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年02月 |
中国法学教育由中国高等法学教育、法律职业教育、普法教育组成,形成了具有较大规模、结构相对合理、教育质量逐步提高的法学教育制度。但是,中国法学教育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定位予以重新思考,调整和完善中国法学教育在教育模式、教育机构、教育层次、教育方式、教育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当前,中国法治正在从以立法为中心向以司法为中心转变,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必将呈现出这一特点。
Legal education in China,which comprises of higher legal education,professional legal education and popularization of elementary legal knowledge,has developed into a relatively large-scale legal education system with a fairly rational structure and gradually improving quality of education. Nevertheless,some problems still exist in this system and therefore,it is necessary to take the scientific outlook on development as guidance to reflect upon the current status of the legal education in China and to adjust and improve legal education in terms of the mode,institutions,level,and quality of education. Currently,the emphasis of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is shifting from legislation to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The development of legal education in China will inevitably reflect this tendency.
一 中国法学教育现状
200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成功推进,中国法学教育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法学教育的中国模式初步形成,与美国法学教育模式和德国法学教育模式呈现出三足鼎立之势。
(一)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高等法学教育
中国法学教育由中国高等法学教育、中国法律职业教育、普法教育组成。
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法学教育全面恢复和快速发展时期(1978~1987)。在这个阶段,法学专业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恢复招生,一批有志于法律工作的青年进入学校接受法学教育。此阶段的法学教育主要呈现以下特点。第一,规范法学教育课程设置,淡化过浓的政治色彩。第二,多层次培养法律人才。教育部、司法部先后提出了“全日制教育和业余教育并举”、“除了继续巩固、提高和发展大学本科外,应大力发展大专、中专这两个层次”和“大力培训在职干部。大力发展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自学考试等多种形式办法律专业”的法学教育。第三,开始培养法学研究生。1978年,第一批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1984年,第一批法学博士研究生入学。第四,编写法学专业教材。二是法学教育规范化建设时期(1988~1997)。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定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法学院系开始学科规范改革,法学院系数量在继续增加的同时,开始注意法学教育的质量。三是法学教育规模化发展与调整时期(1998年至今)。截至2008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改革开放30年增长了105.67倍;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人左右,法律专科在校生达22万多人,改革开放30年增长了200多倍;在校法学硕士研究生达6万多人,改革开放30年增长了260多倍;在校法律硕士研究生3万人左右,较10年前增长了4倍左右;法律硕士培养单位增至79所,比1996年试办时增长了9.88倍;1983年,中国法学博士研究生开始招生时只录取了1人。至1998年,在校法学博士研究生达1340人。至2002年,在校法学博士研究生达4157人。2008年,中国法学博士毕业生人数1700余人,法学博士招生人数2500余人,法学博士在校学生人数8500余人;法学教师已达55000余人,改革开放30年增长了近10倍。
法官职业教育、检察官职业教育、警官职业教育与律师及公证员职业教育,共同构成中国特色法律职业教育体系的基本内容。
中国法官职业教育已经实现规范化、制度化。自1997年国家法官学院成立以来,培训了大量的高级法官,同时也承担了大学本科及专科学历教育。法官培训主要包括拟任高、中级法院院长、副院长的任职资格培训,全国各级法院高级法官的续职资格培训,晋升高级法官的晋职资格培训和预备法官的岗前培训。此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国家法官学院先后在北京、上海、天津、内蒙古、四川、山东、黑龙江、河南、甘肃、广东、广西、江苏等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国家法官学院分院,组织对地方各级法院法官的教育培训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7年8月,国家法官学院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30余期,培训各级法院院长、审判骨干和司法政务人员近3万人次;省级法官培训机构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000余期,培训法官和其他法院工作人员50余万人次。2008年,国家法官学院建立了中国法官培训网,新增加了法官网络教学培训形式,标志着中国法官职业教育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中国检察官的职业教育机制日益完善,已经初步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一是建立了多层次的培训机构。199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了国家检察官学院,逐步在省级检察院设立了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及检察官培训学院,完善了检察官职业教育机构。二是对检察官进行了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培训。三是对检察官的培训已纳入法制轨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2001~2005年全国检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6~2010年全国检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使检察官职业教育步入制度化、规范化。200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检察官培训条例》,对检察官培训的组织、教学师资、教材等都作了比系统而详细的规定,为检察官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了更为可靠的制度保障和更为科学的指导。
律师与公证员职业教育逐步发展。与法官、检察官30年来的职业教育已经自成体系或者日益完善相比较,中国律师、公证员的职业教育发展则相对滞后,尚处于逐步发展时期。
《律师法》规定对律师的职业教育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