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2年12月 |
进入2001年,民政部门为推动社会事业的较快发展,加大了有关社会政策的制订和发布力度。主要在社区建设和社区福利服务、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社会救助、民间组织管理与发展、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发布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对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的发展完善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 社会福利
中国传统社会福利的救助性质很明显,有关社会福利的政策规定基本上是救助性的。2001年的社会福利政策,在这方面有较大变化,随着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推进,社会救助色彩有所减弱。这一特点,在《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方案》等政策规定中有比较突出的表现。
1.《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民发〔2001〕24号)
为加强对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社会福利事业的政策法规体系,必须改变现行的民政部门直属直管福利事业单位的做法,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实行标准化行业管理,根据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参照国际先进水准制订福利机构的基本规范,为此,2001年2月13日,民政部颁布了《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于2001年3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规范》由《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三个文件构成。其中,《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105条,《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126条,《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151条,合计382条。
《规范》主要内容包括服务、管理和设施设备等几个部分。在框架设计上,体现了“以服务对象为主线,以服务对象所需要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水平为主要内容,同时兼顾管理、设施设备、生活环境、人员配备、后勤、机制效益等需要由政府管理的内容”的原则;在具体要求上,体现了坚持最低标准和以结果监控为主、过程监控为辅的原则;在服务项目的设置上,体现了社会化服务的内涵,较好地处理了现实性与科学性、长远性的关系。
《规范》明确了社会福利机构的职能定位,明确了社会工作是社会福利服务的专业基础,特别强调了康复和心理服务在社会福利服务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地位,集中反映了近年来社会福利领域实践经验、理论与政策研究的成果。
《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对迅速发展中的我国社会福利机构服务提出了基本标准,是规范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和孤残儿童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的强制性行业标准。这一强制性行业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科学化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为占民政事业单位总数86.6%的福利事业单位和行业管理提供了依据,为全面提高我国社会福利服务行业整体水平奠定了基础,是中国社会福利事业迈向专业化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2.《民政部关于加强管理扩大发行福利彩票的通知》(民发〔2001〕105号)
为落实国务院第84次总理办公会议对彩票工作提出的“加强监管、整顿机构、改进工作、降低发行费用,适度扩大发行,提高筹资比例,新增加的资金收入主要用于补充社会保障资金”的要求,2001年4月25日,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管理扩大发行福利彩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职能分工、销售管理、彩票资金分割比例、福利金留成比例、发行机构和运行机制改革等方面,对福利彩票管理体制和发行工作的改革创新做了明确规定,并提出了力争在“十五”期间发行1000亿元福利彩票的奋斗目标。
①明确职责,强化管理。《通知》明确规定:民政部是国务院批准在全国发行中国福利彩票的惟一政府职能部门,对全国福利彩票工作负全责,其他任何部门和地方无权擅自发行福利彩票;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是民政部直属事业单位,经民政部授权,对全国福利彩票发行和销售业务负全责,实行业务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受民政部委托,对本行政区域福利彩票工作实施行政管理,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对省级发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实行任前审核制;对福利金和发行费实行专户管理;对福利彩票工作实行一把手总负责;严格遵守国家彩票法规和制度,严肃福利彩票发行纪律,确保安全运行。
②强化发行销售系统的业务管理。《通知》要求:中国福彩中心要在销售业绩、运行安全、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