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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2004年中国青年

    作者:沈杰 出版时间:2004年12月
    摘要:本文首先调查了青年的发展环境与自身状态,接着分析了青年的价值观念与社会心态,第三部分探讨了青年的生存压力与成长问题,最后提出了促进青年进一步发展的有关建议。

    2004年,中国的改革和发展进程更加深入一步,中国青年的发展也呈现出一些新的态势。这一年,党和国家对青年发展问题给予了高度的重视,社会有关方面在努力为青年发展不断优化环境和营造有利氛围。

    2003年12月中央和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做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强调把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作为党和国家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对于青年发展而言,这也是促使广大青年努力成为中国现代化有用之才的一种激励。

    2004年中央和国务院发出了一系列直接或间接地关系我国青年发展的重要文件,主要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等。

    尤其是,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不仅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而且也对中国青年发展及其环境的变化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

    一 青年的发展环境与自身状态

    1.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法规政策在进一步完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发布之后,一些省市又出台了新的法规政策,从制度和机制层面上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环境,例如,深圳市政府公报发布新修改的《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10条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不得隐匿、拆阅或者废弃未成年人的信件,不得擅自查阅未成年人的日记。”同时,第43条对违反该办法的行为做出了处罚规定:“违反本办法第10条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批评教育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写入尊重孩子独立人格的条文,表现了一种积极的与国际接轨的姿态。不仅对父母在尊重子女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而且对父母违规行为的处罚限制措施也考虑到了我国的具体国情。

    再例如,据悉上海拟将“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规定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纳入正在审议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这意味着今后上海的教师如果当众宣读或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就有可能变成违法行为。上海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1998年就明确规定,对学生的考试成绩,“学校不排队、不公布”。从减轻学生压力、保护其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该内容可以上升为法制规定。

    2.净化青少年网络环境的工作力度加大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04年6月30日,我国网民数量已达8700万,比2003年同期增长27.9%,其中学生比例与半年前相比,上升最为明显,超过70%。但是,据保守统计,目前全世界互联网色情网站至少有70万个,并以每天200~300个的速度增加。青少年是最脆弱的受害者。有关调查表明,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强奸案位居第三。而观看黄色淫秽内容是导致青少年性犯罪的重要诱因。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少年法庭的随机调查显示,在100名在押少年犯中,有61%的人曾经常浏览色情网站。面对这种严峻局面,2004年7月中旬以来,中宣部、公安部等14个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经过3个多月的集中整治,网上淫秽色情信息泛滥的现象已得到扭转。据全国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协调小组通报,截至11月9日,全国公安机关已依法关闭境内淫秽色情网站1442个、赌博或诈骗网站365个,破获淫秽色情网站方面的刑事案件24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28名。目前,已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淫秽色情网站案件217起,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131起。122起已经法院一审宣判,197名犯罪分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12起案件的19名犯罪分子一审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1]

    网络对于当今青少年是最具影响力的媒体,网络的净化,可以大大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3.进城务工者子女受教育条件逐步得到改善

    有关调查表明,在我国的流动人口中,18周岁以下者达1982万人,其中正置义务教育年龄段的青少年中,有9.3%的人处于失辍学状态。调查还显示:3~6周岁流动儿童入托比例为60.7%,低于城市户籍儿童入托率;6周岁儿童中46.9%的人没有接受入学教育;近20%的9周岁儿童还只上小学一、二年级,13和14周岁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