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3年04月 |
一 高科技的界定
高科技是高新科学技术的简称,一般指二战以后大规模急剧发展起来的尖端科学技术。主要包括六大群落:①以微电子、智能计算机和网络为主导的信息技术,是高技术的前导;②以超导材料和人工合成材料为标志的新材料技术,是高技术发展的基础性和支柱性技术;③以核能和太阳能等自然能源技术为标志的新能源技术,是高技术发展的保障;④以基因工程和蛋白质工程为标志的生物技术,是发展潜力最大的技术;⑤精密制造技术,是高新技术发展的基础;⑥海洋技术和空间技术。这些尖端技术都有与之相应的理论基础,并且在产生新兴产业的同时,对传统产业也进行着革命性的改造。这些领域的技术最先被称为“新技术”(new technology)或“先进技术”(advanced technology)。“20世纪60年代以前,‘科学’与‘技术’还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1]到20世纪70年代初,随着微电子和生物技术等的出现,科学与技术的关系愈来愈密切,“高技术”(high technology)的概念应运而生。“高科技”虽然是高新科学技术的简称,但显然更加强调的是高技术领域,这些技术是以先进科学为基础的技术,蕴涵着西方思想界普遍存在的“技术科学化”和“科学技术化”的思想。后来又有了“科学技术”(scientific technology)和“技术科学”(technosciense)等词。
高科技包括高科技产品和高科技程序。高科技与二战以前的一般科学技术不同,以前的科学与技术基本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以机械为主的技术一般不需要高深的理论指导,而二战以后的高技术却与科学研究和科学理论息息相关,因此又被称为“以科学为基础的技术”(science-based technology)。另外,高科技已经形成自身发展的一种独特模式,即科学、技术和产业一体化模式,因此本文的高科技实际指的就是以上提到的6个领域的科技,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科技。
二 拉美高科技的总体发展
拉美地区是发展中国家中较早进行高科技创新的地区。如巴西和墨西哥分别在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即制定了发展信息产业等高技术产业的系统政策,而且一直在拉美地区处于领先地位,它们代表了拉美地区高科技发展的两个不同模式。拉美和加勒比地区其他国家虽处于相对落后地位,但进入90年代以来,它们也渐渐意识到,要加快经济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的步伐,就必须大力发展高科技。毕竟以高科技为主导的知识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作用已经为历史所印证,这是整个世界的发展趋势。
另外,拉美各国在高科技各个领域间的发展不平衡,除了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外,其他高科技领域的发展还非常薄弱,但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拉美在这两个领域的发展还是比较领先的。拉美各国之所以优先发展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主要是因为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不仅本身可以成为高利润的产业,而且还可以用来提高其他产业的劳动生产率。
总体上来说,尽管20世纪90年代拉美各国关于科学技术政策的改革在整个拉美地区结构改革和自由化改革中仅占次要地位,但这一时期无疑是拉美历史上发展高科技的高峰期。
①拉美的高科技发展模式。在高科技领域,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已形成了一种先进的发展模式,即科学、技术与产业三位一体的“国家创新体系”(national system of innovation)。所谓“国家创新体系”是指以政府为中介,大学、学院、研究所等学术机构和工业企业间形成的互动关系,可以将科学技术的成果迅速转化为具有竞争力和高利润的商品。[2]这一创新体系对于二战后高科技和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德国著名思想家哈贝马斯曾经指出,“今天,科学研究过程是与技术上的转化和经济上的充分利用联系在一起的;科学是同工业社会劳动系统中的生产和行政管理联系在一起的;科学在技术中的应用和技术进步又反过来应用于科学研究,成了劳动世界的核心和实体。”[3]
拉美各国在具体的高科技发展模式上存在个体差异。如巴西和阿根廷就不同,1996年阿根廷科学技术部恢复以前,科学技术的发展一直遵循自由放任模式;巴西则更强调政府的作用和高技术部门的发展,20世纪70、80年代的“信息产业政策”就是政府刺激民族技术和工业发展的一个很好的例子;墨西哥则实行一种“双重策略”(dual strategy),即依赖美国技术转让的同时,保护本国的高技术部门免受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