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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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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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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重金属污染:紧迫而不容回避的健康危害

    作者:吕忠梅 出版时间:2010年03月
    摘要:

    中国经过近20年的经济高速增长,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损害的后果将进入集中爆发期,近几年发生的各种重金属污染危害人体健康事件是一个明显的标志。环境问题从来不是单纯的科学技术问题,法律作为规范人们行为的基本规则,如何通过合理的法律制度和规则体系建立符合生态规律的社会关系并使这些制度、规则得到有效实施,是中国环境法治面临的重大机遇与挑战。

    Abstract:

    As a result of fast economic growth for about 20 years,the harm caused by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to physical health is approaching a period of concentrated outbreak. One of the landmarks is heavy metal pollution that has seriously done harm to physical health in recent years. Environmental problems are never purel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e major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encountering legal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on in China is how to establish a social relation based on biological rule through rational legal rules and regulations and also make all these rule and regulations effectively implemented.

    一 2009年发生的三起严重的铅中毒事件

    在我国,人们最早见到的有关重金属污染影响人体健康的事件是媒体报道的2006年9月甘肃铅污染事件,该事件造成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水阳乡334名儿童血铅超标。就在同一个月,媒体又报道了湖南岳阳砷污染事件,此次事件影响到8万多人的饮水安全。2008年以来,媒体对重金属污染的报道大幅度上升,据统计,重大砷污染事件七起,其他重金属污染事件八起。2009年8月和9月,媒体就报道了陕西凤翔、湖南武冈和福建上杭相继发生的三起严重的铅中毒事件。这些事件之所以引起媒体的高度关注,是因为它们的发生都是以人体健康受害为显著标志的,这些事件使人们看到了污染终将影响人体健康的残酷现实。

    更为严重的是,重金属污染仅仅是中国环境污染与健康问题的冰山一角。

    二 云南某地的环境与健康问题调查

    为了探索解决中国环境与健康问题的法治途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于2007年开始,与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云南省环保厅、云南省卫生厅、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合作,选择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地区,通过环保、卫生、法律三个方面的专家共同参与,开展了环境与健康的法律问题实地调查[1]。希望通过不同学科的共同参与,发现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并提出对策。

    (一)调查地点的选择

    课题组选择了云南省的一个具有资源型特点的A县。该县矿产资源比较集中,工业以采矿与冶炼为主,污染源相对明确。矿山周围的居民,大部分在当地长期居住,人口流动不明显,样态稳定,是一个比较理想的开展重金属污染与健康研究的地点。

    经过勘察,课题组最后确定了一家大型铅锌矿企业所在地——B镇,具体选择了冶炼厂周围约18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村庄及小学。根据A县气象站提供的数据,以冶炼厂常年主导、次主导风向下风侧距污染源中心约0.6公里方向S2小学和约1.2公里的S3小学作为铅污染区调查点,非主导风向约10公里处的S1小学作为对照点。三个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居民生活习惯、社会经济状况基本相同,见图1。

    图1 调查村庄风向图

    (二)污染监测结果

    课题组对铅锌冶炼厂附近的土壤、地表水和饮用水、主要农作物的重金属污染状况进行了检测,并依据相关环境标准对检测数据资料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价。该企业主要从事铅锌矿冶炼,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是重金属铅、镉、砷。因此课题组选定重金属铅、镉、砷作为主要环境暴露评价因子。

    1.调查点农田土壤状况

    依据《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一1995)的评价,调查区农田土壤中的镉、铅、砷的污染指数和污染等级数值分别为重度污染、轻污染、无污染。其中无污染的是背景点。

    依照国家环保总局《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32-2006)进行评估得出的污染指数数值和污染等级结论为重度污染、轻度污染。

    2.调查小学操场土壤与尘土状况

    按照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一1995)中的Ⅱ类二级标准对操场和教室的土壤与尘土进行了评价。分别为重度污染、中度污染和轻度污染。

    因为对小学操场评估的依据是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一1995),该标准明确规定的适用范围限于一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地的土壤,并在述评解释时将土壤定义为地球表面能够生长绿色植物的疏松层。而我们所调查的操场、教室等并非植被生长的土壤,是否能适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不得而知。

    (三)儿童健康调查情况

    课题组对于调查点的小学生采取入户的方式进行了基本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了评估,发现调查点儿童对铅、镉、砷的摄入来源主要是尘土、水、大米和蔬菜。根据联合国FAO/WHO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DFA)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食品中铅、镉、无机砷暂定每周可耐受摄入量(PTWI)评估。三个调查点儿童铅摄入量都大大超过JECDFA允许的摄入量标准,其中:S3小学超标9.1倍,S1小学超标4.06倍,S2小学超标12.9倍;两个调查点儿童砷摄入量超过WHO允许的摄入量标准,其中:S3小学超标0.6倍,S2小学超标2.4倍;三个调查点儿童镉摄入量均符合JECDFA允许的摄入量标准。

    经过调查,课题组得出了如下结论。

    调查点对儿童产生健康风险的主要污染物是铅,其次是砷。铅的主要来源是尘土和食物(蔬菜),砷的主要来源是食物(蔬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