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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俄政府将国企作为调控经济的杠杆

    作者:张树华 李福川 出版时间:2007年03月
    摘要:本文主要讲述了2000年普京出任俄罗斯总统以来,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治治理和经济整顿的举措,将国企作为调控经济的杠杆。其主要措施包括:能源私企重新国有化;立法保证核心国企主导地位;政府扶助国企扩张;加强对战略国企的监管;限制和规范中小企业的私有化。

    苏联解体之初,俄罗斯西化自由派趁机捞取了国家大权。他们在分享国家权力的同时,开始了一场史无前例的瓜分社会财富的运动。之后的10多年,俄罗斯政局动荡不稳、官场腐败丛生、社会停滞不前、经济陷入危机,财政几乎崩溃。普京在2005年的国情咨文中回忆当时的情景时指出:“首先应当承认,苏联解体是20世纪最大的地缘政治灾难。对俄罗斯人民来说这是一场真正的悲剧……寡头集团全面控制着大众传媒,只为自己的小集团谋取利益。百姓的贫困则被视为平常现象。所有这些都是在严重的经济急剧下降、金融动荡和社会领域瘫痪的背景下发生的。”

    俄罗斯激进自由派发起的“私有化运动”是一小撮人通过瓜分国有资产而暴富,进而形成财阀和寡头的直接原因。正如普京所说的那样,“俄罗斯有一部分人瞬间暴富,变成了亿万富翁,这是通过占有国家财富的方式实现的。”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新生的私人财团短时间里形成了强大的经济势力,控制了金融、能源以及一些原料生产部门,通过天然气、石油等销售掌握了巨额的外汇和收入,成为俄罗斯社会上的“经济巨头、政治寡头、传媒大鳄和社会怪胎”,构成当时国际经济、政治领域一道独特的“俄罗斯式景观”。

    2000年普京出任俄罗斯总统以来,采取了一系列政治治理和经济整顿的举措。六年来,普京当局稳扎稳打、步步为营,削弱和打击了寡头和私人财团势力,排除了右翼自由势力的干扰,抵制了西方特别是美国的外部压力,逐步将“私有化”过程中被窃取的社会财富重新收归国有,同时采取措施加强了对国有企业和战略经济部门的控制和管理。

    在俄罗斯,国企包括联邦和联邦主体所属两级企业。文中“国企”指国家独资或控股的联邦企业。在俄总统普京的社会经济政策中,政府的经济职能在加强。这些职能主要集中在发展教育、医疗、社会服务、公共交通和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政府经济职能的物质基础,也是政府调控经济的工具。俄政府借国企调控经济的做法值得关注。

    一 能源私企重新国有化

    能源工业在俄经济中的特别地位,决定了能源国企是俄政府调控经济的龙头。能源私企国有化是俄政府确立国企在国民经济中核心地位的坚定步骤。

    1.采取司法手段,将“有问题”的私有石油公司的核心资产收归国有

    能源特别是石油和天然气是俄罗斯经济的命脉。根据世界银行的资料,2004年燃料能源综合体保证了俄罗斯80%的出口,俄国内生产总值的1/4由石油天然气收入构成。叶利钦时期的私有化使得80%以上的石油资源控制在私人财团手中。近年来国际原油价格的飙升,解决石油资源控制权的问题越来越紧迫。普京通过对传媒大亨古辛斯基和克里姆林宫教父别列佐夫斯基的打击,一方面达到了杀鸡儆猴、敲山震虎的效果,另一方面形成了社会支持的有利氛围。2003年10月,普京决定打击有着浓厚西方背景的“尤科斯”石油公司,矛头指向俄罗斯首富霍多尔科夫斯基。10月28日,俄罗斯总检察院对霍氏提出7宗罪行,主要涉及金融诈骗,偷逃国税,侵吞巨额资产等,其数额累计高达10亿美元之多。2004年12月俄联邦政府依司法裁定,拍卖尤科斯属下尤甘斯克油气公司76.79%的股份以抵偿偷逃税款,使最终购买者国有独资的俄罗斯石油公司增加石油开采能力6500万吨/年。

    2.采取市场手段,由国家控股企业收购私有西伯利亚石油公司

    2005年9月俄联邦政府控股的天然气工业公司以131亿美元收购西伯利亚石油公司72.6%的股份,增加石油开采能力3500万吨/年。

    以上做法使联邦政府控制的石油开采能力由占总开采量7.5%提高到了30%,总计约1.4亿吨/年。国有化壮大了俄国有能源企业,使俄政府拥有了对能源工业的有效控制力。在俄罗斯,控制能源工业等于掌握调控经济的杠杆。

    二 立法保证核心国企主导地位

    通过立法让重要领域的核心国企拥有垄断地位,这是俄政府保障国企对国民经济绝对影响力的典型做法。

    第一,采取立法手段,把资源开采审批权收归联邦政府。2004年以来俄联邦政府一直在加紧准备《矿产法》修正案,国家杜马拟在2005年12月开始一读审议。修正案最重要的内容,是把联邦与联邦主体两级政府共有的油气开采审批权完全收归联邦政府,改“两支笔”为“一支笔”。

    第二,依照《自然垄断法》(1995)和《天然气供应法》(1999)的规定,天然气工业公司(气产量占全俄90%)垄断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