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7月 |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已纳入党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社会参与的主体是全体公民的社会活动。药品安全社会参与是公民在与其利益相关的药品安全监管活动上,与决策制定人双向沟通与协商对话,参与药品安全监管的决策与行动,管理与药品安全相关事务的过程。
一 药品安全社会参与的研究背景
(一)加强药品安全社会参与已经逐步成为一种共识
从政治参与的角度。中共十六大会议提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2011年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由此可见,提高公共事务的公众参与程度已成为我党目前工作的重要主题。
从药品安全监管实践的角度。药品安全社会参与已经越来越成为药品监管的实际需求。2011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资源的综合利用;要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管理作用,提高餐饮服务单位和医药企业自我管理水平,强化企业自律;更好地发挥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能力,为科学监管提供更广泛的智力支持;发挥基层行政管理、群众团体、社区组织在城市社区和乡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发挥舆论的道德约束作用”。
(二)药品安全社会参与成为社会学科重要研究方向
从社会科学的视角开展药品安全监管社会参与的研究逐步增多。比如,杨娜从行政管理学的角度,研究了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问题,分析了现有监管制度的缺陷,提出要重视行业协会、加强企业自律、鼓励公众参与,发挥媒体监督的作用。又如,王淑娟从规制经济学的角度,构建了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公众的博弈模型,建议要加强培育市民社会,发挥中介组织的补充监管作用;要鼓励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还有一些学者从法学、管理学等角度对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不良反应监测等方面社会参与机制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大力探索社会参与模式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近年来践行科学监管理念,一直注重探索社会参与药品安全监管的模式。
在社区参与方面,强调基层组织的作用,重视基层网络的构建。如近年来各地药品监管部门积极探索网格化监管模式,将街道、社区划分为若干网格并实行分片负责,每个社区确定协管员或信息员,构建了药品监管工作的情报网、信息网、监督网。
在企业参与方面,强调落实责任体系,倡导医药企业自律。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中,企业是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这一观念已经被社会广泛接受。企业自律,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也是企业参与药品安全监管的具体体现。
在行业协会参与方面,注重开展沟通对话,扩大协会的参与范围。各级药品监管机构逐步认识到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促进协会的建设和发展,发挥协会的组织管理功能。如深圳市将内审员培训、部分产品抽样工作委托给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并联合协会开展法规修订、编制行业年度发展报告等工作。
在公众参与方面,注重建立沟通渠道,拓宽公众参与途径。制定有奖投诉举报制度,设立全国统一的公众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公众参与的载体。有些地方试点了义工、志愿者、非政府组织、职业打假队伍等个人和团体参与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视专家学者的作用,专家在不良反应评估、药物评审、重大事件处置等方面发挥了智囊作用。
在媒体参与方面,重视舆论监督,大力开展宣传。及时回应媒体的监督和质询,促进政策的制定,推动工作的落实。比如,利用媒体放大监管效果,加强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专业知识的普及,教育社会公众。
解读中央的政策和国家监管部门的思路。社会参与的主体涉及城乡社区、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公众等。具体到药品安全参与,其主体更加多元,主要包括社区、社会组织、企业、行业协会、民间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研究机构、媒体和公众等。根据药品监管工作的特点和现状,确定调研的重点专题为:社区专题、行业组织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