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2年01月 |
2001年10月20~21日,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9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上海浦东举行,会议主题是《新世纪、新挑战:参与、合作、促进共同繁荣》,并围绕这一主题设定了三个分主题:第一,加强能力建设,开拓未来发展机遇,使各成员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中受益;第二,促进全球和亚太地区贸易与投资,推动建立更加合理的多边贸易体制;第三,为亚太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的宏观环境。
中国作为APEC第9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东道主,对这一世纪盛会做了充分准备,开展了系列活动。2001年2月,在北京召开了第十三届部长级会议第一次高官会议,从而拉开了APEC2001年系列活动的帷幕。6月在上海举行APEC贸易部长会议,集中审议了“奉行开放的贸易政策,为多边贸易体制做贡献”;“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和“发展新经济和电子商务”四大议题。8月和9月在上海举行了APEC中小型企业部长级会议和APEC财长会议。10月上海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将2001年APEC活动推向了高潮。会议期间在友好、协商和求实的气氛中,与会成员领导人就上述主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形成了广泛的共识,达成了《领导人宣言》及相关的《上海共识》等文件。与会领导人还与工商界代表就促进亚太地区经济增长等问题进行了面对面的对话。与会领导人在这次会议上还就当前国际恐怖主义问题交换了意见,并发表声明,一致强烈谴责恐怖主义活动,表示要在打击恐怖主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意义重大和深远,为推动亚太区域合作迈出了坚实步伐。
APEC成立于1989年,其宗旨是推动亚太经济合作。1993年中国加入APEC,江泽民主席于当年10月,出席了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的首届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自此以后,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成为APEC级别最高的决策机构。12年来,APEC已扩展到21个成员,拥有世界人口的45%,世界经济总量的55%,世界贸易总额的66%,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地位举足轻重。经过12年的实践,无论中国还是其他成员对APEC的认识都在不断深化,共识越来越多。
一、关于APEC方式问题
APEC的基本特征:一是开放性,亦即APEC内部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之间相互开放市场;APEC对区域外国家和地区一视同仁,不实施贸易歧视政策。二是多样性,亦即APEC成员的历史、文化、宗教不同,政治和经济制度及价值观差异,特别是经济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对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三是渐进性,亦即通过共同协商,实行循序渐进的方针,以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目标的最终实现。
APEC的三个基本特征,决定了APEC的经济合作方式是独特的,既不同于欧盟的“超国家经济协调”模式,也不同于WTO的“集体谈判”模式,而是“单边行动+评审机制+集体行动”模式。所谓“单边”,即在确立贸易投资自由化总体目标基础上,APEC成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单边行动计划。所谓“评审”,即在可比的基础上评审各成员单边行动计划以及评审各成员是否认真执行了单边行动计划。所谓“集体”,即通过集体协商与协调,在15个领域采取集体行动计划。在1996年11月苏比克会议上,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对APEC合作方式做了高度的概括:“这种合作方式的特点是:承认多样性,强调灵活性、渐进性和开放性;遵循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主自愿的原则;单边行动与集体行动相结合。在集体制定的共同目标指导下,亚太经合组织成员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做出自己的努力。这些原则和做法,照顾了合作伙伴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使它们不同的权益和要求得到较好的平衡”。
中国对APEC方式给予充分的肯定和支持。在APEC方式中,单边行动是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基础,但单边行动只涉及各成员自身利益,而集体行动考虑的是所有成员的共同利益。在贸易投资自由化由务虚转入务实之后,涉及各成员共同利益的经济问题越来越多,再加上要推动经济技术合作,因而只靠各成员的单边行动就难以有所作为。在这种情况下,APEC确立的三种相互关联的机制,缺少哪一种机制,APEC方式都无法正常运作。从发展趋势考量,集体行动将愈益重要。实际上,APEC在运作过程中,遇到了其他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也未能解决的两个理论和实践问题,这就是如何妥善处理国家利益和区域利益以及多数与少数的相互关系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