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4年06月 |
中国的房地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8月底印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18号文)第一条开宗明义:“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2003年9月1日召开的全国房地产工作会议上更是明确指出:房地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这种背景下,如何全面发展各地区的房地产行业,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的发展已成为重要课题。
中国房地产业虽有很大发展,但仍有很大的增长空间。从区域角度分析,全国各地区房地产市场也表现出明显的差异。这种区域差异性主要是由于各地区房地产业发展起步的时间不同、基础不同,加之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进程、市场化程度等方面的不同,造成房地产业在发展程度、水平、规模、速度、活跃性等方面的地区不平衡性。
一 房地产业地区差异
根据中国城市统计分组标准,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12个省、自治区的城市和直辖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9个省和自治区的城市;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10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城市。
城市GDP由各个行业或产业的增加值累计构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占GDP的比重可以反映房地产行业在城市总体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用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占城市GDP的比重来反映一个城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模状况。
统计结果显示,2000年东、中、西三个区域大城市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占GDP比重分别为11.51%、5.85%、11.57%(见图1)。
图1 2000年大城市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占GDP比重及区域差异
西部地区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占GDP比重高于中部地区,这一方面是由于西部地区GDP总量较低,另一方面是因为西部大开发国家的投资重心向西部倾斜,一些重点项目相继开发建设。特别是西部地区大城市房地产业已如东部大城市一样,成为城市经济建设的支柱产业。中部地区房地产业的支柱作用还未明显显现,有待于大力发展和提升。
二 房地产市场供给地区差异
利用1994~2000年大城市房屋竣工面积,来反映东中西部房地产市场供给的差异。
图2 房屋竣工面积区域差异
数据统计显示,中、西部地区的大城市房屋竣工面积的变化类似,1994~1997年为平稳发展阶段,1997年之后为增长阶段,这与1998年中国实行货币分房制度,从而刺激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供给能力的提高有很大关系。
而东部大城市的房屋竣工面积远高于中西部地区,发展趋势也有所不同。1995年竣工面积很大,这是1993年、1994年房地产开发热的结果;1995年以后开始呈下降趋势,这与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实行宏观调控政策有关;1998年开始有上升,这是由于货币分房制度的实行刺激了房地产供给市场而形成的。由此可见,在房地产供给市场上,开发较早、市场化程度较深的东部大城市更易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市场调节政策的影响;而市场开发稍晚的中、西部地区的房地产供给变化比较平稳,受政策影响的波动不剧烈,开发程度落后于东部大城市,在开发时序上也晚于东部大城市。
三 房地产消费需求地区差异
房价和居民收入是影响房地产市场消费水平的重要因素。我们通过测算2000年东、中、西部不同区域大城市的房价收入比,来衡量城市住房价格水平的高低,反映不同区域房地产市场的有效需求水平。
2000年东、中、西部大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分别为4.39、2.46、4.09,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房价收入比较高,中部地区略低,这主要是东、西部地区住宅均价较高所致。另外,在住宅均价方面,西部大城市的住宅均价明显高于中部,其原因归结为西部大城市在地区发展中占有更重要的地位,对城市外围地区的吸引力强,除本地居民购买商品房以外,还会吸引周边地区的消费者,而这部分群体通常属于收入相对较高的阶层,因而造成西部大城市住宅市场需求相对大于供给,且住宅类型偏向高端产品,造成住宅均价较高。为了刺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应当适当调整住宅价格、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提高不同区域房地产市场的有效需求。
四 房地产市场区域差异成因与对策建议
通过上述的现状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