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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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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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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农村发展的有关政策回顾

    作者:王华春 出版时间:2006年09月
    摘要:本文对我国农村发展的有关政策进行了回顾,主要分为六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49~1952年):农户土地私有,自主分散经营;第二阶段(1953~1978年):土地集体所有,集中统一经营;第三阶段(1979~1984年):两权适度分离,家庭承包经营;第四阶段(1985~1994年):产权调整深化,经营规模扩张;第五阶段(1995~2002年):协调发展观与农业保护政策;第六阶段(2003年至今):科学发展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政策。

    新中国诞生之后,传统落后的农村土地制度得到了根本变化,农业生产摆脱长期徘徊停滞困境。按照中国农地政策形成与发展历史逻辑,可以把农地政策的历史演变大致分解为以下阶段。[1]

    一 第一阶段(1949~1952年):农户土地私有,自主分散经营

    1949年以前农村土地制度极不合理,占农村人口不到1%的地主、富农,占有了80%的农村土地;占农村人口90%以上的贫农、雇农与中农,仅占有20%的土地。不合理的农村土地制度不仅导致农业长期落后,而且引致广大农民长期贫困。新中国成立后,为适合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政府对这种不合理的农村土地制度进行了彻底改革,建立了农民土地私有,家庭分散经营的土地新制度。这种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农地政策的基本任务是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制度。

    50年代初期,土地改革的宗旨是废除封建土地租佃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农民个人所有制,无偿地没收地主土地,平均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所有。到1953年,除少数地区外,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土地改革改变了原有落后的生产关系,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农业生产迅速得到恢复。

    从制度绩效上看,经过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使全国约3亿无地或少地农民无偿得到了7亿亩耕地与大批生产资料,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目标。农村土地制度发生了质变,由原来的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封建租佃经营转变为所有权与经营权相统一的农户家庭经营,初步实现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确立了农民家庭在中国农村土地制度运行中的基础地位,极大地推动了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土地改革所形成的这种农村土地制度,尽管具有历史进步性,但它毕竟是建立在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小规模分散经营方式,随着农村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制度创新成为必然。[2]

    二 第二阶段(1953~1978年):土地集体所有,集中统一经营

    土地制度改革以后,中国农村土地是以自然户为生产单位的运行格局,生产规模小,产权主体分散,不利于分工协作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为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引导农民摆脱土地个体所有制的局限,从1953年开始,在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帮助原则的指导下,通过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引发了农村土地制度的又一次变革,形成了土地集体所有、集中统一经营的土地制度。通过改造,大部分土地所有权、宏观管理权与较大比重的收益权属于国家(通过严格的土地种植计划与农产品统购制度来实现),不完整的土地所有权、实际经营权、有限处分权与部分收益权同属于集体,家庭作为土地的使用者与农业生产的承担者,享有劳动权与一定的收益分享权。这次农地政策的变革,可以大致划分为三个不同阶段。

    一是合作化。土地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经营权与农民家庭开始分离。农业合作化初期主要以建立互助组与初级合作社为主。互助组是农民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自愿为基础,农民家庭之间进行劳动互助与生产协作,不改变各成员家庭的土地个体所有权与经营权。初级合作社是农民将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作股入社,由合作社实行统一经营,在分配形式上除按劳取酬外,将经营权交给合作社,经营权与农户初步分离。

    二是集体化。土地等生产资料所有权与经营权和农户完全分离。合作化运动的中后期,1955年下半年,全国出现了农业合作化高潮,初级农业合作社很快过渡到高级农业合作社。到1957年,绝大部分农户进入高级社。初级社中社员土地个体私有产权不变,经营权与农民家庭的分离是初步的、不完整的;高级社是社员将土地无偿入社,大型农机具等作价入社,农民家庭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基本丧失。初级社在性质上是个体农户的合作经济组织,属于个体农民的合作经营;在高级社,所有权与经营权都归合作社,社员只是合作社的劳动者,是一种集体组织。高级社建立之后,作为中国农业基层经营组织与基本经营单位取代了农民家庭的农村土地经营主体的地位。

    三是人民公社化。这是对农民家庭经营作为农业基本运行载体的彻底否定。1958年夏秋之际全国掀起人民公社化高潮,以政社合一为特征的人民公社,作为农业经济组织与经营单位,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形成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管理体制。

    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