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年03月 |
一 中东地区的“社会主义”是什么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还是民主社会主义?
早在19世纪初,社会主义思想就从欧洲传到了中东地区,但在中东地区并没有流传开。虽然中东地区有许多国家后来声称实行、推行社会主义,但实际上并没有接受“科学社会主义”。中东国家所推行的“社会主义”,其实是源于欧洲的“民主社会主义”或经过“本土化”的“民主社会主义”。
民主社会主义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思想体系,它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民众的愿望和利益,充满对未来的美好向往,也包括一些改良主义思想和粉饰资本主义的理论观点。他们认为,民主社会主义是“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动荡不安的这些日子里,唯一能够给第三世界人民和工业化国家人民带来希望的意识形态”。[1]它主张走一条既不同于资本主义、也有别于社会主义,既能克服两种社会制度的弊端、又可融合两种社会制度的某些优点的“第三条道路”。在经济方面,采取国家公有、合作共有和个人私营并存的“混合经济体制”;在政治方面,主张多党制、多元化,认为多元化是充分体现民主精神的重要标志,主张利用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度,通过和平斗争的方法争取实现民主社会主义的目标。
民主社会主义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9世纪中后期的欧洲工人运动中。1888年威廉·李卜克内西提出,“民主社会主义深信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没有民主的社会主义是臆想的社会主义,正如没有社会主义的民主就是虚假的民主一样”。[2]李卜克内西的这一基本思想体现在社会党国际的成立宣言中以及后来的各种政治文件中。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民主社会主义的思想在欧洲曾有较快的发展。在“非意识形态化”的口号下,“民主社会主义”吸收了基督教人道主义、存在主义、康德伦理学、黑格尔历史哲学、伯恩斯坦理论、社会批判理论等,强调基督教人道主义是民主社会主义的重要根源,甚至认为“民主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基督教”。[3]目前,世界上约有2亿多人口信奉、拥护“民主社会主义”,流行于全球60多个国家。在西欧国家,“民主社会主义”思想不仅影响广泛,一些社会民主党还独立掌权或参加政府事务(瑞典社会党已执政长达半个多世纪之久)。
19世纪初社会主义思想从欧洲传到了中东地区。当时许多曾在欧洲留学的阿拉伯学者、知识分子在不同程度上接受了社会主义思想,回国后曾在本国传播社会主义思想,其中主要的代表人物是埃及的里法赫·拉菲·塔赫塔维(1801~1873年)和萨拉姆·穆萨(1887~1958年),叙利亚的两位中学教师——米歇尔·阿弗拉克和萨拉赫丁·比塔尔。但总体来看中东“社会主义”思潮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1944年,曾经留法的阿弗拉克和比塔尔共同发表了《阿拉伯民族主义者对共产主义的态度》一书,系统提出中东“社会主义”的构想:即阿拉伯民族复兴的希望在于社会主义,而社会主义必须同阿拉伯民族主义以及历史和文化传统结合起来才能被广大群众所接受等等。可以认为,这是中东最早的社会主义思想,在中东国家民族解放运动取得胜利之后为其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和舞台。
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中东“社会主义”运动有较大的发展:1955年纳赛尔领导下的埃及开始推行“社会主义”,宣称“要在埃及建立合作、民主的社会主义”,1961年正式宣布“社会主义是我们达到社会正义的唯一道路”;1962年7月本·贝拉总统在阿尔及利亚蓬勃展开的“工人自管运动”的基础之上,提出了“自管社会主义”的思想;1963年3月阿拉伯复兴社会党在叙利亚执政后,开始了它的“社会主义实践”;1964年6月布尔吉巴总统宣布在突尼斯实行“宪政社会主义”;1968年7月复兴社会党开始在伊拉克执政,宣告伊拉克走“社会主义”道路;1969年9月,利比亚革命取得成功后,积极追随纳赛尔的卡扎菲在利比亚推行“伊斯兰社会主义”;1969年9月,苏丹尼迈里领导革命胜利后,开始考虑实施“社会主义”,但直到1972年苏丹才正式提出实行“社会主义。”此外,阿富汗、(北)也门等还提出实施“科学社会主义”等等。以上是就中东国家的总体情况而言。虽然中东地区有许多国家后来声称实行社会主义,但实际上并没有接受“科学社会主义”。二战后初期,刚刚摆脱帝国主义、殖民主义控制的中东国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