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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余杭法治指数报告

    作者:余杭法治指数评审组 出版时间:2009年02月
    摘要:

    杭州市余杭区在县域法治量化评估的实践中,运用具有“1(一个指数)4(四个层次的评估指标)9(九项满意度问卷调查)”结构特征的法治量化评估方法,对2007年度余杭区政府和社会运作的法治状况加以评估,并且最终得出分值为71。6的“2007年余杭法治指数”。“2007年余杭法治指数”评估的整个过程对于在理论上深化法治内涵的研究,以及在实践中了解和掌握县域法治发展的确切现状、促进对地方法治建设弊端的改革具有深远的意义。

    Abstract:

    In the quantitative evalu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Yuhang District of Hangzhou City,a method with the so-called “1 (one index) 4 (four levels of targets) 9 (questionnaire investigations on the level of public satisfaction about nine different issues)” structure had been used to evaluate the degree of rule of law in the operation of government and society in the District. The resulting “rule of law index in Yuhang District in 2007” was 71.6. The evaluation had profound significance in deepening theoretical research on the connotation of the rule of law,in understanding the actual conditions and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rule of law in local areas.

    “余杭法治指数”的设计目的是设立一套客观化、科学化、具有分析性的法治量化指标系统,在跟踪余杭区县范围内的法治发展状况的基础上,用指数量化法律制度的实施效果、评估社会法治环境的发育情况,预测余杭区的未来法治发展状况。余杭法治指数评审组希望通过“余杭法治指数”的评估,汇集法学专家、普通公民、基层政府部门等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动余杭地区的整体法治发展,并引导政府加强改革地方法治弊端的针对性,激发、提高社会公众对法治发展重要性的关注程度。

    自2006年初以来,余杭法治指数评审组展开了有关余杭法治量化评估的评估计划,并且于2008年6月以报告书的形式公布了首个“余杭法治指数”——“2007年余杭法治指数”。《2007年余杭法治指数报告书》追踪了九项法治发展领域指标,全面分析了2007年间余杭区的法治发展状况,最终得出分值为71.6的具体法治指数。

    一 “2007年余杭法治指数”评估方式的特征

    (一)九项法治评估指标

    “指标”是指用来判断各项措施的合法程度的基准,也就是“余杭法治指数”评估中对“法治”概念的具体细化。“2007年余杭法治指数”的评估指标设计考虑到了余杭区地方法治化进程的特点,体现了余杭区法治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余杭区人大审议通过的《关于推进“法治余杭”建设的决议》,余杭法治指数评审组通过一系列调研,确定了九项法治评估的具体内容,作为“余杭法治指数”评估基准的评估指标(见表1)。

    表1 九项法治评估指标

    (二)一个法治指数

    “2007年余杭法治指数”评估的结果是以数字的形式来表现的。“余杭法治指数”评估的理论基础是“法治的阶段论”。通常所理解的法治理论往往难以有效帮助处于低层次、初级法治发展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准确了解本地区的法治发展现状,并且作出有针对性的总结或者改进。为了使法治理论切实有效地推进发展中国家的法治水平,“法治指数”的评估应运而生。

    “余杭法治指数”的评估使法治理论更加具有操作性。首先,“余杭法治指数”具有直观性,通过数字形式对余杭法治的阶段发展水平进行了最直观的评价。其次,“余杭法治指数”具有可比性,可以和其他年度的指数进行直观的比较。再次,“余杭法治指数”具有参照性,“2007年余杭法治指数”及其相关评估数据可以作为评估后续年度的“余杭法治指数”的基数。

    (三)四个层次的指标

    评估指标具体分四个层次:总指标、区级机关指标、乡镇指标、农村社区指标,分别反映了余杭整体社会、区级机关、乡镇、农村社区等四个行政区划层次法治的情况。这是根据各机构部门的特征,分别设计的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一方面,在政府部门的法治评估标准中设置一般性形式化标准,体现法治对各机关的共性要求,如公正程序、信息公开等要求。另一方面,也设置了特别性形式化标准,体现法治对具体机关的个别性要求。

    (四)九项满意度问卷调查

    作为评估依据的实际数据,一部分来源于课题组收集和整理的、由官方公布的数据统计资料。除此以外,还通过设计调查问卷的方式对民众的法治满意度等无法精确界定的软性指标、品质指标进行衡量,如用“市民法治意识调查”来评估“市民法律意识”等较难直接测算的纯粹主观性因素。满意度问卷调查是反映余杭区域法治情况的实际数据,它既是反映法治指数打分的现实依据,也是反映余杭法治指数制定的外部环境的重要信息。

    二 余杭法治指数的制定方法

    余杭法治指数的制定分五个步骤。

    第一步 数据收集

    课题组主要收集了两组数据:一组是与余杭法治指数密切相关的数据;另外一组是余杭根据评估体系进行考评的数据。

    1.2007年度与法治量化评估相关的数据

    收集余杭区社会法律实践的背景数据资料有助于理解余杭区社会法治发展的实际状况。此相关统计数据仅作为内部组、外部组以及专家组评分的辅助依据,并不直接对应于法治条件的每一项指标。相关数据反映的情况均截至2007年12月31日。在人口方面,余杭区常住人口与外来人口数合计约为120万人。

    在执政党及其党员的清廉程度方面,2007年余杭地区纪委调查案件总数为96件,被控犯罪人数为15人;反贪局调查案件总数为17件,被控犯罪人数为22人。

    犯罪和治安处罚案件的数据主要集中于犯罪案件、治安管理案件数、归正人员数三个层面。在犯罪案件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