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3年01月 |
近年来,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中央纪委会同有关部门2002年在不同的省(区、市)进行万人随机抽样调查,结果表明:受访群众中,有74.44%的人对反腐败成效表示认可、69.36%的人认为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68.86%的人对反腐败斗争有信心,这三项指标比1996年的调查结果分别提高了12、13和10个百分点。这说明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满意程度正在逐步提高。党的十六大通过的中央纪委工作报告所做的结论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程度不同地得到遏制。
一 反腐败“三项工作”成效显著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大大加强
2002年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重点,一是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各种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商、私营企业主的现金、有价证券等有关规定;二是禁止领导干部到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三是继续落实和进一步规定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四是狠刹奢侈享乐、铺张浪费歪风;五是纠正一些乡、镇领导干部中存在的“走读”现象;六是继续执行和进一步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通过狠抓上述工作的落实,推进了廉政建设。
2.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加大
坚持重点查办“三机关一部门”(党政、执法、司法机关与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2002年突出查处了一批党政机关和金融、建筑、海关、人事、司法等领域的贪污贿赂、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大案要案。如查处广西南丹“7·17”矿难涉案官员的案件,河北省7名腐败官员受贿贪污案,交通部原副部长郑光迪受贿9万元案,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朱小华受贿案,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党委书记王雪冰贪污、受贿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田凤歧受贿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麦崇楷受贿案等要案。据统计,从1997年10月至2002年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61917件,结案84276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46150人,其中开除党籍137711人,被开除党籍并受到刑事追究的37790人。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有县处级干部28996人、厅局级干部2422人、省部级干部98人。从1997年至2002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5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大案7万余件;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万余人,其中司局级干部700多人,省部级干部21人,挽回经济损失235亿元。同期检察机关还立案侦查各类渎职犯罪案件38000余件,其中滥用职权类5993件,玩忽职守类13291件,徇私舞弊类8367件,大案要案10697件,查处县处级干部1295人,厅局级干部64人,挽回经济损失16亿多元。
3.纠风工作持续发展
2002年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其工作重点一是继续狠抓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加大了对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的整顿力度。二是继续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深入治理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问题。三是继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和整顿中小学乱收费的成果。近5年来,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取消公路、水路收费站点4500多个;清理出各种代币购物券(卡)180多亿元;取缔100多个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地级以上城市中有74%的医疗机构实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仅在2001年,向患者让利达20亿元;每年减轻农民负担上百亿元,2001年农民税费负担比上年下降34.7%;各地清理取消面向企业的不合理收费项目27000多个,涉及金额350多亿元;共清理中小学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23亿多元。
二 源头防治的“三项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到2001年底,中央纪委、监察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共制定党风廉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2000多件,为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998年7月以后,党中央先后决定军警部队、政法机关一律不再从事经商办企业,党政机关与所办经营性企业彻底脱钩,仅军、警部队和政法机关就撤销企业19458户,移交6494户,解除挂靠关系5615户。到2000年3月,包括党政机关与所办经营性企业脱钩的整个工作达到预定目标,减少了产生腐败的条件。为了加大治本的力度,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提出要重点抓好行政审批制度、财政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三项改革”。
1.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解决了一些权力庇护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