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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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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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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国际关系理论的主要学派与争论

    作者:李少军 出版时间:2002年02月
    摘要:文章通过介绍理性主义-新现实主义对新自由主义的讨论、反思主义的各个学派以及建构主义的兴起来阐述国际关系理论主要学派及相关争论。

    国际关系理论栏目可能是本年度报告有别于其他同类作品的一个地方。作为国际关系理论专业研究者,李少军研究员在他最近刚刚完成的一本有关国际政治理论的专著的基础上,写出了对国际关系理论主要学派及相关争论的这一章。文章言之有理、论之有据,很值得一读。不过,这里还是要提醒读者,国际关系理论的分界线是在经常变动的,划分标准也是多样的,新的流派与代表作更是层出不穷,因此,这里呈现的仅仅是一家之言和一种划分尺度。今后每年作者都将在这一栏目里,推出有关国际关系理论研究领域中一些新进展、新观点的评介文字,希望读者继续保持阅读的兴致甚或提出自己的建议。

    ——主编

    冷战的结束使国际关系发生深刻变化,也使国际关系理论研究进入一个新局面。一方面,居于主流地位的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争论仍在继续;另一方面,向主流理论发起挑战的被称为“反思主义”的非主流理论群也日趋活跃。这些非主流理论,包括规范理论、批判理论、历史社会学、女性主义、后现代主义等,从不同的角度,对以理性主义和实证主义为特征的主流理论进行了批判。在这样一场反思主义对理性主义的辩论中,建构主义以其别具特色的社会理论,居于这两个理论群体之间,扮演了连接这两者的角色,成为影响日益增大的一个新兴学派。[1]

    为了对当代国际关系理论的主要学派与各种争论进行梳理,本文将大体按照理性主义、反思主义与建构主义的三元框架,对有关理论的内容及它们之间的主要辩论进行综述。

    一、理性主义——新现实主义对新自由主义的讨论

    自1980年以来,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主义一直是居主流地位的国际关系理论。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今天。由于得到了广泛的承认,人们通常称这些理论为范式,而把它们之间的争论,称为“范式之争”或“新-新辩论”。由于这两个理论范式的根底都是理性主义,因此被统称为理性主义理论。

    1.从现实主义到新现实主义

    新现实主义之“新”是相对传统的古典现实主义而言的,而古典现实主义之“古”,甚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代。二千年多年前的历史学家修昔底德就已经提出了今天可称之为“现实主义原则”的东西。修昔底德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以雅典和斯巴达之间的战争为例,说明了均势的原则。他认为,雅典权力的增大以及这种增大所导致的斯巴达的恐惧,使得战争不可避免。斯巴达对于雅典在经济上和军事上的发展与现代化是很敏感的,认为它们之间的权力平衡正发生改变,于是开始增强它自身的军事地位。雅典出于对其竞争对手军备建设的害怕,反过来又进一步做出回应。不久,它们之间的战争就爆发了。修昔底德的记载和分析,为日后的学者提供了一个分析国际关系的经典范例。

    我们今天所讲的古典现实主义,形成于20世纪。这一理论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国际冲突与对抗的产物。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浩劫促使理论家们对国际关系做出了最“现实”的阐释。以汉斯·摩根索(Hans Morgenthau)的学说为代表,现实主义在一战后发展成了一门成熟的、在国际关系领域中长期居支配地位的理论。[2]

    摩根索所创立的现实主义学说,其理论前提就是国际关系的无政府特性。摩根索认为,在国际社会,不存在一个制订法律和强制实施法律的中央权力机构。组成国际社会的主权国家,在各自领土范围内都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它们都趋向于作为理性行为者行事,其出发点都是被界定为权力的利益。它们所追求的谨慎的现实目标,与其权力或能力是相称的。

    摩根索的学说提出了现实主义的一些基本原则:政治是受根植于人性的客观法则支配的,这些法则不受人们的偏好左右;有了用权力界定利益的概念,才有了国际政治理论;制定外交政策所处的政治和文化环境决定利益,要改造环境,就要控制各种永远存在的力量;普遍的道义原则在抽象的形式下不能适用于国家行为,国家的生存就是道义原则;公正地对待所有的国家,就应该把它们都看做是追求以权力为定义的利益的政治单元,这样,国家在保护自己利益的同时,也能尊重别国的利益;政治现实主义迥然不同于研究国际政治的“法律—道德学派”。[3]

    摩根索所阐述的原则,理论核心是权力政治,而论证起点则是权力与利益。在摩根索看来,国际政治同一切政治一样,都是为权力而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