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2年12月 |
异地商会,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社会进步的结果,应予扶持,但必须合法,要有利于社会文明进步与稳定。近年来,安徽省以至全国各地公民申请成立异地商会的不计其数,有浙江人、温州人、金华人、宁波人,福建人、上海人、广东人、徽州人、南京人、天津人、深圳人等等。面对现实,纵观历史,如果将历史上林林总总的商帮会馆如初复制,设立于现代各大中城市,加入WTO后还会有洋人会馆,那时会馆林立,商会治市,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如何协调,将是法制社会的一个大课题,带着这一问题,我省参与了民政部组织的“异地商会”专题调研,并提出我们的观点。
异地商会,是各地工商联对客居他乡的同一籍贯、同一地域的工商业者自愿联合结成的民间社团组织的称谓。它以“异地”二字,与各地工商联简称的“商会”相区别,它具有经商集议,联络乡谊,筹资互助,排斥外来竞争,维护同籍同乡工商业者利益的特点和功能。我国明清时期兴起的按地域关系并往往包含宗族亲党关系所结成的商人之间的联合组织——商帮会馆,就属此类组织。本文试从旧式“帮会”的剖析中透视异地商会的利弊,并提出对策,与同行商榷。
商帮,是按地域关系并往往包含宗族亲党关系所结成的商人之间的联合组织。从商帮内经营者的活动形式看,可分为行商(从事长途贩运)和坐贾(长期客居某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两大类。以徽商为例,行商的活动足迹遍布全国各大交通沿线、工商重镇及大中城市。其中最主要的:一是沿横贯东西的长江黄金水道奔走于川楚吴越之间;二是顺纵贯南北的大运河南下北上;三是由赣江逆流而上,越大庾岭南下广东。其实,无论是东西南北,边疆内地,几乎都有徽商的贩运活动。贩运的货物以盐、粮、布、茶、木材等为主,兼营其他商品。从坐贾来说,当时扬州、杭州、南京、苏州、北京、汉口、南昌、镇江、仪征、淮安、芜湖、湖州等商业都会,都是徽商云集之处。在南京,徽商最有势力的是粮商、木商、丝绸商、典当商等。作为两淮盐运业经营中心的扬州,徽商最为集中,他们买通官府,把持盐市,垄断盐源,神通广大。在扬州其他行业中,徽商也有相当的势力,如典当业多为徽商所把持。清代苏州布号大部分是徽商开设的。歙县江村人在杭州聚居的街坊被人称为“小江村”;钱塘江畔徽商弃舟登岸的固定之所,被人们称为“徽州塘”。实际上,在一些商帮垄断经营的地区和行业,行商和坐贾是互为联系的,往往交结为同一商帮,甚至许多行商本身就是坐贾的派出商人或代理者。这样行商从事贩运提供货源,坐贾把持市场,掌握需求,从进货、运货到销售、生产都为商帮所垄断。如:清代的陕西商帮几乎垄断了四川一带的盐业。早在乾隆时,八大家陕西盐商便在富荣东场开设商号,号称“八大号”,他们所居的街坊被称为“八居街”。他们还投资开凿井盐,控制了四川地区井盐生产的十分之八。乾隆以后,陕西商帮在自贡开设的商号达150余家之多,并利用水道将井盐大量运往云贵销售。
商帮带有强烈的地域性、宗族性、官府性。陕帮中的同朝帮,在人事方面约定俗成的帮规便是:“非同朝人莫用”,从财东到学徒,非亲即故,外人不得插足其间。一些势力强大的商帮,无不与官府关系密切。如晋帮中的范氏,历顺、康、雍、乾四朝,屡次负责西征军运,实际上有皇商的地位。“津帮”交接官府,千金不吝。徽商中扬州盐商的商帮总更是依赖官府而致富。商帮中的商人成为巨富后,又往往捐钱买官,以官助商;商帮的宗旨在于垄断商业,抑制竞争。商帮内部,壁垒森严,入股分红都约定俗成。对外则垄断或分割市场,排斥本帮以外的势力进入,帮与帮之间的竞争也非常激烈。所以商帮对经济发展有促进的一面,但其本身的封建性又不利于市场的成长和经济发展;商帮内部的乡谊亲党关系掩盖了剥削关系。穷人当伙计,分红极微,不少地方的伙计世代相袭,实际上成了“商奴”。他们中的大多数人终岁劳苦,汗干钱了,气断工满,能挤入上层的,实在只是少数。
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各地商帮形成,遂陆续出现越来越多的工商会馆。如:万历年间(1573~1620年)广州商帮在苏州虎丘建立的岭南会馆,明末潮州商帮在南京建立的潮州会馆。清初,南海、番禺、顺德、新会商人在湖南湘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