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3年01月 |
一 农民和农村的基本形势
1.政策影响和制度建设
2002年政策影响在农村发展中居于重要位置,2002年国家有多部保护农村资源和农民权益的法律出台。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2002年8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五个内容值得注意:①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②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补偿。③承包期限。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④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方式。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⑤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对于解决农村问题的有关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把党的农村土地政策明确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并具体化为国家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利、流转权利、收益权利和获取补偿权利等,使农村土地承包有了法律保障;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质就是保护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这是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的核心。
土地不仅是农民的生产资料,更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于稳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提高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促进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广东省佛山市加强征地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①征地补偿有了明显的提高。佛山市区征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补助费从以前的每亩5.5万元提高到每亩7.5万元,青苗补偿按不同地类每亩也提高了500~1000元。一些城市也按国家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年产值的8~12倍相应提高了补偿标准。②根据各村委会的征地情况、地理位置、经济发展状况等,在征用土地时适当给被征地单位办理一些留用地,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安排一些剩余劳动力。顺德市制定规定,国家征用农村集体的农用地,要留8%~10%的土地给农村集体作发展用地,在规划上要尽量安排位置较好的地方。③督促用地单位兑现征地补偿款。④管好、用好征地款。佛山市根据《广东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上,明确农村征地款的分配、管理等规定。土地补偿费、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多数地方规定全额由集体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也可以部分用于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和公共福利事业,不得挪作他用。土地征用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镇政府备案。对土地征地各项补偿费都按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设立银行专户管理,并实行民主理财制度,凡征地、征地补偿费的使用情况,都要按规定向群众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2002年农业部出台的《全国农村沼气建设规划》确定,到2010年全国农村沼气池总量将达到5000万户,1/5的农户将用上清洁能源沼气。2002年户籍制度改革力度明显,部分地区和城市实施较为宽松的户籍管理制度。
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决定加大政府财政对农民的医疗补助。中央财政将通过专项转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