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01年04月 |
经济全球化趋势日显,中国加入WTO也为期不远,然而,WTO的基本规则是自由贸易,这实际上可能导致无差别的经济竞赛,从而潜藏内在规则的矛盾。无论从理论上讲,还是从实践中看,在遵循WTO基本规则的基础上,实施有限度经济差别保护,具有现实的合理性。这就要求中国从调整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入手,实施合理的经济差别保护,有效地参与WTO的自由贸易。
一、WTO的内在矛盾:自由贸易与无差别经济竞赛
众所周知,自由贸易被WTO奉为最高教义。在WTO中,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管制被解除,彼此“平等地”进行合作,即使发生贸易磨擦也是在一定规则的管理下通过谈判来解决,这种“天堂里的婚姻”令不少徘徊于WTO之外的国家称羡不已。这些国家不仅饱偿高关税之苦,而且也屡遭诸如反倾销等的非公平待遇。对于中国而言,加入WTO无疑会使中国企业享受应该享受的待遇,问题的实质在于WTO的大门后并非一条开满鲜花的坦途。这是因为,在WTO规则下的国际贸易游戏实质上是不分重量级别的拳击比赛。
在世贸组织谈判中,西方国家企图让中国拆除所有的藩篱,并且要价越来越高,据说这种国际间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对于所有国家都可达到“帕累托最优”。确实,翻开任何一本国际经济学教科书,人们都会发现,自由贸易理论总是与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萨缪尔森这些经济学巨匠们的名字联系在一起的。1776年,斯密出版了那部奠定现代经济学的著作《国富论》,在书中,他首次用贸易自由化思想向重商主义贸易思潮进行开战。之后,18世纪初叶,他的衣钵继承人大卫·李嘉图又以专业化分工为基础进一步论述了开展自由贸易会给所有参加贸易的国家带来利益,即使这些国家中包含那些在任何方面都不具备绝对优势的国家,这就是所谓的比较利益学说。本世纪40年代,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经济学家萨缪尔森论证了在包括技术水平相同在内的8个条件下,只要实行自由贸易,不同,国家的工人工资等生产要素价格都会在同一个水平线上,这就是国际经济学著名的生产要素价格均等定理。通俗地说,如果中国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中国工人的工资水平将和美国工人相等。
正是这个著名定理的结论使人们对自由贸易产生了种种美好的憧憬。设想如果中国和美国都实现自由贸易,中国人用服装等纺织品去换取美国人Microsoft公司的软件产品,结果是:中国纺织女工将与美国微软公司职员得到同样的报酬,这是一幅多么美好的图画,美好得使人们忘记了任何定理都是由前提假设与逻辑推论共同构成的这一基本事实。
然而现实中国际贸易的基本事实是,各个国家的技术水平等要素禀赋并不完全一样,从而通过国际贸易可以使各个国家的技术发明得到传播和应用,而在这种以技术差别为基础的国际贸易中,并不存在无代价地向其他国家提供新技术的完全竞争,而是基于对新技术垄断的不完全竞争。在对技术垄断的条件下,国际贸易并不会使各个国家的技术水平和收入水平相同,反而会使各个国家的技术水平和收入水平的差距扩大。因此,WTO实际上存在一个内在的矛盾:如果不承认自由贸易规则,WTO的存在价值就大打折扣了;如果坚持自由贸易规则,这又可能是一种忽略各国、各地区之间经济技术水平现实差异的无差别竞赛,不免有失公允。在这种情况下,关起国门,避开WTO,未必明智;而承认WTO规则,在自由贸易格局下,对本国经济实施适当的差别保护,也未必不合理。
二、有限度经济差别保护的现实合理性
所谓经济差别保护实际上是对国际间社会经济权益关系的一种调节方式。其基本特征是,对无差别的社会经济现象实施平等对待,以“平等”平衡“无差别”;对有差别的社会经济现象实行差别对待,以“差别”平衡“差别”。其实,在一般的意义上讲,差别保护总是基于“差别”,而在一个有差别的社会系统中,放任自由并不必然意味着公平,差别保护反而更具有逻辑合理性。因此,在生态环境中,有濒于灭绝的稀有动植物资源,就有相应的保护必要;在运动场上,有能量不同的自然条件,就有相应的级别分类;在社会生产中,有相对“弱小”的妇女儿童,就有相应的差别保护制度。凡此种种,无不说明“差别”的社会系统,必然要求“差别”的生存秩序和运行规则与之相适应。由此也不难推理,在一个到处充满不平衡、不平等