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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预防和惩治腐败的状况分析与前瞻

    作者:魏涛 出版时间:2011年03月
    摘要:

    温州腐败问题的发生明显呈现温州地域特色,因此,预防和惩治温州腐败必须多管齐下,既要进一步强化反腐的制度机制建设,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戒力度,又要充分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

    预防和惩治腐败,构建良好的发展软环境,是促进温州科学发展的关键。总结近年来温州市腐败问题发生的现状,探寻腐败预防和惩治的措施,有利于更好地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一 温州腐败问题发生的现状

    尽管近几年温州市在预防和惩治腐败方面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但仍有个别干部顶风作案,腐败案件频繁发生。通过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尤其是从一些大案要案可以看出,温州腐败现象除了具备腐败的普遍性特点外,还具有明显的温州地域特征。

    1.腐败问题仍将处于高位运行状态

    温州市委、市政府以及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始终对腐败现象保持着高压态势,并且通过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创新等不断加大反腐倡廉的工作力度,较好地遏制了腐败行为的发生,为温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1]然而,仍然有部分干部心存侥幸,顶风违法违纪。2010年1~11月份,全市共立案1294件,处分干部1069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2人,乡(科)级干部65人,移送司法机关104人。[2]另据调查,“在逢年过节时,有53.6%的企业家认为给管辖本企业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送礼送卡等很有必要,如不送就可能对企业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1]本项调查充分说明仍然存在部分干部通过破坏规则为己谋利的违法违纪现象,而且这种现象在行贿群体的推动下短时期内仍持续存在。

    2.腐败主体以处、科级以下职位为主,且呈多元化趋势

    在2007年至2010年11月份查处的4915件违法违纪案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59人,占案件总量的1.2%,乡(科)级领导干部395人,占案件总量的8.0%,二者合计占案件总量的比例为9.2%;而处、科级以下职位公职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占案件总量的比例则高达90.8%(见表1)。由此可见,温州市腐败行为的主体以处、科级以下公职人员为主,职位越高的干部自律性越强,堕落腐化的可能性就越小。此外,腐败主体较以往也更为宽泛。以往腐败行为多发生在一些具有行政审批权的机关干部身上,如今的腐败行为主体则延伸到教育、医疗等部门,而且从以干部为主体发展到普通员工也成为腐败的主体,尤其体现在医疗、教育行业。自2010年3月以来,全市已立案查处医疗系统贿赂案件35件38人,其中,大案23件27人。查办医疗卫生系统高管23人,行贿人11人。这些医院高管中,处级干部9人,科级干部12人。[3]原温州市教育基建中心副主任薛某案则是发生在教育领域的一大腐败案件,其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2万余元,索取财物2.2万元。

    表1 2007~2010年温州市违法违纪案件情势分析一览

    3.腐败集团化成为腐败的新趋势

    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深入推进,我国逐步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尤其随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更加完善,以往以干部个人为主体的腐败土壤渐渐消失,一种新型的以成员集体破坏规则获取个人私利的集团化腐败形式逐渐成为腐败的主流形式。温州市纪委、监察局已公布的资料显示,2008年温州十大典型案件中有九件属于“集团化”特征鲜明的串案、窝案,涉案人员少则几人,多则几十人(见表2)。

    表2 2008年温州九大“集团化”腐败案件涉案人数一览

    4.腐败行为多伴随庸俗的生活作风问题

    过去但凡腐败行为基本以获取经济利益为主,但根据近几年温州市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干部腐败除了经济问题外,越来越多的腐化干部都伴有庸俗的生活作风问题,包二奶、养情人、豪赌、高档娱乐享受已经成为腐败分子的主要生活方式,而类似的庸俗生活方式往往成为干部腐败堕落的主要动力。如2009年查处的开发区原主任戴某大量非法收受他人赠送的LV包、野山参、象牙雕刻等高档奢侈品,受贿数额高达150余万元;瓯海区原书记谢某,长期包养情人,最后因杀害情人而受到法律制裁。

    5.腐败手段越来越隐蔽

    目前,温州市干部腐败的手段较之以往变得更为隐蔽,以行业垄断之手强行参入“干股”、权权交易、委托理财、假借市场之名暗中行贿受贿、境外洗钱等手段已取代了传统意义上的直接收受钱财的受贿手段。如2008年查处的环保系统腐败串案、安监系统腐败窝案等均凭借行业的垄断地位,在被监管企业参股或由近亲属开办与其职权相关的企业,通过该特殊的利益链条非法获取私利。2010年8月,龙湾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所原所长高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其因收受干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