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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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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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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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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权保护的新发展

    作者:柳华文 出版时间:2009年02月
    摘要:

    2008年,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中国政府对人权的重视和保障、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们的作用令世界瞩目。中国政府决定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对未来两年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作出规划。这是中国第一次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一个历史性突破。互联网对于公民和社会知情权的影响,对于民主政治建设的作用以及对个人隐私权等的威胁也引起了重视。协调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关系,特别是重视环境保护和提高全民的健康水平也引起关注。

    Abstract:

    The prompt responses,effective rescue work and comprehensive reconstructions after the Wenchuan Earthquake in 2008 have showed the importance attached b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o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During this process,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and volunteers have also played a significant role.Chinese Government declared in November 2008 that it was to adopt the first National Human Rights Action Plan,which will be a historical breakthrough in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in China.The role played by the Internet in promoting the right to information of citizens and the society and in the construction of democratic governance was notable,so was its threat to the privacy of individual citizens.The issue of how to strike a balance between economic growth and social development,especially how to promot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improve the health of the whole nation,has caused great concern in China.

    200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在这一年,人权不论在国内还是国际层面,都是主流话语之一。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国力进一步增强,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不仅带来了人权状况的巨大改善,而且为人权保障和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和空间。

    一 决定制定首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标志历史性突破

    2008年11月,中国政府决定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对未来两年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作出规划。这是中国第一次全面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中国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该计划将通过全面系统地制定、落实促进和保障人权的工作目标及措施,进一步改善中国的人权状况,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内容将涉及完善政府职能,扩大民主,加强法治,改善民生,保护妇女、儿童、少数民族的特殊权利,提高全社会的人权意识等与人权相关的各个方面。起草工作根据中国国内四十多个部委以及全国妇联、残联等相关群团组织提供的本部门今后两年内在人权领域的目标和措施展开,还将参考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制定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指南》和其他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经验。

    从国际背景看,自1993年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发表《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建议各国考虑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以来,已经有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约23个国家制定了相应的人权行动计划。中国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同时也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理事国,有义务在促进和保障人权领域积极作出表率。此次中国也是五大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第一个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国家,不仅对中国有开创性,对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也有积极促进作用。从中国国内背景看,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共产党党章与中共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报告中都明确规定了保障人权的内容,从而为中国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和政策基础。

    在改革开放30年之际,以及《世界人权宣言》通过60周年之际,中国政府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具有深远的意义。这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个专门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它也可以看做是中国全面推动国内“人权主流化”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二 抗震救灾彰显人权保护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中国四川发生了汶川特大地震。在抗震救灾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政府表现出对人民生命高度重视和负责的态度,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的人道主义精神,是当代中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一场生动实践。

    地震发生后,胡锦涛总书记立即召开政治局常委会,作出“全力开展救援行动”的决定;当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就乘专机抵达地震灾区都江堰市现场指导救灾工作。国务院第一时间启动了I级救灾应急响应,地震、民政、军队、政法、卫生、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系统迅即行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立即奔赴灾区抢救生命,规模之大、速度之快前所未有。14万官兵,迅速抵达救灾一线,创造了中国军队紧急集结和航空运输的纪录。

    救灾过程中,近400支专业救援队奋战在第一线,全力搜救被困群众。医疗救治队伍覆盖灾区每个村镇,9万多名医护人员紧急救治几十万伤员,向20个省区市转运1万多名重伤员。

    中国政府在抗震救灾中允许台湾地区在海峡两岸没有直接通航的情况下,派出救援队专机直抵成都,并同意日本、俄罗斯、韩国、新加坡派遣专业救援队奔赴灾区。共有11个国家和地区的数百名医疗队员赶赴灾区,实施人道主义援助。

    为深切哀悼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国务院决定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致哀。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三分钟。这在共和国历史和中华民族历史上都是第一次。

    从国内到国际,从政府到民间,救灾款物源源不断地被送往灾区。国家投入巨额款物,保障人民的基本经济权益。截至6月25日12时,中央财政投入抗震救灾资金496.05亿元,地方财政投入50.67亿元,共计546.72亿元。着眼灾区人民的长远生计和发展,中央明确要求“举全国之力”进行灾后重建。中央财政2008年安排灾区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