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1年05月 |
谁最需要金融服务?需要什么样的金融服务?当前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供给能否满足需求?我们需要构建何种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已经成为农村进一步发展需要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为此,我们对经济快速发展地区的广东省东莞市雁田村进行了专门调查[1],以期了解该地区当前农民金融服务需求与供给状况,探求如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
一、日益高涨的农户储蓄服务需求
(一)货币收入增加与农户储蓄服务需求差异
雁田村是一个面积23平方公里、有2368口人和1000名左右劳动力的村庄。1997年,人均收入6800元,人口收入总规模为1610.24万元。此外,根据1998年对该村65户家庭问卷调查,扣除各项税、费和投资后,平均每户年收入达67538.98元。人均收入水平的快速增长,相应带来了经济生活中货币化程度的提高,以及对金融服务需求的增加。
农户储蓄能力等于农户可支配货币收入减去必要的生产和生活支出后的节余。也就是说,从相对比重上看,生产和生活消费规模在可支配货币收入规模中所占比重越少,农户储蓄服务需求越强;从绝对量上看,生产和生活消费支出部分的减少,等于节余部分的增加和潜在储蓄需求的增强。因此,我们将按照相关指标进行分组,考察不同农户所具有的储蓄需求强度。
65户调查农户当年收入中,有投资的农户或购置大型生产设备的农户数量较少,据统计仅有25户有投资行为,占总户数的38.46%,投资额为1171200元,占调查户家庭总收入的22.61%。其中,教育投资额117200元,占投资总额的10%,其余均为生产性投资。农户家庭总收入扣除各种税、费和投资所形成的可支配收入,实际上构成了农户潜在的储蓄能力,但这仅仅是潜在的能力。因为可支配收入中,还包括了农户的日常消费部分。从理论上说,日常消费部分的弹性较大,农户可根据实际需要压缩和扩张这部分消费,从而使节余部分增加和减少。农户节余部分的使用一般分为两种,一是用于生产性扩张的投资;二是用于储蓄。农户收入作必要扣除后形成的节余部分中,到底有多少可用于储蓄?可支配收入的多和少与储蓄之间有着何种联系?构成了农户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金融服务需求的基础。
①高收入家庭具有更强的储蓄能力。分组统计中,家庭最高收入组的现金节余总量占到调查户现金节余总量的40.17%,而且,家庭现金平均节余最高收入组是最低收入组的6.97倍。家庭收入高、现金节余多的农户,比收入低、现金节余少的农户更具有储蓄条件(表1)。
表1 调查户家庭总收入分组与现金节余数量考察
②充分就业的家庭储蓄需求服务较强。我们依据现有储蓄情况,对来自家庭不同收入者的储蓄存款组合进行分析,并从中考察家庭收入中,户主主要职业收入以外的家庭其他人员收入对农户储蓄的影响,以检验家庭总收入中户主主要职业收入以外的收入大多会转为存款,即这部分收入越多,家庭存款也会越多的假说。根据这一假说,家庭每元存款中来自户主以外的家庭其他成员收入的存款,与家庭其他人员收入额呈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家庭每元存款中,其他人员收入的存款在由低到高的提升过程中,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也呈由低到高的递增。家庭每元存款中其他人的收入等于家庭总收入减去户主收入,然后除以家庭在金融机构中的存款。雁田农户调查的结果支持了这一假说(表2)。
家庭每元存款中,户主以外其他人员收入的贡献大小,除了与家庭其他成员创造的收入多少有关外,还与户主所从事的职业相关。一般说,户主从事农业,或整个家庭成员均从事农业生产活动,那么,家庭每元存款中来自户主以外成员收入的贡献将要大于户主的贡献。其主要原因是,在户主以农业生产活动为主的家庭,即使家庭全部劳动力都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但由于农业生产活动本身的分工和由分工产生的收入差异没有工业和商业那么大,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总和会超过户主个人收入,在这样的情况下,家庭其他成员收入对家庭每元存款的贡献就会超过户主。如果家庭其他成员中还有从事工业和商业生产活动的话,那么,情况更会如此。
我们将雁田65户调查农户按户主职业、年龄和文化程度分组,考察不同组别家庭其他成员收入对家庭每元存款的贡献发现,户主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家庭,其家庭每元存款中来自家庭其他成员收入的贡献仅仅高于户主从事商业的家庭,但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