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4年12月 |
一 当前我国失地农民面临的突出问题
1.生计问题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维持家庭生计的可靠和稳定的收入来源。一旦土地被部分或全部征用,农民的生活势必受到影响,有的甚至会陷入贫困境地。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的一项全国性调查结果显示,土地被征用后,46%的失地农户年人均纯收入下降。[1]其中降幅最大的,是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纯农业户。这部分人大多集中在我国中西部以及东部沿海经济欠发达地区。典型调查资料揭示,在失地后减收的农户中,云南省的失地农户年人均纯收入总体下降了26%,[2]江西省的失地农户年人均纯收入降幅在10%以上的占三成。[3]显然,对土地收益的高度依赖和就业机会严重不足,是纯农业户失地后减收的最重要因素。
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城郊结合部,虽然来自土地的收益不再是农户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土地依然是相当一部分农户的“保险田”、“保命地”。这是因为,不仅土地能帮助农户实现粮油和蔬菜自给,农业收入也为那些缺乏基本社会保障的老年农民安度晚年提供了可靠而有效的经济来源。从这个意义上说,土地(即便是小块土地)提供的食品以及随之而形成的低成本的生产生活方式,为这样的农户抵御各种生活风险构建了一道最后的“安全网”。在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或收入来源不稳定的情况下,这部分农民如果再失去土地收益,就难免要陷入贫困境地。
在收入水平总体下降的同时,失地农户的生活消费支出却普遍上升。这主要表现在农户支出项目增加上。土地被征用前,农民家庭的食品消费如粮食、蔬菜和食用油等主要依靠自己生产,现在基本上要靠从市场购入,再加上部分农户迁到市镇或搬进楼房,取暖费、电费、水费、物业费、饮食费等项目支出增加,导致生活消费支出上涨。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调查,与失地前相比,绝大多数地区反映,耕地被征用后,农民的人均生活费开支普遍增长了三成左右。[4]
一方面是“收入无门”,另一方面是“支出无底”,在此背景下,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令人担忧。有研究显示,在江苏省历年累计200余万失地乡村人口中,目前估计有30万人左右是失地贫困人口。[5]
东部地区尚且如此,中西部地区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就更为突出了。调查显示,云南省20%的失地农户仅靠土地征用补偿金生活,25.6%的失地农户最急需解决的是吃饭问题,24.8%的失地农户的人均纯收入低于625元,处于绝对贫困状态。[6]
随着失地农民陷入贫困的风险日益增加,一个明显的趋势是,相当部分人口正在由农村弱势人群转变为都市“新贫民”。有研究表明,中西部地区的失地农民大量进入城市低保对象行列,成为城市低保对象中一个发展最快的社会群体,给城市低保制度的融资和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据调查,截至2004年4月,四川德阳市JY区建设征地共涉及农转非家庭11105户,其中被纳入城市低保的有3946户,占全部征地农转非家庭的36%,占全区低保户的38%;LJ县建设征地共涉及农转非人员5264名,其中有2300人享受了低保待遇,占全部征地农转非人员的43.7%,占全县低保对象的53.9%。[7]
2.就业问题
对失地后减收的农民而言,拥有或获得稳定的就业机会是改善家庭生计的根本途径。然而从各种来源的数据看,目前我国失地农民的就业状况不容乐观。根据北京市权威人士的资料,截至2001年底,京郊11.4万劳动年龄段征地农转非人员中,已获得就业安置的5.3万人,仅占46%,其余都是自谋出路。[8]进一步分析表明,即便是不足半数已就业安置的人员,隐性失业或不充分就业现象也极为普遍。据调查,截至2004年4月,北京丰台区LGQ乡待工人员4700多人,占全乡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9%;朝阳区LGY乡已就业的4693人中,从事绿化、卫生保洁和治安联防工作的有1819人,将近占全部就业人员的四成,远远超过当地的实际需要。[9]
相对于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失地失业问题尤为严重。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调查,截至2003年底,全省134.12万征地农转非人员中,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有88.08万人,其中从征地后一直未就业的有45.64万人,占征地农转非劳动力人数的51.8%。[10]
需要指出的是,农民失地失业的实际状况可能比上述分析结果更为严峻。显见的理由有二:一是在现时的农村,农业劳动力的实际从业状况是不存在劳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