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年03月 |
第一节 背景
’95世妇会通过的《行动纲领》所涉及的12个重大关切领域中,“妇女与贫困”被普遍关注,这是因为世界上10亿人生活在贫困中,而其中大部分是妇女且多数在发展中国家,“妇女持续且日益沉重的贫穷负担”已作为一个基本状况被国际社会所认定。《行动纲领》认为,造成贫困的根源是结构性的,即之所以妇女较男子更为贫困,是由于在结构性的两性关系中,男女在分享权力方面存在男优女劣、男强女弱的性别差异。另外,刻板的性别角色也使得妇女在获得权力、教育、培训和生产等资源方面的机会有限,而妇女在家庭的责任和分工中承担过重的负担,在物质资源日益贫困中管理家庭的消费和生产,所以其面对的贫困问题更加严重。
由此,《行动纲领》确定的妇女与反贫困战略目标包括:
(1)审查、采取和维持宏观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以满足贫穷妇女的需要并支持她们的努力;
(2)修改法律和行政惯例,以确保妇女有平等权利和机会获得经济资源;
(3)向妇女提供利用储蓄和信贷机制和机构的机会;
(4)制定以性别为基础的方法,并进行研究以解决妇女处于贫困状况的问题。
在这四个战略目标下,《行动纲领》确定了包括政府、国际组织、国际和国家的非政府组织应该采取的具体行动。这些行动涵盖影响贫困妇女获得平等权利、资产、技术、机会、服务的各个领域,包括了在相关的领域制定具有性别敏感的政策和方案;加强政府、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之间在各个方面的合作;加强研究和分性别的统计工作等各方面。可以看出,在《行动纲领》中,妇女与反贫困的战略目标集中在完善宏观经济政策,修改法律以确保贫困妇女获得平等的经济权利、资产、就业、教育、健康和服务的机会等,同时非常注重在政策制定、研究和实践层面增强社会性别敏感度。
《中国妇女状况》(白皮书)(1994)中没有针对妇女贫困和反贫困的专题内容,但是,在有关经济领域的章节里反映了妇女和男子收入的差距:城市女性的平均收入是男性的77.4%,农村女性的年均收入是男性的81.4%。1995年是中国政府的反贫困政策发生重大转变的一年,《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刚刚实施,政府在继续推动开发式扶贫的基础上,关注各个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同时推动扶贫到户和扶贫到村的计划,使得反贫困资源的配置更加针对贫困人群。尽管该计划在当时没有论及性别平等与反贫困之间的关系,但是妇联作为社会群团组织中的一员,作为妇女积极参与“扶贫项目”的动员者和组织者,提出了鼓励妇女参与脱贫的政策和措施。从1995年至今,中国政府和相关非政府组织,在反贫困方面做出了许多努力。本文拟用《行动纲领》的目标来考察中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十年中反对贫困、特别是减轻妇女贫困的努力,对中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反贫困政策、策略和实践进行分析,用社会性别的视角和分析方法重新审视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有关反贫困的理念和行动,肯定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第二节 中国妇女的贫困现状和反贫困的历程
一 有关贫困的定义
现有的研究对于贫困有不同的定义,其背后涉及如何认识贫困现状、贫困产生的原因,以及采取何种策略和方法应对贫困等认识论和实践层面的议题。
早期的贫困定义较为关注收入、财产和消费,并依据一定的标准去判断个人生活水平。这种确定贫困人口的方法,是目前贫困定量分析和政策论述的手段之一[1]。中国政府用维持基本生存所必需的消费和服务的最低费用作为测定贫困人群的贫困线,选择农民人均纯收入作为识别农村贫困线的指标。从1980年代以来,中国确定贫困人口最低费用的标准不断提高,1986年为204元;1995年为530元;2001年绝对贫困线是625元,低收入标准为865元[1]。2004年绝对贫困线是668元,低收入的标准为924元[2]。从中国政府近年来采用的贫困标准和低收入标准来看,一方面,依然是偏重收入和消费的经济标准,没有涉及社会结构性因素,而这个标准也低于国际通行的日均生活费用1美元的水平;另一方面,也表明政府开始关注徘徊在温饱线上下的大约6000万人口的低收入人群[3],相对贫困的问题也进入政府关注的视野。
在国际上,只关注消费和收入的贫困定义已受到批评,贫困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