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3年12月 |
一 会计价格与反倾销价格的不同含义
在反倾销中,如果会计价格低于反倾销价格,对于进口国来说,则具备了开展反倾销的价值和理由。因而我们这里所要研究的背离主要是关于会计价格低于反倾销价格的情况。
1.会计价格
商品的出口价格通常由成本、利润、税金和流通费用四个部分组成。在具体的出口业务中,出口商品的价格则更为复杂。除成本、利润之外,税金主要是指关税;在流通费用中,不仅包括商品运输、装卸、仓储、保险等费用,还包括承办这些辅助性、服务性活动的责任,风险所支付的代价和中间商的佣金、手续费等。
根据交货时间、地点的不同和不同的风险责任,及其办理租船订舱,办理保险和通关手续的不同,在出口贸易中,有一系列的价格术语。诸如离岸价格(FOB),指以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出口轮船为条件的价格,又称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格或船上交货价格。采用离岸价格时,必须附列装运港名称。卖方一般应负担将货物装上轮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装船后的各种费用和风险,均由买方负担。又如成本加保险费和运费价格(CIF),是以交货地点为标准的价格术语之一,采用这种价格,必须写明目的港的名称。根据1953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与风险的划分如下。卖方必须在指定日期或期限内租船订舱,支付到指定目的港的运费,负责货物的装船,并及时通知对方;对货物进行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办理出口手续,并交纳出口捐税;提供有关装船单据和出口国政府或有关方面签发的证件;承担货物在装运港有效地越过船舷为止以前的风险等。买方必须接受卖方所提供的符合合同规定的装船单据和其他有关证件,并支付货款;支付卖方应买方要求而提供的有关证件(如原产地证明书等)的费用;支付卖方应买方要求而投保的战争险;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在约定港接受货物,负责卸货费用,办理进口手续,并支付关税和有关货物进口的捐税等。
国际贸易中类似的价格术语非常多,规定也十分复杂,但不管怎么复杂,它总是以生产成本+利润+税金+流通费用的会计计价原则为基础的。
2.反倾销价格
在《WTO反倾销协议》中,对出口价格作了下述规定:出口价格是指在正常贸易中在出口国国内消费的同类产品的价格。当不存在出口价格时或在有关当局看来,因为出口商与进口商或某个第三者之间存在着联营或某种补偿安排,从而导致这种出口价格不可靠时,则可根据该进口产品首次转售给一个独立的买方的价格推定出口价格;或者是以产品进口时的价格转售,则可依据上述当局认为合理的价格予以确定。
《WTO反倾销协议》规定的出口价格认定方法比较原则,比较抽象,各个国家都做了一些具体的、细化的规定。
在美国,它对出口价格是这样规定的:出口价格是指出口商将产品首次出售(或协议出售)给无关联的美国进口商时的价格。其中,对有无关联做了进一步的规定,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即被认为是有关联的当事人:①家庭成员(包括直系或旁系亲属,如父母、兄弟姐妹、表兄妹等);②组织以及该组织的成员或董事;③合伙人;④雇主或雇员;⑤任何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该组织5%以上股票投票权的人员;⑥两人或两人以上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共同控制他人,或被他人控制的任何人;⑦控制任何一个其他人的人。
如果进出口商之间是代理、合营、子公司或总公司或控股公司关系,美国商务部将使用出口构成价格而不使用出口价格,即被他们称之为出口商或与他们有关联的销售商在美国首次出售给无关联的购买商时的价格。之所以做如此规定,目的是在防止进出口商进行价格转移,制造虚假的出口价格。
然而不管是使用出口价格,还是使用出口构成价格,美国法律规定,都要对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正。如要将包装费用,进口税,间接税,在美国被征收的反补贴税加到出口价格或出口构成价格中去。运输费用、出口税或出口国征收的其他税等则从出口价格或出口构成价格中扣除。在使用出口构成价格时,还要扣除在美国销售时的佣金和费用以及任何增值而产生的费用,如进口后的加工或组装费用等。
在欧盟,出口价格是指一种商品向欧盟出口销售实际已付或应付的价格,除去与销售直接有关和实际准许的所有税收、折扣和回扣。若无出口价格,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