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3年04月 |
拉美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含遗属和残疾)、工伤和职业病保险、疾病与孕妇保险、失业保险、家庭补贴、社会救助(有些国家叫公共救助)和政府部门管理的全国医疗体系或公共医疗计划等。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保险体系改革是拉美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拉美国家经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 拉美国家医疗保险的基本模式
拉美社会保障问题专家、美国著名学者卡梅洛·梅萨-拉戈将拉美地区的医疗保险划分为3种基本模式:全国卫生体系模式、与公共卫生体系相结合的社会保障模式、公共社会保障与私人部门相结合的模式。
1.全国卫生体系模式
实行这种模式的主要是加勒比地区的古巴和非西班牙语国家及中美洲的尼加拉瓜(20世纪90年代以前)。在这种模式下,所有居民(在一些国家实际上只包括城市人口)都享受医疗服务,对任何人都没有歧视。该体系由公共卫生部负责,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预算。
2.与公共卫生体系相结合的社会保障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社会保障体系内的疾病和孕妇保险计划只向体系内的被保险者提供服务,或向其家属(只限于一些国家)提供服务。未被社会保障体系覆盖的人由公共卫生体系提供服务。根据社会保障与公共卫生体系结合的程度,这种模式又可分为3种情况。
①在社会保障制度“先行国家”(巴西、阿根廷、智利、乌拉圭)[1]和哥斯达黎加,社会保障居主导地位。哥斯达黎加建立了相对单一、统一的体系,所有阶层都在社会保障机构的涵盖之内,所有医院都是由社会保障机构开设的。社会保障机构下的计划有两套,即缴费的社会保险计划和不缴费的救助计划。前者覆盖缴纳费用的被保险者;后者涵盖贫困者,使其享受免费的医疗服务(享受免费医疗的人要提交有关收入状况的证明)。两套计划所提供的服务是一样的。[2]阿根廷社会保障体系内的医疗服务基本由被称做社会工程(Obras Sociales)的机构负责,涵盖不同的职业群体,各阶层缴纳费用的多少和享受的福利各不相同,服务由工会提供,但工会通常把职责委托给其他机构。巴西社会保障体系内的医疗服务大多是通过与私人部门签订分包合同的方式提供。乌拉圭则拥有一个互助特点的体系,这在拉美地区是独特的和惟一的。一些医疗服务直接由社会保障机构提供,但绝大多数服务通过互助的形式提供。这些“先行国家”还有从属于卫生部的一些机构,服务对象是那些没有被社会保障体系覆盖的人,在省(州)一级,也设有一些机构。
②在“中间国家”,一部分人被社会保障体系覆盖,一部分被公共卫生计划覆盖,公共卫生计划向没有被社会保障体系覆盖的人口提供服务。墨西哥的情况比较典型。墨西哥有4个社会保障机构,都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这4个机构中最主要的是墨西哥社会保险委员会(IMSS),主要覆盖私营部门和各州的政府公务员,以及少量自主参加者;国家公务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委员会(ISSSTE)主要涵盖联邦政府公务员;武装部队和石油部门也有自己单独的体系。这4个体系各自拥有自己的医疗机构。社会保障体系约涵盖总人口的一半,其他人的医疗服务则由联邦政府、州和市政府的公共医疗计划负责。
③在社会保障覆盖率不高的国家(包括后发展国家和大部分中间状态国家),大多数人(70%~80%)由公共卫生体系提供服务,享受社会保障体系医疗服务的人较少,社会保障体系只覆盖少量人口。按照法律规定,公共卫生计划由有关政府部门执行,然而由于缺乏资金,公共卫生体系(计划)并不能真正提供法律所规定的服务,有相当多的人口并不能享受公共医疗体系的服务。被公共医疗体系排除在外的一般是最贫困或处于最边缘状态、生活在偏僻或不发达地区的人口。
3.公共社会保障和私人部门相结合的模式
这种模式其实就是智利模式。1981年智利进行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除养老金制度外,也对医疗卫生体系进行的改革,建立了社会保障和私人部门相结合的模式,促进私人医疗机构的发展,使私人部门在医疗保险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到1995年已有27%的人口被私人医疗机构覆盖。按照智利的改革,被保险人有在公共社会保障部门(该部门不涵盖所有的人口)和私人部门(赢利性部门)之间进行选择的权利。在所有的体系中,劳动者都要缴纳工资的7%作为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