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2年03月 |
一般地说,旅游由国际和国内旅游两部分组成,而国际旅游又包括出境旅游和入境旅游。按照国际通行的定义,“出境旅游指一个国家的居民跨越国境到另外一个国家的旅游活动”(Jafar 2000)。由于特殊政治背景和历史的诸多原因,中国的出境旅游指的是中国公民跨越国境和某些特定的界线到其他国家或特定行政区域的旅游活动。具体地说,是“我国居民(目前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到其他国家(目前包括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不以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获取报酬为主要目的,进行休闲、娱乐、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的活动,且在境外连续停留不超过12个月,不包括因工作或学习在国内和目的地国家(地区)之间有规律往返的活动”(蔡家成,2000)。也就是说,我们现在讨论的出境旅游,实际是包括出国旅游、边境旅游和到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旅游活动。
如果按照现在世界旅游组织(WTO)所确定的定义,中国公民的出境旅游早就存在,特别是公务旅行和因其他目的的出国旅游活动,即使是在最封闭的时代里也一直没有间断过。但是,如果这种出境旅游仅指以消遣为主要目的且自己支付费用的话,这种活动则是在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之后才逐渐出现的新现象。
由于国家政策的限制,中国出境旅游不仅出现得晚,规模小,而且经营方式简单,长期以来没有系统的统计资料,政策制定的透明度低,所以对它的研究也非常有限。近些年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出境旅游开始有了长足的发展,出境旅游的人数不断增加,出境旅游的目的地不断扩大,2000年出境旅游总人次数首次突破1000万大关。因此,出境旅游的发展不仅引起了中国政府、业界和广大公众的高度关注,同时,作为一个潜力巨大的市场,中国的出境旅游也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 出境旅游的发展过程
中国公民的出境旅游活动是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没有改革开放,中国的出境旅游活动不会发展到今天这样的程度。纵观过去20年来的实践,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的发展,从活动的形式来看,大体上是沿着“港澳游”、“边境游”和“出国旅游”的顺序逐渐发展起来的;从活动的目的来看,是从探亲访友、商贸活动到休闲观光逐渐展开的;从国家政策和管理的角度来看,经历了试验、放松到逐渐放开的过程。当然,时至今日,中国公民的出境旅游仍然处于初始阶段。
港澳游 “港澳游”指的是中国公民到香港和澳门的旅游活动。这样的旅游活动是根据公众的需求先从地方开始逐渐扩大到全国各地的。早在香港回归之前的1983年11月,广东省作为试点率先开放本省居民赴香港特区旅游探亲市场,1984年国务院批准开放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的探亲旅游市场,由指定的旅行社正式开展“港澳探亲游”业务,但以境外亲友支付所有旅游费用作为一个先决条件。随着需求的增加和旅游方式的改变,赴港澳旅游的人数在不断增加,特别是香港和澳门分别在1997和1999年回归之后,内地居民赴香港和澳门的限额大大扩大,经营港澳游的旅行社也越来越多了。当年只允许在港澳有亲属并由亲属支付费用才能赴港澳旅游的规定早已经废止,使港澳游摆脱了“探亲游”的印记。1998年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和香港特区政府协商扩大内地赴香港旅游者数量是港澳游的新开端。1996年内地赴香港的旅游者每天平均900人,全年大约在30万人次以上。后来每天的限额提高到1500人。2000年4月,内地到香港旅游的人数限额由1500人增加到2000人,每年由原来的54.75万人增加到73万人。[1]当然,这还不包括中途在港逗留的人员。这一名额限制也将在2002年取消。
边境旅游 一般地说,“边境游”指的是中国边境地区的居民到相邻国家的边境城市所做的短期旅游活动。具体地说,“是指经批准的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我国及毗邻国家的公民,集体从指定的边境口岸出入境,在双方政府商定的区域和期限内进行的旅游活动”(国家旅游局,1997)。和港澳游一样,边境旅游活动也是先从地方上开始的,所不同的是,边境旅游往往是与边境贸易和边民交往相联系,而并不是以探亲访友为主要目的的。虽然从实质上讲,边境旅游也是跨越国境的出国旅游,但和真正的出国旅游相比有几点明显的区别。其一,人员的限制。参加边境旅游的人员必须是边境地区居民,非边境地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