义的指导性法规和政策,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这些法规、政策的范围应涵盖制度约束、要素流动引导和经济社会协调三个方面。
1.制定和完善有关新农村建设的法规和政策
中央政府的法规和政策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制度保障。
新农村建设的法规主要包括关于新农村建设的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规划、人口迁移和户籍管理、土地流转、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农村社会保障、新农村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内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农村发展现状和新农村建设实践的要求出发,予以充分酝酿,并逐步制定、完善和实施。
围绕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要在推进产业发展、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民主建设、人居环境建设等方面形成与新农村综合发展和相关法规要求相一致的政策体系,逐步形成有利于新农村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推进新农村全面发展。
2.推进农村土地等制度改革,维护农民权利
在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基础上,要在土地制度、政府机构、农村福利保障、教育、医疗制度等方面进行全面改革。
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尽快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将农村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和土地流转与农民的非农化、城镇化趋势相结合,与农业生产的机械化与现代化相结合,将农民宅基地的流转与新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与农民生产及生活方式的转变相结合,保障农村产业发展、人居环境建设、人口城镇化有序进行。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事关构建和谐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要从医疗保障、养老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等角度推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与新农村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发展教育是改变目前农村面貌,促进农村全面发展的根本性措施。在农村地区,除继续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之外,还要逐步制定规范学前教育,加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农村职业教育等制度。大力完善教育服务设施,扩大农村教育覆盖面,提高教育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延长义务教育年限。
3.加强对全国新农村建设的试点引导
选择那些已经取得成绩的农村,作为样本进行案例研究,总结发展模式和经验,在条件适合的地区逐步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在国内不同地区、不同发展水平、不同产业类型的农村地区有计划地选择一批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建设试点,在政策、资金、技术方面给予先期倾斜,开展新农村示范建设工作。通过新农村试点建设,有针对性地加以扶植和引导,及时总结发展过程中的成功经验,研究不同发展类型和发展模式的内在规律,是分类指导新农村发展的有效途径。
4.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
资金投入是新农村建设的要素保障。目前,中国多数农村还不具备为新农村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的自我循环能力,需要国家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资金保障可以通过财政投入、金融机构支持和社会资金利用等多方面来实现。国家财政预算要设立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大力扶持新农村经济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人居环境改善,农民社会福利保障、教育培训等方面建设,支持农村各项事业发展。
国家可采取财政担保、贴息,建立基金等方式,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金对新农村产业发展、新技术应用、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
5.建立全国信息系统,指导各地农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建立全国农业发展信息系统,为农民提供准确、及时的市场和产业信息。
组织建立全国农业发展信息系统,为农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提供信息指导。建立全国农业信息协调机构和协调机制,有效整合国家统计局、国家经济信息中心、农业部以及各省市的农业信息;委托专业机构建立全国农业信息网,对各种农业信息予以统一及时发布;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大专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